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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收入

鎖定
計算出口退税的方法一種是:
當期應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税率
中文名
退税收入
公    式
採購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類    型
概念定義
領    域
企業

退税收入算法種類

退税收入第一種算法

當期應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税率

退税收入第二種算法

另外一種是:退税收入=採購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退税收入解讀

假設三色戴帽熊增值税率為17%、出口退税率為15%。已從供應商處得知供貨價為每隻6元(含增值税17%),FOB出口的價格定位1美金,外匯牌價為8,試算9120只三色戴帽熊的出口退税收入?
解:如果按照第一種方法: 當期應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税率 =1×8×9120×15% =10944
按照第二種方法計算: 退税收入=採購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6×9120÷(1+17%)×15% =7015.38元 兩種計算方法算出來的結果差距非常大! 請問哪一種方法正確呢?
這兩種方法適用範圍不同,一是“免、抵、退税辦法”;二是“先徵後退”
“免、抵、退”税適用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增值税, 計税依據為出口貨物的離岸價,退税率與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税率相同。其特點是,出口貨物的應退税款不是全額退税,而是先免徵出口環節税款,再抵減內銷貨物應納税額,對內銷貨物應納税額不足抵減應退税額部分,根據企業出口銷售額佔當期(1個季度)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確定是否給予退税。
“先徵後退”税辦法,適用於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出口的自產貨物。其特點是,對出口貨物出口環節照常徵收增值税、消費税,手續齊全給予退税。徵税由主管徵税的國税機關負責,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國税機關負責。 我國企業出口商品主要有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和通過外貿出口兩種方式,相應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與外貿出口兩種不同的退税方式。因為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與外貿出口計算出口退税有差異,導致二者税負有較大區別,納税人應結合自身情況,儘可能採用税負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現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税税額,依進項税額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應退税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税率;對出口貨物庫存賬和銷售賬均採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企業,應退税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退税率,其退税依據是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的進價。而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應退的增值税是執行“免、抵、退”或“先徵後退”,出口退税的税額取決於出口的離岸價銷售收入及其進項税額。 企業採用自營(委託)出口,自行辦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由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負有何差異呢?這兩種形式因為在退税方面採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產生了不同的結果。

退税收入事例説明

例如:某中外合資企業A公司以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工業品出口,1999年自營出口20000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税額為1500萬元,該公司自營出口執行先徵後退,徵税率為17%,退税率為13%,年應納增值税額為:20000×17%-1500=1900萬元,出口環節應退增值税:20000×13%=2600萬元。徵税機關可徵增值税1900萬元,退税機關應退税2600萬元,退税扣減徵税後,該企業實際可得到的税收補貼為700萬元。
假設A公司有關聯外貿B公司,A公司把產品以同樣的價格銷售給B公司,B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銷售到境外,A公司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價税合計20000萬元,則A公司應納增值税為:20000÷(1+17%)×17%-1500=1406萬元,B公司可得到退税:20000÷(1+17%)×13%=2222萬元。 税務機關征税1406萬元,退税機關退税2222萬元,A、B兩公司實際可得到的税收補貼為2222-1406=816萬元。
通過以上例子,我們不難發現,同樣的外銷收入,卻產生了不同的結果。從A、B兩公司來看,自營出口實際得到的税收補貼是700萬元,而通過外貿出口實際得到的税收補貼是816萬元,兩者相差達到116萬元。顯然,通過外貿出口對A、B公司更加划算。
如果A利潤為10%約2000萬,則通過關聯外貿公司出口利潤會增加一點,增加值約是A直接出口利潤的112/2000=5%,即原來賺100,現在賺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