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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鉉

鎖定
趙秉鉉(朝鮮語:조병현,1791年—1849年),朝鮮王朝後期大臣。景吉菊齋醉霞羽堂,賜號成齋,本貫豐壤。是豐壤趙氏勢道政治的代表人物之一,官至吏曹判書,1847年陷入權力鬥爭而被罷官流放,1849年被賜死
本    名
趙秉鉉
別    名
조병현
景吉
菊齋、醉霞、羽堂、成齋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民族族羣
朝鮮族
出生地
朝鮮漢城
出生日期
1791年9月20日(陰曆)
逝世日期
1849年8月29日(陰曆)
主要作品
《成齋集》

目錄

趙秉鉉生平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朝鮮正祖十五年)九月二十日,趙秉鉉出生於朝鮮首都漢城(今韓國首爾)。他的父親是趙得永,官至吏曹判書,配享朝鮮純祖宗廟。趙秉鉉雖屬豐壤趙氏,但與神貞王后趙氏這一支已比較疏遠,是四從兄妹的關係。儘管如此,他的生涯仍是以豐壤趙氏勢道政治的代表人物而活躍於朝鮮政壇的。
趙秉鉉於道光二年(1822年,朝鮮純祖二十二年)參加科舉考試,獲式年文科乙科及第,歷任承政院注書、司諫院正言、司憲府持平、弘文館校理、成均館大司成、承政院承旨吏曹參議工曹參判、刑曹參判等職。道光十三年(1833年,純祖三十三年)外放為公忠道(原忠清道觀察使,次年轉任慶尚道觀察使。道光十六年(1836年,朝鮮憲宗二年)調回中央,任户曹參判。道光十七年(1837年,憲宗三年)因向宗主國清朝奏請孝顯王后金氏冊封王妃事被任命為副使,與正使金賢根、書狀官李源益出使中國。歸國後擢為刑曹判書,開始躋身中樞。
趙秉鉉家系 趙秉鉉家系
道光十九年(1839年,憲宗五年),趙秉鉉與其族叔趙寅永等發起鎮壓天主教的“己亥邪獄”,通過此舉確立了豐壤趙氏勢道政治的地位。此後趙秉鉉分別於道光二十年(1840年,憲宗六年)和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憲宗八年)出任户曹和吏曹判書,把持財權和人事權,他的兩個兒子趙鳳夏和趙龜夏也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憲宗六年)同年登科,父子三人同朝為官,權勢達到頂峯。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憲宗九年)又任議政府左參贊。然而安東金氏一直試圖排擠豐壤趙氏,遂指使大司諫權溭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憲宗十年)四月以科舉舞弊之事彈劾趙秉鉉,而後左遷為平安道觀察使 [1]  次年授兵曹判書,兼任備邊司提調,權力有所恢復,後又任禮曹兵曹判書及廣州府留守等職。
安東金氏對他的攻擊仍未止步,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憲宗十三年)十月,金弘根、金逌根嗾使司諫院正言尹行福上疏彈劾趙秉鉉為“權奸”,其中不僅指責趙秉鉉“左右兜攬,惟意所欲,第宅之雄,甲於一城,土田之膏,列置八路”,還提到“兩子之科,並出數三朔之內,曾未幾年,驟躋下大夫之列,清顯華膴之職,兼併於一門之中” [2]  ,可見這已超出對趙秉鉉個人的責難,而是向豐壤趙氏家門的總攻擊。在三司的輪番聲討下,趙秉鉉被罷官,併發配巨濟島。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憲宗十四年)十二月,憲宗特旨命釋放趙秉鉉。 [3]  但好景不長,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憲宗十五年)六月,憲宗薨,哲宗立。朝鮮哲宗是被安東金氏所扶持,故安東金氏勢力又熾,趙秉鉉岌岌可危。哲宗即位一個月以後,司諫院正言姜漢赫首先發難,要求重新問罪趙秉鉉,其後數日間此類上疏就如雪花片般打來,賦閒在家的趙秉鉉遂又被流放到全羅道智島。其後新任領議政鄭元容與左議政金道喜等人又多次請求將趙秉鉉處以極刑,於是又過了一個月,大王大妃金氏(純元王后)傳旨賜死趙秉鉉。 [4]  同年八月二十九日,趙秉鉉在智島謫所服下賜予的毒藥而死,享年五十九歲。咸豐三年(1853年,哲宗四年)恢復名譽。
趙秉鉉的曾孫趙鼎九是興宣大院君李昰應的女婿。

趙秉鉉逸事

  • 趙秉鉉曾五次出任漢學文臣殿講考官,並一度任司譯院提調,可見他懂得漢語朝鮮王朝時期的“漢學”專指漢語)。而其父趙得永亦是漢學文臣,其子趙鳳夏在《燕薊紀略》中記載自己能用漢語對話,族侄趙敬夏、趙寧夏等都會漢語,由此看來漢語似乎是豐壤趙氏家門的家學淵源。
  • 趙秉鉉在純祖朝地位較低,但憲宗年間被拔擢為吏曹判書,把持朝政。他巴結趙萬永之子、神貞王后之兄趙秉龜,以他為奧援,方能得到如此地位。據説當時趙秉龜家中有個相士,趙秉龜很信任他。於是趙秉鉉就綁架了這名相士,強迫他在趙秉龜面前説自己有貴人之相。相士回去後果然對趙秉龜大讚趙秉鉉的面相,於是趙秉龜開始重視趙秉鉉並引為心腹,加以扶植。 [5] 
  • 趙秉鉉被彈劾的罪名之一是“宮禁之深嚴而伺察窺覘”。 [6]  原來憲宗孝顯王后金氏死後,又冊立孝定王后洪氏,而趙秉鉉害怕南陽洪氏因此奪權,威脅豐壤趙氏家族的利益,故秘密賄賂宮人,讓其數次在孝定王后例假時引憲宗臨幸,憲宗看到後覺得十分噁心,便疏遠孝定王后,另擇慶嬪金氏 [7]  後來趙秉鉉遭殺身之禍的真實原因似應是此事。

趙秉鉉評價

  • 《哲宗實錄》評價道:“秉鉉,文忠公得永子,稟性峭直,遇事通練。受知憲廟,出入禁闥,夷險向前,不知有身。己酉以後,重罹禍罟,竟不得保有終始。至是白簡始洗,幽枉畢伸焉。” [8]  然而修《哲宗實錄》時正值神貞王后趙氏垂簾聽政時期,故此段文字難免美化之嫌。
  • 時人評價趙秉鉉“為人機狡”。 [5] 

趙秉鉉著作

趙秉鉉遺著有《成齋集》15卷10冊。
參考資料
  • 1.    《朝鮮王朝實錄·憲宗實錄》卷11,十年四月十三日、五月初四日條。
  • 2.    《朝鮮王朝實錄·憲宗實錄》卷14,十三年十月十二日條。
  • 3.    《朝鮮王朝實錄·憲宗實錄》卷15,十四年十二月初六日條。
  • 4.    《朝鮮王朝實錄·哲宗實錄》卷1,即位年八月二十三日條。
  • 5.    金澤榮《韓史綮》卷五,第8頁:“以趙秉鉉為吏曹判書。秉鉉,秉龜之族人也,為人機狡。始困時,嘗至秉龜家見有一相者,為秉龜所厚待,以卑詞請之。相者至,秉鉉乃鎖其户,抽刀擬其頸曰:‘汝能言我當貴於趙秉龜乎?否者吾殺汝!’相者熟視,笑曰:‘君自當貴,吾寧能惜齒牙?’秉鉉大喜,釋刀而退。其後相者對秉龜果盛言秉鉉之相,秉龜遂引秉鉉為心腹,血薦於朝,不幾年驟遷至是職。”
  • 6.    《朝鮮王朝實錄·憲宗實錄》卷14,十三年十月十四日條。
  • 7.    金澤榮《韓史綮》卷五,第8頁:“納判書金在清女為慶嬪。時趙秉鉉恐趙氏之權分於洪氏,密賂宮人,令乘洪後有月事時導王至後所者數三,王大不悦,遂不復御後。鄭元容諫曰:‘殿下奈何不念宗廟?’王不納,起入內,元容隨而泣諫,口含御衣,王竟不納,至是而有是舉。”
  • 8.    《朝鮮王朝實錄·哲宗實錄》卷5,四年十月十一日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