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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剛

(原普定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副局長)

鎖定
趙剛,曾任貴州省普定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副局長、常務副局長。
2019年12月,貴州省開陽縣人民法院判處趙剛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中文名
趙剛
國    籍
中國
犯罪經歷
2013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趙剛在擔任貴州省普定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副局長、常務副局長期間,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進行違法活動,包庇賀俊龍、方國波、張學倫等人吸毒,致使賀俊龍、方國波未被調查處罰,張學倫由強制戒毒改為社區戒毒;明知賀俊龍涉嫌尋釁滋事,僅作調解處理,大事化小,未予立案偵查;徇私情,明知趙軍義、葉帆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包庇使二人不受追訴;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價值99000元,數額較大。依法認定被告人趙剛的行為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