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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錦

(明朝中後期大臣)

鎖定
趙錦(1516年3月12日—1591年12月9日),字元樸,號麟陽,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郎霞街道趙家村)人,祖籍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明朝中後期大臣,宋太祖趙匡胤二十一世孫。 [57]  [59]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進士,授江陰縣令。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徵授南京御史。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上疏彈劾嚴嵩,明世宗震怒,親自批示説趙錦欺天謗君,並逮捕了趙錦,將他投入詔獄拷問四十次,最後將他貶斥為民。趙錦在家閒居了十五年。隆慶初,趙錦恢復了原來的官職,被提拔為太常少卿,又晉升為光祿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平定貴州龍得鮓叛亂,調為大理卿,歷工部左右侍郎。萬曆二年(1574年)遷南京右都御史,改刑部尚書。因與張居正不和,給事中費尚伊劾趙錦講學談禪,妄議朝政。趙錦遂乞休離職。張居正去世後,起復為故官。萬曆十一年(1583年),召拜左都御史,當時正沒收張居正財產,他卻秉公論張居正之功,人皆稱之有長者之風。 [58] 
萬曆十九年(1591年)拜刑部尚書,同年十月,趙錦去世,享年七十六歲,贈太子太保,諡號端肅。 [52-53] 
全    名
趙錦
元樸
麟陽
諡    號
端肅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
出生日期
1516年3月12日
逝世日期
1591年12月9日
主要成就
疏劾嚴嵩專權;支持王守仁從祀孔廟;反對萬曆帝抄沒張居正家產
最高官職
刑部尚書
追    贈
太子太保

趙錦人物生平

趙錦早年經歷

正德十一年二月十日( 1516年3月12日),趙錦出生於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趙錦少年時就有遠大的志向,讀書以古人為榜樣,不隨波逐流。 [5] 
弱冠時,趙錦被舉薦為高等茂才,浙江提學副使張嶽看到他的文章非常讚賞,於是將他列為生員之首。張嶽對趙錦很重視,與趙錦一同學習的人都因為趙錦的緣故而被錄取。 [6]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趙錦參加浙江鄉試,考中舉人。 [7] 

趙錦登科入仕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趙錦考中進士,被任命為江陰縣令。正值年成歉收,趙錦下令讓貧富之間可以相互借貸,救活的百姓數以萬計。大盜許貴當時出沒於鄉村搶掠,趙錦設計擒獲了他,百姓才安定下來。上級有官員以供給軍需為名假傳命令責備趙錦,趙錦從容地説:“所需並非本地所有,百姓都快餓死了,怎能再割他們的肉呢?”於是請求上奏彈劾自己,上級官員聽到後很慚愧。 [8]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十一月,趙錦被徵召為南京江西道監察御史。 [9]  江陰人思念趙錦,百姓又重建了趙錦的祠堂塑像。後來祠堂被倭寇毀壞,百姓又為趙錦重建,每年春秋兩季祭祀時都更加虔誠。 [10]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趙錦在巡視上江時,發現有敵寇侵犯太倉,朝廷商議採用嘉靖初年的舊例,在江淮重新設置總兵官,並定為常設官職。趙錦説:“江洋的盜賊大多屬於販賣私鹽和偷竊的流民,他們出沒在蘆葦叢生的沼澤地帶,三五成羣,時聚時散,驅逐和剿滅這些盜賊,是直接負責治理地方官員的職責。現在無緣無故地設立一個大將並在鎮江開設府署,又遠調淮、大、通、泰等衞所的官軍,並以蘇、松、常、鎮四府的錢糧作為軍餉,導致當地一片混亂,疲於奔命而無法應對,但實際上卻沒有一件事是可以由這些軍隊去做的,冗員和浪費糧食的情況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應該按照舊制撤銷這些冗員和冗費。”朝廷聽從了他的建議,每年節省了大量費用。 [12]  軍費緊張時,户部尚書無處籌措,商議派遣使者分道徵收民間的積欠,又命令百姓可以出錢捐納成為錦衣衞的官員。趙錦説:“齊、魯、燕、趙、淮、徐一帶,人都要吃人了,怎能再增加徵收?錦衣衞是王宮和皇帝詔獄的所在地,怎能讓錢虜充任?這褻瀆了朝廷的尊嚴,忘記了身邊的禍患。户部尚書的提議不對,不應採納,應當廢除。”又上奏説:“淮、徐地區人口流散,應該專門選派憲臣往來招集;山東、河南應該設置巡撫,讓官員長久任職。”這些建議都得到明世宗的讚許。 [11]  [13]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趙錦奉旨清理雲南的軍政。 [14] 

趙錦彈劾嚴嵩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元旦,發生日食。趙錦以為這是權奸亂政的應驗,即馳書上疏彈劾嚴嵩罪狀。大略説的是:“臣伏見元旦發生日食,變異非常。又加上山東、徐、淮等地仍然年年發大水,四方地震頻繁,災異不會無根據地發生。昔年太祖高皇帝罷丞相,將丞相的權力下放到諸司,為後世考慮得多麼深遠啊。現今的內閣,雖然無宰相的名義,但有宰相的實權,不是高皇帝的本意。不久夏言以貪暴之性,恣睢其間。現在大學士嚴嵩又以奸佞之雄繼夏言後怙寵張威,竊權縱慾,事無鉅細,無不自專。如果有人違忤他,必定得禍,百司望風恐懼嘆息。天下事在沒有報聞朝廷時,先報告給他知道。給他彙報事情的人,排列等候在他的門前,請求並賄賂他的人,百川匯海般聚集到他的家裏。吏部考察升降官員,兵部人事調配,無不按他的意旨行事。邊臣失事,一概削減軍資到嚴嵩處賄賂,這樣無功的可以受賞,有罪的可以逃避誅罰。以致宗藩勳戚的襲封,文武大臣的贈諡,這些的快或慢、是給予還是剝奪,一概要取決於他們賄賂的是多還是少。以致那些不擇手段向上爬的人,妄自貶低自己。稱號很不像話,廉恥掃地,此外還有臣不忍説的事情。 [15] 
“陛下是天縱聖神,乾綱獨掌。自是予奪由皇宮斷決,題覆在諸司,閣臣擬旨取裁罷了。諸司的奏稿,一併聽命於嚴嵩,陛下怎麼能夠知道這些呢?現在夏言被誅,而嚴嵩才得以作惡,夏言剛暴而疏淺,作惡容易被發現,而嚴嵩柔佞而機深,作惡難於被知曉。嚴嵩窺伺逢迎的巧妙,好像是忠勤;他諂諛側媚的態勢,好像是恭順。他引薦培植私黨,佈列在要地,伺探諸臣的動靜意向,無不先得知情況,所以多半能夠稱旨。或者伺窺聖意留心之處,據此行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或者借某一事體的機會,從而鼓動以大放他的毒害意氣。假如陛下思考這件事,就會發現是原本發源於朝廷;假如天下指這件事,則這件事並不是出於政府。幸而動察於聖心,則諸司代替嚴嵩受罰;不幸而被流傳到後世,則陛下就代嚴嵩受罪過。陛下怎能真以嚴嵩為賢呢?自從嚴嵩輔佐朝政以來是惟恩怨是酬,只要是有人送貨行賄一概接收。羣臣忌憚暗中得禍,因而忠言不敢直接陳述出來;四方流習貪墨之風,而閭閻一天天被憂愁所困。 [16] 
“自從庚戌之後不久,外寇猖獗。陛下曾經招募天下的武勇之人來充足軍隊,竭天下的財力來供給軍餉,蒐集天下的遺逸賢才充任將領,施行超乎常等的賞賜,顯示高深的皇威,以曉示內外。但封疆重臣終未有為陛下寬免日夜之憂的人。因為當權大臣行私,將吏風靡,以剋扣為要務,以鑽營求進為能。致使在朝廷之上,被任用的不賢,是賢人的不被任用;獎賞不當其功,懲罰不當其罪。陛下想達到太平,那麼羣臣不足承德於左右;陛下想遏止戎寇,那麼將士不足禦侮於邊疆。財用已盡,而外患未見有平息停止;民困已極,而又憂慮內變將要發生。陛下躬秉至聖,憂勤萬幾,三十二年都是這樣,而天下大勢如此之危,不是嚴嵩的奸邪,怎麼會到達這種地步呢? [17] 
“臣希望陛下觀看上天的垂象,察知祖宗立法之微,大權不可移之於人,紀綱不可使之壞亂,當即罷斥嚴嵩,以應天變,那麼朝廷清明,法紀振治。寇戎雖橫,臣知其不足平啊。” [18] 
就在這個時候,楊繼盛因彈劾嚴嵩被重譴,明世宗正蓄怒以待言説這件事的人。周冕爭辯冒功的事也被下獄,而趙錦的疏章正好到達。明世宗震怒,在他的疏章上親手批閲,説趙錦欺天謗君,派遣專使逮捕趙錦治罪,又對嚴嵩慰諭備至。於是將趙錦從萬里之外押回,他多次掉下檻車,瀕臨死亡有好幾次。等到達京城後,又被下詔獄拷打審訊。 [19] 
當時有個大富商也在獄中,看到趙錦哭泣着説:“您如果被拷打,應該為雙腳打算,如果能得到六十兩銀子,您的雙腳就能保全了。”趙錦説:“唉!我不能保全頭顱卻能保全雙腳,我又怎麼能得到這六十兩銀子呢?”第二天,嚴刑拷打全都用上了,最後甚至用上了夾腳的刑罰。有個穿青衣的校尉多次在趙錦旁邊走來走去,好像在暗中保護趙錦,原來是大富商已經代替趙錦在暗中斡旋了,最終趙錦依靠他的力量才免去刑罰。在列舉了嚴嵩的罪行後,朝廷一定要殺趙錦,擬定的處罰是杖打一百。大富商知道後,又偷偷送給趙錦蚺蛇膽説:“服用這個可以不死。”而明世宗在廷杖一百的數字上劃了一筆,因此趙錦得以免死。趙錦常説:“我能有今天,全靠皇上的恩賜。”為此感動得哭泣。趙錦被囚時,趙壎正在廣西,聽到消息後,立即上書辭職離去。父子倆同時被罷官歸鄉,家中一貧如洗,兩人卻一起飲水吃豆,和樂融融。 [20] 
嘉靖四十年(1561年),父親趙壎去世。 [21] 

趙錦再次啓用

趙錦居家十五年後,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穆宗即位,起任河南道監察御史。擢太常寺少卿,還未上任,升任光祿寺卿。當時因為供奉問題奏請罷除了端午龍舟的比賽,又奏請折減江陰子鱭一半以及蘇、松、常、鎮的白糧損耗二事。 [22-23] 
隆慶二年(1568年)五月,明穆宗升趙錦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並讓他巡撫貴州,同時監督湖北、川東等地的軍務。 [26] 
隆慶三年(1569年)三月,趙錦升為大理寺卿。 [27]  四月,貴州酉陽司管轄下的母屬寨苗族首領寇龍得鮓等人發動叛亂,銅仁守備謝崇爵率兵將其擊敗,並生擒了寇龍得鮓。趙錦和按察使王時舉將此事上報給朝廷,明穆宗下旨賞賜謝崇爵白銀十兩,並命令兵部記錄他的功績,以期待他未來能繼續立下戰功。 [28]  宣慰安氏向來桀驁在苗夷各族中勢力強大,難以控制。趙錦宣示朝廷的恩威,使他不敢不服從命令。有反叛的苗民,安氏就懲處他們,粵西地區因此得到大治。 [24-25] 
隆慶四年(1570年)八月,趙錦升為工部右侍郎。 [29]  十月,趙錦升為工部左侍郎。 [30]  趙錦曾經署理部事,於事有所爭論堅持。 [31]  昭陵之後,按照慣例應該由趙錦督理,但趙錦不想再依賴皇恩,就讓給了在侍的人。後來陵殿稍微損壞,趙錦的恩典都被剝奪。 [32] 

趙錦歷職南京

萬曆二年(1574年)六月,趙錦被調任為南京右僉都御史。 [33] 
萬曆三年(1575年)六月,趙錦升任南京刑部尚書。 [34] 
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遭遇喪事時,南京的官員們商議要挽留他。然而,趙錦和工部尚書曹三暘卻不同意這一提議,因此挽留計劃被擱置。 [35]  十二月,趙錦改任南京禮部尚書。 [37] 
萬曆六年(1578年)三月,趙錦改任南京吏部尚書。 [36] 
趙錦因為張居正的行為過於嚴厲,多次對其提出批評。這些言論被張居正得知後,萬曆八年(1580年)四月,張居正命令給事中費尚伊彈劾趙錦,指責他講學談禪,妄議朝政,趙錦因此請求退休離任。 [38]  [39] 

趙錦聲望愈崇

張居正去世後,給事中和御史們紛紛推薦趙錦,使他得以重新擔任原職。萬曆十一年(1584年),趙錦被召回朝廷,任命為左都御史。當時,朝廷正在查抄張居正的財產。趙錦上奏説:“世宗皇帝曾查抄嚴嵩的家產,導致江西諸府都受到了波及。張居正的私藏未必能趕得上嚴嵩,如果加以搜索,恐怕會給三楚地區帶來比江西多十倍的危害。而且張居正確實擅權,但他並沒有異心。他輔佐年幼的皇帝,日夜勤勞,使得朝廷內外安寧,這些功績也是不能抹殺的。現在他的官職、蔭封、贈諡以及他的子女的官職都被剝奪,已經足夠以示懲戒了。我請求陛下特別哀憐他,稍微減輕對他的處罰。”然而,這個建議並沒有被採納。 [40] 
趙錦再次復出時,聲望更加崇高,朝中的官員都仰視他的言行舉止,以他為榜樣。而趙錦也自認為身處重要位置,不能以私情徇私枉法,他端正衣冠,手持朝板,正直不屈,風采更加突出。張居正去世後,楚黨(即依附於張居正的湖廣籍官員)被斥逐殆盡,那些沒有依附楚黨的御史氣焰更加囂張,他們拉幫結派,抨擊不休,甚至説今天罷免某人,明天罷免某人,某人應當擔任首輔,某人應當擔任吏部尚書。好事者紛紛附和。有客人來祝賀趙錦説:“人們的期望都寄託在您身上,您稍微沉默一點就能成為吏部尚書了。”趙錦驚愕地説:“這是什麼話!大臣的任命應該由朝廷推薦並由皇上決定,怎能由小臣私自任命吏部尚書呢?”於是上奏説:“言官彈劾大臣時,應該權衡他們的人品和事業,不應該一概詆譭。請求皇上命令大臣們出來處理政事,嚴厲責備禦史的過分言論,以維護國家的體面。”於是各位大臣得以安守其位,而紛紛攘攘的局面也逐漸平息,這都是趙錦的功勞。 [41] 
當時關於孔廟從祀的議論,眾説紛紜。趙錦力主王守仁、陳獻章二先生應當入祀,辯論得非常激烈。又上奏説:“先臣王守仁的致良知思想,以重視人的修養為宗旨,就是孔子所説的仁,孟子所説的擴充它可以保衞四海,這個道理不能在天下一天不明白。陳獻章的學問,以靜觀默識為要務,以致虛立本為宗旨。我們這個時代的學術,知道從內心去探求,而不做口耳相傳的支離之學的,實際上是他們開創的功績。”奏疏呈上後,關於祭祀的議題才最終確定。 [42] 

趙錦進職尚書

萬曆十二年(1585年)九月,趙錦二品官六年滿,被加封為太子少保。 [43-45] 
萬曆十三年(1586年)四月,趙錦被加封為兵部尚書,掌管院事同過去一樣。 [46]  五月,趙錦摘陳御史封事可採用的數條,其中包括浙江道御史朱光宇提出的一項建議,即申飭有關官員,並要求守巡道和府正嚴格進行考核;福建道御史崔廷試提出的三項建議,分別是禁止官員濫用裏甲費用、禁止佐貳官員隨意受理百姓訴訟以及禁止守令官員濫收饋贈;還有江西道御史吳定提出的兩項建議,分別是禁止在秤頭上做手腳以謀取私利,以及禁止在法定刑罰之外另行處罰。明神宗贊同趙錦的提議,並要求巡撫和按察使官員加強監督和管理。如果仍然出現之前的弊端,都察院將把這些官員的名字上報給明神宗。 [47-48]  巡撫四川右僉都御史雒遵怨恨趙錦,六月,假借條奏指責趙錦為奸臣。御史周希旦、給事中陳與郊認為雒遵不對,交章論奏雒遵,於是調雒遵出朝廷外任職。 [49]  明神宗到山陵去,趙錦再奉敕命居守 [50] 
萬曆十四年(1587年)春,趙錦奉命對外官進行考核,他的採訪和考核非常細緻。明神宗正準備有所激勵和表彰,但趙錦隨後接到母親魯太夫人去世的消息,沒有完成考核就返回了。 [51] 

趙錦卒於姑蘇

萬曆十九年(1591年),明神宗召封趙錦為刑部尚書。趙錦以年老再次辭官,明神宗不許。十月二十四日(12月9日),趙錦在蘇州臨時住宿時去世,享年七十六歲。贈官太子太保,諡號端肅。 [52-53] 

趙錦主要影響

趙錦政治

  • 趙錦在擔任江陰縣令時,在面對大饑荒和巨盜許貴的威脅時,他採取了有力的措施,保障了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秩序。 [8] 
  • 趙錦在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刑、禮、吏三部尚書等職位時,他雖受張居正的排擠,但仍保持政治上的獨立性,維護朝廷的權威和尊嚴。 [38]  [39] 

趙錦經濟

在江陰縣令任上,趙錦通過允許貧富相貸的方式,有效地緩解了饑荒對百姓的影響,挽救了數以萬計的生命。 [8]  另外,他反對朝廷通過加重民間負擔來籌集軍費,主張通過節省開支來減輕民眾的經濟壓力。 [11] 

趙錦思想

趙錦深受王守仁和陳獻章等理學大師的影響,他倡導和實踐“致良知”的學説,強調人的內心修養和道德實踐。他堅持認為,學問應該求諸內心,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耳相傳的層面,這一觀點對於當時學術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42] 

趙錦歷史評價

朱得之:不肖極目長天,以為世之豪傑,惟執事(趙錦)與洛陽尤西川、吉水羅念庵,可繼先師之志。三兄之外,豈謂遂無其人,但不肖未之見耳。 [56] 《孟雲浦先生集》引
朱賡:公天性孝友,內行醇備,少頗豪舉。自放歸,日與二三同志講明文成之學,探其堂奧,養益邃,守益定,內嚴而外和,望之盎然,鞠躬君子也。其教人以躬行為本,曰寔踐始是真知,背倫物而言覺悟,失先師之旨矣。平居恂恂,不輕發一語,至權大事,決大疑,必稱引古今,悉其源委,與久遠未然之善,敗亡不中窽隙,意所必不可,賁育不能奪也。當其顛連萬狀,濱於九死,無怨言。既而再蹶再起,亦無沾沾自喜意,此又加人一等矣。 [2] 《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
葉向高顧秉謙等:錦端方清介,摧擊權要,三仕總憲,晚節尤堅。 [54] 《明神宗實錄》
張廷玉等:錦始終厲清操,篤信王守仁學,而教人則以躬行為本。 [1] 明史

趙錦軼事典故

據《明史》記載,趙錦始終厲行清操,篤信王守仁學説,而教人則以身體力行為本。王守仁從祀孔廟,趙錦是出了力的。趙錦早先因不順從嚴嵩,遭得重禍。等到在貴州做官,經過嚴嵩鄉里,看見嚴嵩葬在路旁,又惻然憐憫他,囑咐有司派人護視。後來趙錦忤逆張居正被罷官,張居正被抄家時,趙錦又予營救。人們因此稱趙錦有長者風度。 [3] 

趙錦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遠祖
字日新,宋太祖趙匡胤次子,歷任京兆尹、永興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檢校太尉。
高祖父
趙景衡
——
曾祖父
趙玫
贈刑部尚書。
祖父
趙昺
贈刑部尚書。
父親
字平仲,號海濱,官至廣東參議,以廉潔正直聞名,贈刑部尚書。
母親
諸氏
贈夫人。
繼母
魯氏
贈夫人。
子輩
兒子
趙淳卿
——
參考資料: [4]  [55] 

趙錦史料索引

  •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 [1] 
  •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 [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06]
  • 2.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朱賡)》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06]
  • 3.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錦始終厲清操,篤信王守仁學,而教人則以躬行為本。守仁從祀孔廟,錦有力焉。始忤嚴嵩,得重禍。及之官貴州,道嵩裏,見嵩葬路旁,惻然憫之,屬有司護視。後忤居正罷官,居正被籍,復為營救。人以是稱錦長者。
  • 4.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公諱錦,字元樸,號麟陽。宋時有啓封於燕曰德昭者,其裔孫從南渡家越,後遷餘姚,世為餘姚人,至公復遷越城居焉。曾大父曰玫,玫生昺,昺生海濱公壎,官至廣東參議,以廉直聞,公父也。以公貴,贈大父、父皆如父官,母諸、繼魯皆夫人。
  • 5.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諸夫人以正德丙子二月十日生公。公少有大志,讀書以古人為期,弗狥流俗。
  • 6.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弱冠舉茂才高等,學使張公見其文驚賞,遂冠諸生。諸與公同學者以公故皆見收,其重公如此。
  • 7.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嘉靖癸卯舉於鄉。
  • 8.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明年成進士,除江陰令。屬歲大侵,公令貧富得相貸,所活民以萬計。巨盜許貴者時出沒剽掠村聚,公以計擒之,民始帖席上。官有以供需矯令譙讓公者,公從容曰:“所需非土有,民且殍,又爿為割之,不忍也。”請就劾。上官赧然。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二》: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選授行人張廷槐、楊允繩、趙輄,推官任璜、王德、沈束、文方、林懋舉,知縣石鯨、徐易、凌汝志為給事中。行人申仲、陳效古、金豪,推官趙世奎、吳昶、孫慎、霍冀,知縣姜廷頤、閭東、趙孔昭、胡宗憲、薛樟、沈寵、趙紳、嚴天祥、李廷春、王本固、黃中、張鑑、趙錦、李九功、李尚智、歐陽震、朱木、王民、陳澤為試御史。璜,吏科;德鯨,户科;束,禮科;廷槐、方允繩,兵科;易汝志,刑科;輄,工科;懋舉,南京工科;廷頤,河南道;東,浙江道;世奎,江西道;昶、慎,福建道;孔昭、宗憲,湖廣道;樟,廣東道;冀,廣西道;寵,山東道;紳,山西道;仲狹,西道;天祥,四川道;效古、廷春,雲南道;本固,中貴州道;鑑,南京浙江道;錦,南京江西道;九功,南京福建道;尚智,南京山東道;震,南京湖廣道;豪,南京廣東道;木,南京廣西道;民,南京山西道;澤,南京貴州道。
  • 10.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三年,徵為南台御史。江陰人思公,肖貌祀之。巳而祠毀於倭,民又為公重建,春秋蒸嘗加虔焉。
  • 11.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公在南台巡上江,有寇寇太倉,朝議用嘉靖初故事,復設總兵官於江淮,遂為定員。公言:“寇偶聚,不足以煩大帥置重兵,請罷設便。”從之,歲省費不貲。軍興,大司農無所出,議遣使分道徵民間積逋,又令民得輸資為錦衣衞官。公言:“齊、魯、燕、趙、淮、徐之間,人將相食,何可復加徵求?錦衣侍衞,王宮詔獄之所在,何可令錢虜充之?褻朝廷之體,忘肘腋之患。大司農議非是,不稱,當罷。”又疏言:“淮、徐户口流竄,宜專選憲臣往來招集;山東、河南宜建撫臣,久其事任。”皆稱旨。
  • 1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一》:嘉靖二十九年六月……巡按直隸御史趙錦奏:“江洋羣盜多系販鹽草竊之輩,出沒萑符間,什伍為羣,時發時止,驅逐剿捕,直有司之事耳。今無故設一大將開府鎮江,又遠調淮、大、通、泰等衞官軍餉以蘇、松、常、鎮四府錢糧,所在騷然,奔命不給,而實無一事可以自效,冗員冗食未有甚於此者。宜如舊制罷之便。”兵部覆行勘報,詔從錦議。
  • 13.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江洋有警,議設總兵官於鎮江。錦言:“小寇剽掠,不足煩重兵。”帝乃罷之。已,疏言:“淮兗數百里,民多流傭,乞寬租徭,簡廷臣督有司拊循。”報可。軍興,民輸粟馬,得官錦衣,錦極陳不可。
  • 14.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壬子,奉詔清雲南軍政。
  • 15.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三十二年元旦,日食。錦以為權奸亂政之應,馳疏劾嚴嵩罪。其略曰:臣伏見日食元旦,變異非常。又山東、徐、淮仍歲大水,四方頻地震,災不虛生。昔太祖高皇帝罷丞相,散其權於諸司,為後世慮至深遠矣。今之內閣,無宰相之名,而有其實,非高皇帝本意。頃夏言以貪暴之資,恣睢其間。今大學士嵩又以佞奸之雄,繼之怙寵張威,竊權縱慾,事無鉅細,罔不自專。人有違忤,必中以禍,百司望風惕息。天下事未聞朝廷,先以聞政府。白事之官,班候於其門;請求之賂,幅輳於其室。銓司黜陟,本兵用舍,莫不承意指。邊臣失事,率朘削軍資納賕嵩所,無功可以受賞,有罪可以逭誅。至宗藩勳戚之襲封,文武大臣之贈諡,其遲速予奪,一視賂之厚薄。以至希寵幹進之徒,妄自貶損。稱號不倫,廉恥掃地,有臣所不忍言者。
  • 16.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陛下天縱聖神,乾綱獨運,自以予奪由宸斷,題覆在諸司,閣臣擬旨取裁而已。諸司奏稿,並承命於嵩,陛下安得知之?今言誅,而嵩得播惡者,言剛暴而疏淺,惡易見,嵩柔佞而機深,惡難知也。嵩窺伺逢迎之巧,似乎忠勤,諂諛側媚之態,似乎恭順。引植私人,佈列要地,伺諸臣之動靜,而先發以制之,故敗露者少。厚賂左右親信之人,凡陛下動靜意向,無不先得,故稱旨者多。或伺聖意所注,因而行之以成其私;或乘事機所會,從而鼓之以肆其毒。使陛下思之,則其端本發於朝廷;使天下指之,則其事不由於政府。幸而洞察於聖心,則諸司代嵩受其罰;不幸而遂傳於後世,則陛下代嵩受其愆。陛下豈誠以嵩為賢邪?自嵩輔政以來,惟恩怨是酬,惟貨賄是斂。羣臣憚陰中之禍,而忠言不敢直陳;四方習貪墨之風,而閭閻日以愁困。
  • 17.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頃自庚戌之後,外寇陸梁。陛下嘗募天下之武勇以足兵,竭天下之財力以給餉,搜天下之遺逸以任將,行不次之賞,施莫測之威,以風示內外矣。而封疆之臣卒未有為陛下寬宵旰憂者。蓋緣權臣行私,將吏風靡,以掊克為務,以營競為能。致朝廷之上,用者不賢,賢者不用;賞不當功,罰不當罪。陛下欲致太平,則羣臣不足承德於左右;欲遏戎寇,則將士不足禦侮於邊疆。財用已竭,而外患未見底寧;民困已極,而內變又虞將作。陛下躬秉至聖,憂勤萬幾,三十二年於茲矣,而天下之勢其危如此,非嵩之奸邪,何以致之?
  • 18.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臣願陛下觀上天垂象,察祖宗立法之微,念權柄之不可使移,思紀綱之不可使亂,立斥罷嵩,以應天變,則朝廷清明,法紀振飭。寇戎雖橫,臣知其不足平矣。
  • 19.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當是時,楊繼盛以劾嵩得重譴,帝方蓄怒以待言者。周冕爭冒功事亦下獄,而錦疏適至。帝震怒,手批其上,謂錦欺天謗君,遣使逮治,復慰諭嵩備至。於是錦萬里就徵,屢墮檻車,瀕死者數矣。既至,下詔獄拷訊。
  • 20.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元旦,日有食之,公馳疏引春秋陰盛陽微之義,極詆分宜相怙寵納賄,蠹國賊民,內伺上意以暴恭順,外脅諸司以張威福。凡萬餘言,皆發其至隱。分宜父子銜次骨,遣緹騎急逮公,械行萬里,途中墮車者再,偶入坎窞,輦過得不死。至則下錦衣獄,竟除籍歸,公之系也。有巨賈某亦在獄,視公泣下曰:“公即栲訊,宜為雙足計,誠得行六十金者,公足全矣。”公曰:“嘻!吾不能保首領而能保足,吾又安得金?”明日,榜掠備至,至足刑。有青衣校數去來公旁,若陰護公者,則賈巳代公為居間矣,卒賴其力辭。既具分宜,必欲殺公,票擬杖百。賈伺知之,又以蚺蛇膽密遺公曰:“服此可以不死。”而肅皇帝引筆抹廷杖一百數字,以故得免。公常言:“吾得有喘息,至今肅皇帝賜也。”為之感泣。公遠時,參議公方在西粵,聞之,亟投劾去。父子一時罷歸,家徒四壁,相與飲水食菽,驩如也。
  • 21.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居八年,參議公歿。
  • 22.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又七年,穆宗踐位,起公河南道御史,尋升太常少卿、光祿卿。時因供奉奏罷端午龍舟之戲,又奏摺江陰子鱭及蘇、松、常、鎮白糧減耗二事,至今德之。
  • 23.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錦家居十五年,穆宗即位,起故官。擢太常少卿,未上,進光祿卿。江陰歲進子鱭萬斤,奏減其半。
  • 24.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明年,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土酋安民握重兵,豪於苗夷間,難控馭。公宣示朝廷恩威,不敢不用命。諸苗有反側者,安氏輒內創之,粵西大治。
  • 25.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隆慶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破擒叛苗龍得鮓等。宣慰安氏素桀驁,畏錦,為效命。
  • 26.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隆慶二年五月……升應天府府丞史朝賓為南京鴻臚寺卿,光祿寺卿趙錦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湖北、川東等處軍務。
  • 27.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三十》:隆慶三年三月……升巡撫貴州右副都御史趙錦為大理寺卿,巡撫鳳陽右副都御史方廉為南京工部右侍郎。補服闋,工部侍郎李遷為南京兵部右侍郎。
  • 28.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三十一》:隆慶三年四月……貴州酉陽司管下母屬寨苗寇龍得鮓等作亂,銅仁守備謝崇爵率兵擊破之,生擒得鮓。撫按官趙錦、王時舉以聞,上命賞崇爵銀十兩,仍令兵部紀錄功次,以責後效。
  • 29.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四十八》:隆慶四年八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曹亨為南京工部尚書,大理寺卿趙錦為工部右侍郎,起原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潘季馴總理河道,提督軍務。
  • 30.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隆慶四年十月……工部右侍郎趙錦為本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鄒應龍為工部右侍郎,太常寺少卿李堂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
  • 31.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入為大理卿,歷工部左、右侍郎。嘗署部事,有所爭執。
  • 32.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轉大理卿、工部右侍郎,尋轉左。昭陵之後,例當屬公督理,公不欲更叨恩廕,以讓在侍。其後陵殿稍圯,恩典俱奪,公亦不及焉。
  • 3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六》:萬曆二年六月……甲寅,升工部左侍郎趙錦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3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九》:萬曆三年六月……升南京右副都御史趙錦為南京刑部尚書,南京刑部右侍郎王宗沐為工部右侍郎。
  • 35.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張居正遭喪,南京大臣議疏留。錦及工部尚書曹三暘不可而止。
  • 3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三》:萬曆六年三月……丁卯,改南京禮部尚書趙錦為南京吏部尚書。
  • 3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萬曆五年十二月……改南京刑部尚書趙錦為南京禮部尚書。
  • 3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八》:萬曆六年三月……兵科給事中費尚伊疏論南京吏部尚書趙錦講學談禪,招集虛浮,譏議朝政,兼衰病交尋,宜賜罷黜。上不聽。
  • 39.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張居正遭喪,南京大臣議疏留。錦及工部尚書費三暘不可而止。移禮部,又移吏部,俱在南京。錦以居正操切,頗訾議之。語聞,居正令給事中費尚伊劾錦講學談禪,妄議朝政,錦遂乞休去。
  • 40.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居正死,給事、御史交薦,起故官。十一年召拜左都御史。是時,方籍居正貲產。錦言:“世宗籍嚴嵩家,禍延江西諸府。居正私藏未必逮嚴氏,若加搜索,恐貽害三楚,十倍江西民。且居正誠擅權,非有異志。其翊戴衝聖,夙夜勤勞,中外寧謐,功亦有不容泯者。今其官蔭贈諡及諸子官職並從褫革,已足示懲,乞特哀矜,稍寬其罰。”不納。
  • 41.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公之再出也,聲望愈崇,朝士皆瞻聽詞色,以為步趨。而公亦自以紀綱重地,不可以三尺狥人,垂紳正笏,侃侃不回,丰采有加焉。江陵敗後,楚黨坐斥殆盡,諸御史□楚黨者氣益盛,引繩批根,抨擊不止,至謂今日去某,明日去某,某當為元輔,某當為太宰。好事者囂然和之。客有趨賀公者曰:“人望屬公,少默即太宰矣。”公愕然曰:“是何言也!大臣由廷推取宸斷,柰何小臣得私除太宰乎?”退而上疏言:“言官論劾大臣,當權其人品事業,不宜槩事詆譭。乞詔起大臣出視事,切責御史過言,以存國體。”於是諸大臣得安其位,而紛紛者漸止,公之力也。當是時,令公有幾微顧望意,稍一左袒,太宰可得。然公豈以彼易此哉?
  • 42.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孔庭從祀之議,眾論盈庭。公力言文成、白沙二先生當祀,甚辯。又疏言:“先臣王守仁致良知之旨,吃緊為人,即孔子所謂仁,孟子所謂充之足以保四海,不可一日不明於天下者也。陳獻章之學,以靜觀默識為務,以致虛立本為宗。昭代學術,知求諸心,而不為口耳支離之□者,寔其開先之功。”疏入,從祀之議始定。
  • 4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三》:萬曆十二年九月……授左都御史趙錦資德大夫,仍加太子少保。
  • 44.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二品六年滿,加太子少保。
  • 45.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考六年滿,加太子少保、資德大夫、正治上卿。
  • 4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萬曆十三年四月……加都御史趙錦兵部尚書,掌院事如故。時通政倪光薦新升工部尚書班錦上,錦出語吏部尚書楊巍曰:部院大臣品級相同,而班有先後,則以衙門為序。今光薦品僅與錦同,而仍掌通政事,乃欲班錦上,是以通政加於都察院之上,非制也。光薦疏上其事,故有是命。因敕凡以尚書改者,仍系部銜。
  • 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萬曆十三年五月……都御史趙錦摘陳御史封事可採者,浙江道朱光宇一事,申飭有司,在責成守巡道與府正嚴加考核;福建道崔廷試三事,一禁有司濫費裏甲,一禁佐貳濫受民詞,一禁守令濫通饋遺;江西道吳定二事,一禁秤頭之取,一禁罪外之罰。上是其言,責撫按官加意督視,有仍前弊,都察院以名聞。
  • 48.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錦摘陳御史封事可採者數條,請旨行之。
  • 4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萬曆十三年六月……謫巡撫四川右僉都御史雒遵外任。時遵以參治州官及兵亂二事為都御史趙錦所抑,銜之不得發。會京師旱,乃託以陳言當退奸臣,進忠臣。奸臣謂錦,忠臣則海侍郎瑞、鄒主事元標及原任巡撫今革職鄒應龍也。初,錦以論分宜被逮為民,後起為南吏部尚書,復與江陵不合去。至是,總憲甚有時望。而鄒應龍者,亦嘗論分宜子世蕃,其撫滇以貪敗,又遵以巡撫挾總憲,一時大駭。御史周希旦、科臣陳與郊交章攻之,下其事吏部會議,皆不直遵。上乃以混淆公論斥之外,遵又上其為給事時進賢退不肖疏略,盛自誇大。有詔切責。
  • 50.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四川巡按雒遵憾錦,假條奏指錦為奸臣。御史周希旦、給事中陳與郊不直遵,交章論列,遂調遵外任。帝幸山陵,再奉敕居守。
  • 51.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丙戌春,大計外吏,公採訪甚核。方欲有所激揚,而會後母魯太夫人訃,弗獲終事歸。
  • 52.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葢六年而再出,而遽逝,辛卯十月二十四日也,享年七十有六。
  • 53.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十九年召拜刑部尚書。年七十六矣,再辭,不許。次蘇州卒。贈太子太保,諡端肅。
  • 54.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二百四十三 萬曆十九年 十二月 十三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5-12]
  • 55.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421頁.
  • 56.    吳震作,陽明學系列 吳震著作集 陽明學時代講學活動系年 1522-1602 增訂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01,第167頁.
  • 57.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五·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刑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趙公錦墓誌銘》:公諱錦,字元樸,號麟陽。宋時有啓封於燕曰德昭者,其裔孫從南渡家越,後遷餘姚,世為餘姚人,至公復遷越城居焉。
  • 58.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編著,浙江人物簡志 中,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10,第135頁.
  • 59.    忠厚長者趙錦  .餘姚日報數字報.2022-04-24[引用日期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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