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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時舉
鎖定
王時舉,字晉卿,號養吾,明代順天府通州人,祖籍金溪。嘉靖四十一年考取進士。
- 本 名
- 王時舉
- 字
- 晉卿
- 號
- 養吾
- 所處時代
- 明代
- 出生地
- 金溪
王時舉人物生平
其出生四日,母親去世,由祖母撫育培養,用心讀書。
嘉靖四十一年(1562)考取進士。受任河南府推官,掌勘問刑獄事。其善於平“斷”冤案,提任監察御史,分掌一道彈劾官吏和建言獻策。
四十五年(1566)十月,其劾奏刑部尚書黃光升徇情枉法,指出:內官季永攔皇帝乘轎報告事情,本不該以死罪論處,卻擬以真正凶犯判決;奸人王相私自閹割良民三人,實應該判以死刑,卻予以寬容輕判。朝廷宜勒令黃光升退休。明世宗閲奏大怒,命將王時舉趕出長城之北,編為口外民户。
隆慶元年(1567),穆宗皇帝召王時舉回原籍,並命其補任山西道御史,既而派到貴州省巡視、考核吏治。品級雖低,但欽命在肩,可以同省內行政長官分庭抗禮。
萬曆初,升任河南道都御史,上疏明神宗,請恢復建文年號,大義侃侃,無所顧忌。時都給事中雒遵、御史景嵩和韓必顯等疏論抗敵將軍譚綸受害事被謫,王時舉上疏抗章,申救甚力。由此升任大理寺左少卿,掌刑罰。其善於審理決斷疑案冤獄,必無生存之理而後置之於法。
四十六歲卒於官。
王時舉人物政績
陳皇后無子,未居住在坤寧宮,而居別宮。王時舉覺得不合朝廷禮制,便在萬里外上疏皇帝,“請正位中宮,以端治本”。隆慶帝聽納,請陳皇后還住坤寧宮。帝正在到處購買收集各種珠寶,以玩賞、崇飾和聚斂,給事中石星奏言勸止,在殿堂內當場被杖打而貶謫遠地。聞訊,立刻上疏,深刻指出奢靡之害,肯定石星做法,責驛站飛馳報京。既而連奏獻屯田、鹽政,更易貴陽城池等策,無不切中時勢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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