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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抵押
鎖定
貸款抵押設定條件
抵押的範圍
債務人在向商業銀行提出信貸申請時,信貸人員應要求其提供擔保方式意向。如採用抵押擔保,信貸人員應依據銀行制度規定及平時掌握的情況,對債務人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物進行初步判斷。如認為不符合條件,應告知債務人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變擔保方式。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②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①土地所有權;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特別規定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貸款抵押額度的確定
(1)抵押物的認定
作為貸款擔保的抵押物,必須是歸抵押人所有的財產,或者是抵押人有權支配的財產。因此,銀行對選定的抵押物要逐項驗證產權。實行租賃經營責任制的企業,要有產權單位同意的證明;集體所有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用其財產作抵押時,除應該核對抵押物所有權外,還應驗證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證明;用共有財產作抵押時,應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並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額為限。
(2)抵押物的估價
抵押物的估價是評估抵押物的現值。銀行對抵押物的價值都要進行評估。
①估價方法
由於我國的法律還未就抵押物估價問題作出具體規定,一般的做法由抵押人與銀行雙方協商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委託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給予評估或銀行自行評估。一般的估價方法是:
此外,估價的時間性和地區性,也都會對評估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
②抵押率的確定
在抵押物的估價中,確定抵押率也非常關鍵,抵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了抵押物對債權的保障程度。確定抵押率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兩點內容。
一是抵押物的適用性、變現能力。選擇的抵押物適用性要強,由適用性判斷其變現能力對變現能力較差的,抵押率應適當降低。
二是抵押物價值的變動趨勢。一般可從下列方面進行分析。
.功能性貶值,即由於技術相對落後造成的貶值;
.經濟性貶值,即由於外部環境變化引起的貶值或增值。
信貸人員應根據抵押物的評估現值,分析其變現能力,充分考慮抵押物價值的變動趨勢,科學地確定抵押率。
擔保審查和審定人員應認真審核抵押率計算方法,準確確定抵押率。抵押率的計算公式為:
抵押率=擔保債權本息總額/抵押物評估價值額*100%
抵押貸款額度的確認
由於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會出現損耗、貶值,在處理抵押物期間會發生費用,以及貸款有利息、逾期有罰息等原因、銀行一般向借款人提供的貸款額會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值,貸款額度要在抵押物的評估價值與抵押貸款率的範圍內加以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抵押貸款額=抵押物評估值*抵押貸款率
抵押合同的簽訂
貸款發放前,抵押人與銀行要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④抵押擔保的範圍;
⑤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財產抵押的,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方可取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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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抵押風險分析
(1)抵押物虛假或嚴重不實
(2)未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我國《擔保法》規定了在法律規定一定範圍內的財產抵押時,雙方當事人不但要簽訂抵押合同,而且要辦理抵押物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實踐中,有可能發生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甚至作了假登記。
(3)將共有財產抵押而未經共有人同意
共有財產是指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對以共有財產抵押的,按照共有財產共同處分的原則,應該經得各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設立,否則抵押無效。
(4)以第三方的財產作抵押而未經財產所有人同意
(5)資產評估不真實,導致抵押物不足值
抵押物價值是隨着市場行情變化,相對不確定,但借款人往往為了多貸款,利用各種手段儘量爭取將抵押物價值抬高,而一些中介評估機構不規範競爭,造成目前資產評估不真實的情況大量存在,使抵押物不足值成為抵押貸款的重要風險點。
(6)未抵押有效證件或抵押的證件不齊
抵押中的財產一般都由抵押人控制,如果抵押權人未控制抵押物的有效證件,抵押的財產就有可能失控,就可能造成同一抵押物的多頭抵押和重複抵押。如某公司用汽車營運車牌抵押,在A銀行抵押時只在有關部門作了抵押登記,之後又在B銀行以將車牌交其保管的方式質押,重複抵押行為給銀行貸款帶來風險。
(7)因主合同無效,導致抵押關係無效
抵押權的發生與存在須以一定債權關係的發生與存在為前提和基礎。故抵押權是一種從權利。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貸款主合同無效,多見於貸款合同附條件生效,但生效條件不具備,或貸款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或貸款超出經營範圍等。
(8)抵押物價值貶損或難以變現
貸款抵押風險防範
(1)對抵押物進行嚴格審查
首先要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這要求信貸人員認真審查有關權利憑證,對於房地產抵押的,要對房地產進行實地核查;其次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性,這要求信貸人員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審查抵押物,防止法律禁止抵押的財產用於抵押。最後認真查驗抵押物的權屬,確保抵押物的有效性。信貸人員在核查抵押物的權屬時一定要認真仔細,特別要注意以下情況:用合夥企業財產抵押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共同出具抵押聲明。
(2)對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準確評估
這是保證抵押物足值的關鍵。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一般要求抵押企業提供商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並根據評估價值打折扣後確定貸款額。這就要求銀行認真審查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防止評估價值中摻有水分。貸款一旦發放後,銀行應按照一定的時間頻率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可見,抵押物價值評估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
(3)做好抵押物登記工作,確保抵押關係的效力。
需依法登記的抵押物,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這些財產包括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法律規定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的合同,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合同就無效。因此,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對法律規定需登記的合同,必須切實做好登記工作,以確保抵押關係的合法有效。
(4)抵押合同期限應覆蓋貸款合同期限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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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貸款抵押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