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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鎖定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中文名
借款人
類    型
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
基本資料
公司資料、個人資料
緣    起
緣起

借款人緣起

借款人 借款人
首次出現個人對個人(P2P)的網絡信貸服務平台。這種模式由於使借貸雙方互惠雙贏,加上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個性化的利率定價機制,推出後得到廣泛的認可和關注,迅速在其他國家複製。我們團隊看到了這種模式將對中國民間信貸小額貸款行業帶來深遠積極的影響。我們決定結合中國的社會信用狀況,利用可靠的信用審核模型和先進的技術,創建了適合中國的P2P小額信貸網絡平台——“借款人
社會意義
P2P小額貸款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的貸款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羣的一種商業模型。它的社會價值主要體現在滿足個人資金需求、發展個人信用體系和提高社會閒散資金利用率三個方面:
(1)在中國,銀行對個人信用貸款的條件要求很高,個人從銀行系統融資面臨很多困難,P2P小額貸款為需要資金的人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2)P2P小額貸款主要是以個人信用評價為基礎的貸款,它的發展有助於個人體現自身的信用價值,提高社會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
(3)P2P小額貸款擴寬了個人投資的渠道,加大了資金的流動,提高了社會閒散資金的使用率,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P2P網絡借貸平台的出現,不僅僅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 它更為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創造就業、實現經濟長期發展、社會和諧作出了重大貢獻。
借款人的願景
我們堅信,隨着時代的進步,中國社會的信用體系必將逐步完善,而技術的革新,也必將使民間借貸的模式發生革命性的變化。我們期待在這次進步的浪潮中,走在時代的前端,打造出中國最誠信可靠的P2P網絡借貸平台,成為一家卓越的、實現巨大社會價值的企業。

借款人限制

①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一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
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註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
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
⑤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業務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謀取非法收入,《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不得作為中間商在原貸款價格(利率)上再加價轉讓,抬高融資市場利率,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
⑦借款人不得違反國家外?管理的規定,使用外匯貸款,在我國的人民幣尚未完全實現可自由兑換前,國家仍然要對外匯資金實行監管及對從業(外匯)機構進行資格限制,用來保證國家外匯資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借款人類型

類型: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外資、港澳台資、其他。其中:

借款人國有

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聯營企業、國有事業單位歸入國有經濟

借款人集體

集體企業、集體所辦事業單位歸入集體經濟股份合作企業不論其資本金的構成如何,全部列入集體企業。

借款人私營

私營企業、公民個人(或個人合夥)開辦的事業單位列入私營。

借款人個體

個體户、個人或個人合夥列入個體經濟

借款人聯營

除國有聯營企業及國有與集體聯營但國有控股企業外的聯營企業都歸入聯營。

借款人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外都歸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除國有控股和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外都歸入股份。

借款人外資

外商投資企業中除國有控股外都歸入外資。

借款人港澳台資

港、澳、台投資企業中除國有控股外都歸入港澳台資。

借款人補充説明

一般不選擇其他。

借款人基本資料

借款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財產基礎,這樣才能申請借款。如下:

借款人公司資料

2、 公司借款前三年內的年報、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六個月的對公賬單。
3、 經營場地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據,近三個月水、電費單
4、 近六個月各項税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若有)。
5、 企業名下資產證明

借款人個人資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
2、 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
3、 借款人、房產權利人户口本
4、 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
5、 個人資產證明,如房產、汽車、股票、債券等。
6、 個人近六個月或一年的銀行流水 [1] 

借款人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