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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折價

鎖定
抵押權折價是指抵押權人、抵押人、債務人之間就抵押物以折價的方式清償債權達成協議,並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中文名
抵押物折價
後    果
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方    法
以折價的方式清償債權
相    關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
主要內容
如果在抵押合同訂立時,雙方當事人約定抵押物的歸抵押權人所有,則屬於流押合同,為法律所禁止。從羅馬法以來,世界各國的立法例基本禁止流質合同。我國法律也禁止流質合同。流質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抵押權合同其他部分的內容和抵押權的效力。 [1] 
債權人通過抵押財產的折價取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應滿足兩個方面的條件:一是債權清償期屆滿而債務人未履行清償義務,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折價方式取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以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應根據市場價值確定抵押物的價值數額,折價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利益。所謂其他人,指的是抵押人的其他債權人,包括同一抵押物之上的後順位抵押權人和普通債權人。如果折價協議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其他債權人可依法請求法院撤銷該折價行為。
參考資料
  • 1.    .1.0 1.1 鄭雲瑞著.物權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