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營範圍
鎖定
簡單來説,經營範圍是指企業可以從事的生產經營與服務項目,是進行公司註冊申請時的必填項。
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第三(二)項: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不予處罰。
[2]
許可類事項是指行政許可清單(2022版)以內的事項。
[3]
。嚴禁在行政許可清單以外以備案、年檢等名義設定、變相設定行政許可
[3-5]
;
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第三(二)項。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2]
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二(一):政務服務事項包括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所涉及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衞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領域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事項範圍。
[6]
- 中文名
- 經營範圍
- 外文名
- scope of business
- 規定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經營範圍行業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互聯網科技
網絡通信科技產品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計算機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開發及維護,計算機輔助設備的安裝及維修,電子產品的安裝和銷售,計算機及相關產品(除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辦公用品的銷售,企業管理諮詢(除經紀)。
經營範圍醫療器械
健康管理、健康諮詢、醫療器械、電子設備、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及配件等。(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經營範圍本地生活
清潔服務;婚慶服務;勞務服務;化糞池清掃;汽車駕駛陪練;開鎖服務;物流服務。
經營範圍廣告文化
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文藝創作;體育運動項目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除外);承辦展覽展示;婚慶服務;攝影服務;攝像服務;公共關係服務;禮儀服務;模特服務;會議服務;大型活動組織服務;經濟信息諮詢;婚紗禮服出租;花卉租擺;舞台策劃;攝影器材租賃;舞台燈光音響設計;電腦圖文設計;電腦動畫設計;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
經營範圍遊戲
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諮詢;軟件開發;電腦動畫設計;工藝美術設計;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
經營範圍餐飲
餐飲服務。
經營範圍金融服務
經營範圍商貿
銷售食品、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日用品、化妝品、鐘錶、眼鏡、箱包、文化用品、辦公用品、體育用品、珠寶首飾、集郵票品、紀念幣、工藝美術品、玩具、遊藝用品、室內遊藝器材、樂器、照相器材、醫療器械(I類);避孕套、避孕帽、化肥、農業用薄膜、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礦產品、金屬材料、農藥、 農業機械、自行車、摩托車(不含三輪摩托車)、汽車、汽車摩托車零配件、機械設備、家用電器、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電子產品、電氣機械、電子元器件、儀器儀表、文化辦公用機械、 消防器材、潤滑油、健身器材、糧食、新鮮蔬菜、新鮮水果、未經加工的乾果及堅果、禽蛋、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飼料、社會公共安全設備。
經營範圍電影休閒娛樂
音像製品製作;電子出版物製作;電子出版物複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電影攝製;電影發行;電影放映;文藝表演;演出經紀。
經營範圍職業人才中介
人才信息的收集,歸納與發佈;為企業經營提供諮詢服務,勞務諮詢提供諮詢服務,人力資源諮詢提供相應服務,為企業策劃,改革提供相應服務;專業的人才培訓,人才推薦,人才規劃,人才派遣,就業指導;勞務派遣,房地產諮詢,網絡信息諮詢,保潔家政諮詢等。
註冊進出口公司類公司
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經營範圍建築
施工總承包 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建築裝飾工程,景觀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築裝飾材料、環保設備、金屬材料、木材及製品、防水材料、機電設備、花卉盆景、水泵閥門、流體控制成套設備及配件的銷售。
經營範圍旅遊
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
經營範圍教育
教育諮詢。
經營範圍經營範圍變更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1]
-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7-06-27]
- 2. 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4-03-16]
- 3.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4-03-16]
- 4.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4-03-16]
- 5.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4-03-16]
- 6.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