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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花

鎖定
豬花是指清朝末年至民國初年被販賣到美國南洋等地的女子
“花”在廣東話裏常用來借指女子。與“豬仔”(被販賣的男子)一樣,她們都是在清朝末年的奴隸貿易裏的受害者,除了是賣給豬仔為妻外,主要被賣到妓院妓女,其社會地位低賤、生活狀況悲慘。
中文名
豬花
歷史意義
被販賣到海外的女子
出現時期
明清時期

豬花發展歷史

豬花 豬花
明朝中晚期開始實行“海禁”政策,嚴令禁止國人出海,包括女子。
1614年,明朝政府禁止洋人商人收買明朝女子,否則按照明朝政府法律處理。
清兵入關之後,沿襲明朝政府的政策,繼續“海禁”。
1840年,大英帝國和清朝政府展開了“鴉片戰爭”,從此打開清政府國門,大批的豬仔被賣到美洲當華工,一些洋人開始做起販賣豬花的生意。洋人教唆豬仔攜帶豬花一起出洋,之後,慢慢演變成擄掠和拐賣,其主要策略是:綁架或引誘手段強賣、拐騙;自願賣身。拐賣的典型案例有:1853年,英屬香港的豬花價格是40大洋,女子的年齡是10到15歲,“協義堂”1852年開始拐賣女子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每人50大洋,在美國交貨的時候每人1000大洋,從1852年到1873年,協義堂一共賣出清朝女子6000人。自願性質的例子有:1854年,妓女“阿彩”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賺錢回到英屬香港,她哄騙了一些女子隨她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賣淫,自己當了妓院的老闆娘。
1870年,美國一共有華人三萬到四萬人,女子2000人,除了100多是華工的親屬之外,其他都是豬花。
由於豬花和豬仔的這段血淚史並不光彩,所以中國台灣地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起未做相關研究,反而日本學者“可兒弘明”寫了《“豬花”——被販賣海外的婦女》一書來記載這批人的血與淚。

豬花生存狀態

豬花在賣入他國異鄉的途中,飽受虐待,生存條件艱辛,如,1854年,大英帝國“英格伍德號”從寧波買了一批豬花運送到葡屬澳門,船上裝載了47名女子,最大的都只有8歲 [1]  ,為了防止臭味從船艙透出來,他們把縫隙堵住,女孩子們身上最後長了疥瘡、膿瘡、跳蚤,這樣一路折騰才到葡屬澳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