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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華工

鎖定
契約華工產生於17世紀西方殖民者東來後對中國勞力的掠奪。首先在荷屬東印度地區興起,以後在英屬馬來亞地區得到發展,鴉片戰爭後形成高潮。 [1]  閩粵沿海破產平民,因家鄉生活困難,多往南洋謀生。由於資金短缺,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出國:一是自發結夥出海,公推一名“客頭”,墊付船資伙食,到海外以勞動所得償還欠債,立有“公憑”為據。這種“公憑”實質上是押身抵債的集體契約。
中文名
契約華工
外文名
Contracted Labor from China
國家或地區
東南亞美國加拿大、澳洲、古巴秘魯
發生時間
17世紀—20世紀初

契約華工基本概況

契約華工背景

被誘迫簽下賣身契下南洋當豬仔的華工 被誘迫簽下賣身契下南洋當豬仔的華工
契約華工制產生於17世紀,西方殖民者入侵東南亞地區後,對中國勞動力的掠奪 [1]  。大多數為生活所迫而簽訂契約到海外勞動的中國人。
契約華工是西方殖民者掠奪中國廉價勞動力、進行資本原始積累、榨取高額利潤的產物,是充滿血腥壓迫和剝削的一種骯髒的制度,是西方列強侵華史上的一個重要的見證。恩格斯確切地稱之為“中國隱蔽的苦力奴隸制” [2] 

契約華工產生

契約華工何時產生?國內外學者有不同的看法。陳澤憲在《十九世紀盛行的契約華工制》一文提出,英國東印度公司於1785年佔據檳榔嶼後,首先使用契約華工制度,並認為在此之前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否使用契約華工制度尚待考察。 [3] 
荷蘭東印度公司一面向外招募勞工,一面以武力進行人口掠奪。根據記載可以看出,這些到巴達維亞充當勞動力的中國人有三種:第一種是被掠奪出賣的奴隸,第二種是被掠奪而來的契約工,第三種是自願前來的賒欠旅費被典當的契約工。這三種類型,前一種是奴隸買賣,後兩種是不同類型的契約工。這種契約工以欠債的身份進行勞動,成為債奴。17世紀出洋欠費的債奴本身就是契約華工的一種類型,由於欠旅費而被迫答應從事一定期限帶奴役性的勞動來償還,不論在17世紀還是19世紀出洋的華工都一樣,是歷史上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契約華工。 [4] 

契約華工發展

1840年鴉片戰爭打開了清朝閉關鎖國的大幕後,西方列強掠奪華工從以澳門、香港為據點,擴展到五口通商口岸廈門、廣州、福州、寧波、上海和汕頭等地。1857—1860年英法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逼迫清朝簽訂《北京條約》,條約第五款規定:“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英民(或法民)立約憑證...毫無禁阻”。 [5]  以後荷蘭、美國等國也相繼簽訂類似的條約,招募中國廉價勞動力,從19世紀至20世紀70年代形成契約華工出國的高潮。

契約華工種類

契約華工大致可分為南洋的“豬仔”華工、拉丁美洲的契約苦力、美國的“賒單”苦力三種類型。

契約華工地域區別

南洋的“豬仔”華工
契約華工的工作環境 契約華工的工作環境
明末清初,閩粵沿海破產平民,因家鄉生活困難,多往南洋謀生。
由於資金短缺,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出國:一是自發結夥出海,公推一名“客頭”,墊付船資伙食,到海外以勞動所得償還欠債,立有“公憑”為據;另一種是個體户,把自己質押給船户,到海外找到親友或僱主,墊付所欠船資等費,約定以勞動償還。
美國的“賒單”苦力
十九世紀中下葉,來到美國的契約華工被稱為“賒單”苦力,他們對開發美國西部和修建橫貫美國東西部大鐵路作出了貢獻。但在美國曆史上,華工與華人遭到了不平等對待,深受歧視與排斥。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排華法案》到1904年美國政府要求續訂《北京條約》,許多排華運動大都是由美國政府主導的,這不能不引起海內外中國人的憤怒與反抗。 [6]  但“賒單”苦力在美國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
華工為美國西部發展創造了原始資本。1877年2月27日美國第44屆國會參眾兩院調查華人入境問題聯合特別委員會報告書的前言中,不得不承認“美國加州和太平洋沿岸的資源,由於華工廉價勞動力而獲得更為迅速的發展,”“中國人的入境的後果是大大增進了太平洋的物質繁榮。” [6] 
華工在修建橫貫美國大鐵路中做出傑出貢獻。1862年,美國國會投票決定撥款修建長2500英里,橫貫美國中、西部的太平洋大鐵路。該路段有崇山峻嶺,懸崖絕壁,河谷急流,熱帶沙漠,地形複雜。全部工程的百分之九十是華工承擔的,經常約有上萬名華工築路。 [6] 
拉丁美洲的契約苦力
由澳門往秘魯國的契約工合同 由澳門往秘魯國的契約工合同
拉丁美洲的契約苦力主要集中在古巴秘魯等國。以秘魯為例,一位美國曆史學教授斯圖爾特(Stewart,W.)著作了《秘魯華工史》一書。介紹了1821年秘魯獨立後,採礦、鳥糞採掘,棉花和甘蔗種植需要大量勞工。當時清政府積弱,海禁廢弛,人民貧窮愚昧,政府沒有保護放洋華工的能力,大量刻苦耐勞的中國廉價勞工,就成為了外國資本家們獵取的目標。 [7] 
1850年代,約十萬的華工被勞役,隨着多起的暴動,他們的苦難廣為世界所知,同時,解放黑奴與農奴貿易運動,亦迫使秘魯頒佈法令制止虐待華工。一些華工完成八年契約後,終於獲得自由。
1869年,有部分華工組織呈文清政府,由美國駐秘魯公使轉交,尋求清政府保護在外的國人。可惜清廷迴應是“私自出洋的中國人為棄民,不值得加以保護。”直至兩年後,第二份呈文才得到正面迴應,清朝政府才表示:“對磨難中的苦力表示同情,勸以容忍,並可成立一個上告團體向朝廷陳述受害情況。” [7] 

契約華工形成過程

南洋華工
清末咸豐五年(1855)“豬仔契”合同 清末咸豐五年(1855)“豬仔契”合同
1786年,英國佔領檳榔嶼後,極力羅致華工。到1800年,檳榔嶼已開始出現轉賣契約華工的公開行情。立約勞動一年,售價墨西哥銀30元。到19世紀20年代,便發展為以海峽殖民地為中心的“豬仔”販賣制度。先是由僱主委派“客頭”租下船隻,通過同鄉、同族關係,進行拐騙,運到新加坡交給僱主,立約勞動一年至三年,以工資扣還欠債。
1876年,英國擴大開發馬來半島資源,為獲取廉價勞動力,在新加坡設華民政務司,並支使華人出面,在新加坡和檳榔嶼開設“豬仔”館,專以拐販華工謀利。在廈門、汕頭、廣州、澳門、香港、海口等處設有聯號。名為接待“新客”的客棧,實為囚禁華工的牢房。在新加坡,“豬仔”館以酷刑迫使華工當着華民政務司官員,承認自願籤立償債契約,淪為債奴。
據估計,從1800年到1940年,海峽殖民地和馬來聯邦入境華工累計約1000萬人次。他們絕大多數來自粵東潮州、惠州等地和珠江三角洲各縣以及海南島,少數來自閩南八縣。華工對馬來亞和荷屬東印度各島的開發,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和慘痛的犧牲。英屬馬來聯邦於1916年廢除“豬仔”制度,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去南洋謀生的華工又成倍增長,變相的“豬仔”制,持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才告結束。
拉丁美洲的契約苦力  19世紀初,英國先後廢除了奴隸貿易和西印度殖民地的奴隸制度,以五年制的契約工接替黑人奴隸。先是從印度招募苦力(“苦力”一詞源於南印泰米爾語Koli,英文譯為coolie,實為契約工的代詞,所以販賣契約工稱為苦力貿易)。鴉片戰爭後,在拉丁美洲古巴、秘魯、圭亞那、巴拿馬等地的殖民主義者先後竄到中國沿海口岸,掠販苦力。與南洋“豬仔”的販賣不同,這種苦力貿易全由白人經營。一般是由各地殖民政府撥出專款,委派招工專員,或組織“移民公司”,由代理人、苦力販子以及苦力船的船長,到中國口岸進行擄掠。苦力運到殖民地即被公開拍賣,售給種植園、礦山、鐵路等處。
1845年3月7日,從廈門開出第一艘苦力船,裝了200名苦力,開往法屬波旁島(即留尼汪島)。1846年,廈門英商德記洋行包攬苦力貿易。德記洋行老闆德滴身兼葡、西、荷三國駐華領事,依仗權勢,無視清政府禁止販賣人口的法令,僱有大批打手,收買枴子、人販,到鄉下擄掠苦力,送到廈門的巴拉坑(集中收容苦力的地方),待船運出。巴拉坑內,對苦力施以酷刑,強迫他們簽定到外國勞動八年的賣身契約,並在華工胸前烙上運往目的地的標記。 契約華工
1847~1853年,從廈門一帶出口的苦力船共40艘,其中34艘是英國船,共運出1.1萬餘人,內有10艘是從汕頭運出的。1855年,汕頭還只有12艘苦力船,1857年猛增到120艘。另據估計,1852~1858年,汕頭運出苦力4萬人,有8000人在未開船前即被虐死,多棄屍海灘。1860年以前,在華南其他口岸,掠運華工的情況與此類似。
1860年中國同英、法簽訂《北京條約》,其中第五款規定允許民人出洋承工,由中英雙方會訂招工章程,在條約口岸設立招工館。這種“合法化招工”,實際上仍是用“人頭錢”向人販收買,仍是拐騙、擄掠華工。葡萄牙因非簽約國,不能在條約口岸設館招工,乃轉到澳門,同當地人販立約收購苦力。英、美則以香港為據點,同澳門爭奪。香港港務設施佔有優勢,苦力船均須在港改建船艙,備辦遠航所需物料。最後,迫使葡方於1873年底宣佈停閉澳門的苦力貿易。
據估計,1847~1874年,從中國掠往拉美的契約苦力達50萬人,其中,從澳門運出約30萬人,以運往古巴和秘魯的佔大多數。
到拉美的苦力
受到極端殘酷的虐待,古巴的苦力勞動壽命平均只有五年,死亡率達75%。1860年運往秘魯欽查島挖鳥糞的4000名苦力,幾乎全遭慘死。
美國的“賒單”苦力
到美國西部從事開發苦役的“賒單”苦力(“賒單”是粵語,賒欠船票之意),脱胎於“豬仔”制,但自有特點。他們主要來自珠江三角洲各縣,幾乎全從香港出國。香港當局硬説他們是“自由移民”,實為押身抵債的契約勞工。1849年,上海英商祥盛洋行租英國船“亞瑪三”號運 200名苦力到舊金山。苦力都簽了償債契約,每人欠船資、伙食、安家等費125元。這是最早去美的賒單苦力。
1850~1880年,在美國西部的開發中,築鐵路、開礦、大面積整治窪澇地等重大工程都大量利用廉價華工。美國資本家同舊金山中國會館的“頭人”簽訂承包工程的合同後,由“頭人”派人回到內地家鄉,賄通地方、族紳,以墊付船資、預付安家費以及“到金山發財”的謊言,誘騙華工約期到香港。為了冒充“自由旅客”,上船前強迫苦力當官詭稱自費赴美,由美領事簽證,到美后才與債主籤立償債契約,並受“頭人”控制,派到工地編隊勞動。以每月工資,分期扣還欠債。“頭人”常借錢給苦力以誘賭、誘煙,並以高價賒售生活用品,重利盤剝華工,使其長期負債,不得脱身。
據估計,1849~1882年,赴美華工累計達30萬人。他們對美國西部的開發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長期遭到白人種族主義者的迫害、凌辱、焚掠、驅趕和屠殺,種種暴行愈演愈烈。最後,美國政府於1882年下令,嚴禁華工入境。

契約華工運輸條件

運輸工具
由於掠販華工,利潤驚人,因而即使船隻不足,也將一些廢置無用的破舊船隻匆匆改建投入使用。一般是把貨艙改建為三層統艙,由於超額濫載,苦力船艙擁擠不堪。
生存環境與反抗
日則並肩疊膝而坐,晚則交股架足而眠。每人只有一尺之地,在漫長海途中艙門緊閉。艙內空氣窒息,疫病流行。船上淡水不足,華工常因渴極討水而遭鞭打。
為了鎮壓船上的華工,艙口加裝鐵柵,甲板設有炮位,船上巡丁日夜荷槍巡守,戒備森嚴。船長經常無故拉出華工鞭打,意在儆戒華工鬧事。難堪的凌辱和折磨,激起華工的反抗,弱者投海自殺,強者聚眾抗暴。
1847~1872年苦力船抗暴和遇難事件頻繁發生,苦力死亡累累。以去秘魯的苦力船為例,海途死亡率平均在31%以上。1860年,法國苦力船“沙利斯·麻迪爾”號從澳門運出950名苦力,到達古巴時,只剩下100人。1861年又一艘法國苦力船“奧古斯丁納”號從澳門運出350人,到達秘魯時只剩下11人,上岸時又死去6人。因此,人們説苦力船是名副其實的“浮動地獄”。

契約華工影視作品

華人移民史》:香港電台電視部製作的紀錄片。共製作了四輯,分別是“下南洋”、“金山客”、“渡東瀛”及“闖拉美”
大地恩情》:麗的電視經典電視長劇
萬里長情》:無線電視劇集
《向世界出發2》︰前無線電視藝員廖偉雄走訪毛里求斯,講述當時印度人被“賣豬仔”的情況
參考資料
  • 1.    吳鳳斌.《東南亞華僑通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281
  • 2.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110
  • 3.    陳澤憲.十九世紀盛行的契約華工制[J].歷史研究,1963(01):161-179.
  • 4.    吳鳳斌.《東南亞華僑通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282-283
  • 5.    賈楨. 籌辦夷物始末 (咸豐)· 七十二卷· 第九冊 [G]. 沈雲龍[J]. 中國近代史料叢刊· 第 581 輯. 台北: 文海出版社, 1976.
  • 6.    美國華人的歷史貢獻與反美華工禁約文學的產生  .中國僑網[引用日期2020-01-07]
  • 7.    斯圖爾特(Stewart,W.).《秘魯華工史 1849-1874》.北京:海洋出版社,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