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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憲軍政府

鎖定
護憲軍政府是1924年吳佩孚在北京政變後企圖成立的號稱維護《中華民國憲法》(即所謂“曹錕憲法”)的軍政府,後由於受到各方反對而未能成立。
中文名
護憲軍政府
人    物
吳佩孚
事    件
北京政變
成立時間
1924年

目錄

護憲軍政府過程

吳佩孚 吳佩孚
民國十三年(1924年)10月,馮玉祥等人發動北京政變,吳佩孚兵敗後自天津逃到漢口。當時,長江沿岸數省以直系的江蘇督軍齊燮元為代表,已經宣佈對北京政府獨立。11月17日,吳佩孚發出“筱電”,組織黃河上游和長江數省的護憲軍政府。該通電稱,因合法國會、政府及《中華民國憲法》均失效,“亟應聯合建設護憲軍政府,以為對內對外之機關”,北京政府的所有政令全部無效,“所有徵討大計,惟護憲軍政府是屬”。 [1]  還擬有《護憲軍政府組織大綱》十條,內容為:
(一)護憲軍政府,因首都為賊佔據,合法之國會政府不能行使職權,憲法完全失效,聯合同志各省區組織之。
(二)護憲軍政府設於武昌
(三)護憲軍政府代表中華民國,執行對內對外一切政務。
(四)護憲軍政府根據法律上元首為海陸軍大元帥之義,於大元帥之下設置元帥。凡各省區之巡閲使督軍督理督辦都統海軍總司令皆為元帥。
(五)元帥採合議制,設元帥會議。―切軍政事務以元帥會議行之。元帥會議設正副主任各一人,由各元帥互選之。
(六)元帥不能出席元帥會議,得派代表一人代行其職權。
(七)護憲軍政府於元帥會議之下,設內務、外交軍政財政交通五部。毎部設部長、次長各一人,其組織及職務另定之。
(八)護憲軍政府至憲法效力回覆、護憲目的完全達到之日,應即撤銷。
(九)本大綱有未盡事宜,由元帥會議隨時修改之。
(十)本大綱自宣佈之日施行。 [2] 
“筱電”以江蘇浙江湖北陝西安徽江西福建河南四川廣東10省及海軍首領共21人的名義發出 [1]  ,這21人包括齊燮元孫傳芳蕭耀南劉鎮華吳新田吳佩孚、杜錫圭、馬聯甲蔡成勳周蔭人薩鎮冰張福來李濟臣劉存厚劉湘楊森袁祖銘黃毓成金漢鼎、林虎、洪兆麟 [3]  ,但其中多為盜名,比如粵軍林虎很快便通電予以否認。

護憲軍政府結局

江蘇督軍齊燮元不同意成立護憲軍政府,而提出另行組織“聯省海陸軍訓練總司令部”,並由江蘇省省長韓國鈞通電反對護憲。孫傳芳、蕭耀南等稱“組織護憲軍政府通電,事先未十分同意,此後另圖補救”。各省民眾團體也紛表反對。由於護憲軍政府成立希望渺茫,吳佩孚不得不於1924年11月19日離開漢口赴洛陽,不久到雞公山隱居。 [1] 
參考資料
  • 1.    徐矛.《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 2.    來新夏.《北洋軍閥史》: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840頁
  • 3.    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3年:第13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