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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計量師

鎖定
註冊計量師是指從事計量檢定、校準、檢驗、測試等計量技術工作,並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依法註冊後,從事規定範圍計量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3個科目,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和《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註冊計量師的資格考試工作 [1] 
2023年註冊計量師(一級、二級)考試時間是6月10日、11日。 [9] 
2021年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一級、二級)是6月19、20日舉行。 [2-3] 
2021年12月起,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註冊計量師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推行電子證書。 [8] 
精品課程
中文名
註冊計量師
外文名
Certified Metrology Engineer
從    事
計量檢定、校準、檢驗
執業範圍
進行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器具的校準
包    括
統一管理中。
英文簡寫
CME

註冊計量師報名條件

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二)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三)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四)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五) 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 [10] 
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4] 

註冊計量師免試條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參加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參加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只參加《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10] 

註冊計量師考試時間

2023年註冊計量師(一級、二級)考試時間是6月10日、11日。 [9] 
2013年註冊計量師(一級)考試時間為6月15、16日,二級計量師考試時間為6月15號全天。
2013年二級註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6月15—16日考試。
2014年註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6月14、15日兩天。
2015年註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6月13、14日兩天。
2016年註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6月18、19日兩天。
2017年註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6月17、18日兩天 [5] 
2019年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是6月15-16日舉行。 [6] 
2020年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是11月7、8日舉行。 [2] 
2021年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一級、二級)是6月19、20日舉行。

註冊計量師考試科目

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計量專業案例分析》3個科目。
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
參加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參加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參加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只參加《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4] 

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註冊計量師分一級註冊計量師和二級註冊計量師。
《一級註冊計量師基礎知識及專業實務》 《一級註冊計量師基礎知識及專業實務》
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質檢總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行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取得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可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有關要求,認定其具備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7] 

註冊計量師組織管理

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共同成立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質檢總局),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按照《註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本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質檢總局、人事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

註冊計量師執業範圍

一級註冊計量師的執業範圍為:進行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器具的校準,以及其他計量技術工作,出具計量技術報告;指導、檢查同一專業項目二級註冊計量師開展工作。二級註冊計量師執業範圍為:除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器具校準之外的其他計量技術工作,出具相應計量技術報告。

註冊計量師註冊管理

根據質監總局頒佈的《註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三章 註冊
第十五條 國家對註冊計量師資格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取得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後方可以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名義執業。
第十七條 取得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並申請註冊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經批准或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並通過聘用單位報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註冊申請。

註冊計量師善意提醒

由於註冊計量師有註冊後方可執業的要求,非“受聘於一個經批准或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的在職人員請謹慎報考,以免考取證書之後無法註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