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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鎖定
根據《人事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註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註冊計量師從2011年在全國實行統一考試。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原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調整為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1] 
中文名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別    名
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
實施部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介紹

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3個科目。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和 “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其中,“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為主觀科目;其餘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符合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的考試。
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告知承諾制

符合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考試。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報名前須註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閲讀並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並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並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證書管理

參加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併合格。參加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併合格。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佈。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市場監管總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國範圍有效。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註冊登記

國家對法定計量鑑定機構和市場監管部門授權技術機構中執行計量檢定任務的註冊計量師實行註冊管理。取得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經註冊取得《註冊計量師註冊證》後,方可開展相應的計量檢定活動。

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申請參加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