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禹鼎
鎖定
- 本 名
- 覃禹鼎
- 所處時代
- 清代
- 民族族羣
- 土家族
- 出生地
- 今湖北省宣恩縣
- 出生日期
- 康熙乙酉年(1705)
目錄
- 1 承襲
- 2 施南末代土司
- ▪ 雍正朝“改土歸流”的大背景
- ▪ 覃禹鼎的叛逆行為
- ▪ 被押解出關
覃禹鼎承襲
覃禹鼎,生於康熙四十四年乙酉歲(1705)九月,其父去世後,其母田氏(1686-1729)掌印,雍正七年(1729)田氏去世,覃禹鼎承襲宣撫使職。
[3]
利川金字山原有雍正元年鍾,其中刻有:“湖廣施南等處軍民宣撫使司夫人田氏、長男覃禹鼎”,據此可知龍光去世後由夫人掌印。
[4]
覃禹鼎施南末代土司
覃禹鼎雍正朝“改土歸流”的大背景
雍正七年(1729)七月二十四日,雲貴廣西總督鄂爾泰就建議對武陵山區的眾多土司進行改土歸流,其奏章《請招撫無管生苗以安三省邊境事》稱:“…有無管生苗,北連湖廣、西接四川,廣袤千餘里,成化外之巨區、居三省之腹裏,其中地土平衍、人民饒庶,語言衣飾多如漢人,雞犬桑麻無異內地,因並不隸於何省,或為強橫土司所割據、或為兇悍頭目所分侵,向號四不管,積習相沿,由來已久。查其接連出省者則系保靖、永順、桑植、容美、忠峒、大旺、臘壁、高羅、施南、忠路、東鄉、散毛等司……” 但雍正帝認為此時尚不具備大規模改土歸流的條件:“此事目下萬萬不可,事情重大,若清理此事,必四省督撫得人同心,合力預為籌劃萬全,一舉而可就緒。今者,邁柱、查郎阿、憲德、王國棟皆非能料理此事之人,暫且聽之;再者,川陝精鋭多派出,滇黔官兵亦需休息,湖廣民刁兵驕而從未經事,非其時也。”
[5]
覃禹鼎覃禹鼎的叛逆行為
雍正十一年(1733)五月,湖廣總督邁柱上奏彈劾容美土司田旻如、施南土司覃禹鼎等人:“覃禹鼎因奸旗長覃祈之媳張氏,將覃祈暗害,並將見證張知義勒死滅口,經覃祈之子覃懋濬等告發,不但覃禹鼎不許州縣差役拘審,田旻如即差人至施南講和人命,一面幫搶原告藏匿。又覃禹鼎向田旻如商謀在於施南銅鼓山私開路徑,直抵容美,便於狼狽作奸,計開路一百七十里,田旻如每日派夫做工、覃禹鼎每日派民運米,土眾紛紛逃奔…施南土眾見覃禹鼎蠶殘暴不仁,與覃楚昭無二,呈請改土歸流。”
[6]
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湖北夷陵鎮總兵官冶大雄上奏揭露容美土司田旻如、施南土司覃禹鼎的動向:“查該土弁(注:田旻如)與施南司土弁覃禹鼎,誼屬翁婿,向日往來悉由忠峒一帶舊路行走,忽於上年十二月勾同禹鼎私開捷便新路,彼此往來不由舊道。又縱容伊婿禹鼎殘暴橫行,並藏匿大炮八尊…僅繳出炮位六尊,尚有二尊至今未據繳出,且又袒護禹鼎抗不伏審…探得容美司遣土人張素謙一人於九月二十八日先到施南司,是夜糾合眾土人,將土官覃禹鼎署內傢伙器皿及眷口,具帶領私奔容美,該司舎民多不知覺,復遣土人回司安慰土民:不要失散,到了容美,自有安頓。目今施南司土民晝則歸家生活,夜則邀同婦女入山等情…該司關隘甚緊、把守甚嚴,不容外面一人進司,其中情形難以探聽”。由於容美土司十分富強,雍正帝仍命冶大雄“不可妄作聲勢,激出事端,一一聽候督臣指示而行,白凡舉動,切戒輕躁,其欽遵毋違!”
[7]
覃禹鼎被押解出關
同年(1734)五月,清朝正式將施南土司改土歸流。其最終定案文本為:
雍正十二年五月己卯:“兵部議覆,湖廣總督邁柱疏言:‘湖北施南宣撫司覃禹鼎,與容美土司田旻如,翁壻濟惡,奸貪殘暴,在施南銅鼓山私開路徑,直抵容美,派夫運米。私藏炮位。今容美土民,能明大義,將覃禹鼎及施南司印信,一併押解到臣,理合請上,日:革職嚴審,明正其罪。又據施南土民週一昌、覃祚德等,向化輸誠,呈請改土歸流,急救倒懸。請分設文武官弁,以資彈壓。’ 應如所請,將施南宣撫司地方,準其改土歸流,一切善役事宜,令該督妥協辦理。從之。”
- 參考資料
-
- 1.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務委員會.《鄂西少數民族史料輯錄》:內部刊印,1986:66
- 2. 《清聖祖實錄》卷一百七十四 康熙三十五年 六月:“以湖廣施南故宣撫司覃懋楶侄孫覃龍光、襲職”。
- 3. 覃章義 校注:《施南覃氏族譜》[O],恩施日報印刷廠,2016.
- 4. 黃世崇.《湖北省利川縣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400
- 5. 《清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一百二十五之十一,第62至63頁。
- 6. 《清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二百十三之五 第44頁。
- 7. 《清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一百五十六 第18至21頁。
- 8.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務委員會.《鄂西少數民族史料輯錄》:內部刊印,1984:230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阳光的玲子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