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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柱

鎖定
邁柱(1667年-1738年),喜塔拉氏,滿洲鑲藍旗人,中國清朝大臣。 [3] 
邁柱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由筆帖式授國子監助教。後歷官工部主事、户部員外郎、監察御史。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巡視福建鹽課。雍正元年(1723年),巡視寧古塔。雍正三年底(1725年),赴荊州,同將軍武納哈查處原任將軍阿魯侵蝕兵餉事。後擢工部右侍郎,調吏部至江西審理德安知縣蕭彬、武寧知縣廖科齡虧空事,並清查全省錢糧諸弊。任江西巡撫時,秉公持正,多所建言。雍正五年(1727年),任湖廣總督。次年初,奏堤工八事。雍正七年(1729年),於永順、保靖、桑植土司行改土歸流,設府縣。雍正九年(1731年),因黔苗不靖,請停湖南醴陵、桂東等12州縣礦石開採。 [3] 
雍正十三年(1735年),奏準收容美土司設鶴峯州,改彝陵州為宜昌府,改永定衞為縣等。後封疆宣力有年,著授大學士入京辦事,尋授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命暫管湖廣總督事。乾隆元年(1736年),兼管工部。次年,以病解任。於乾隆三年(1738年),邁柱逝世。其生前任督湖廣時,政績顯著,曾疏奏苗疆事宜四條:民人往苗土貿易者給予印照;苗疆分界處設市場;設立苗長;每處選土苗一、二十人充當民壯。 [3]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洲鑲藍旗
出生日期
1670年
逝世日期
1738年
主要成就
官至湖廣總督、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本    名
喜塔拉.邁柱
諡    號
文恭

邁柱人物生平

康熙四十八年(1709),由筆帖式國子監助教。十二月,遷工部主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一月,遷户部員外郎
康熙五十四年(1715)四月,授監察御史。康熙五十五年(1716)九月,巡視福建塩課。雍正元年(1723)巡視寧古塔
雍正三年(1725),命往湖廣荊州同將軍武納哈籍沒前任將軍阿魯家,補償侵蝕兵餉。三月,擢工部右侍郎。七月,調吏部,命往江西審理德安知縣蕭彬、武寧知縣廖科齡虧空案。署理江西巡撫,任內積極實施攤丁入畝耗羨歸公及官給養廉銀等各項改革。
雍正五年(1727),擢湖廣總督。在當地推行改土歸流,將永順、保靖桑植容美等土司改為州縣。裁施州、大田2衞所,置施南府,下轄宣恩縣來鳳縣咸豐縣利川縣四縣,設兵駐守,強化清朝對湖廣地區之統治。
雍正十三年(1735),授為大學士,來京辦事。八月,召拜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乾隆帝即位,命暫管湖廣總督事。十一月,來京。
乾隆元年(1736)二月,兼管工部
乾隆二年(1737)十一月,以病乞解任。
乾隆三年(1738)正月,卒,年六十有九,賜祭葬,諡文恭。 [1-2] 

邁柱人物評價

清史稿》:廷錫直內廷領户部,邁柱等領疆節,卓然有績效。 [2] 

邁柱家族成員

女婿:鄂爾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