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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鎖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中文名
行政處罰決定書
相關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決定書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1] 

行政處罰決定書製作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最重要的執法文書,也是最終對管理相對人產生一定影響的法律文書。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符合相關文書的要求,特別是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或者做出從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都必須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交待清楚。行政處罰告知書名稱、文號及送達時間也應該在處罰文書中説明。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編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決定等內容。
1. 事實:
(1)案件事實的表述要完整準確。案件事實就是案件發生時的一切真實情況,包括:案件來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情節和結果等要素。相關單位和個人,涉案違法物品標示生產廠家、生產批號、購進渠道、數量、貨值、違法所得、剩餘物品數量和價值、違法行為定性及相應的違法後果等內容應寫全。敍述一般應當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客觀、全面、真實的反映案情,並抓住重點,詳述主要情節和因果關係。對影響自由裁量的從重或者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等情形,執法人員也應當寫明。另外,在敍述事實時不應加任何主觀的評論性語言。
(2)證據的列舉。違法事實必須是經過調查核實,有充分證據證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對於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要求明確、具體,全面列舉認定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認定的每個違法事實要素都要有證據支撐以及證據分析過程,證據列舉方式既可以在敍述事實過程中同時分析列舉,也可以在敍述違法事實後單獨列舉分析。
(3)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情況。對是否採納當事人所提出觀點的理由應詳盡説明。應當表述行政處罰決定前的告知時間、形式,當事人有無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述意見的,應描述當事人的申辯要求和理由依據,並將複核以及採納與否的情況和理由在本文書中予以説明。當事人在聽證中對行政機關調查認定的事實、定性、法律適用、證據程序等提出的相關質疑及其證據也應當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採納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規,並進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説清、説透。
2.理由和依據:
(1)法律適用的理由應全面表述。對違法事實認定後實施處罰的理由和處罰的法律依據,應當結合具體個案事實,對具體適用某一法律條款作為處罰依據的理由進行解釋,必要時要對法律條款進行法理解釋。
(2)引用法律條款要準確,符合法律適用原則,並且應當根據條、款、項、目的順序寫明適用到最底一層。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規範合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闡述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理由,包括依法從重或者從輕、減輕情節的適用。
3.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應當表述清楚,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客觀性和可執行性。罰款除書阿拉伯數字外,應同時採用漢字表述。
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時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時要寫明複議機關和訴訟法院的具體名稱(地址),複議、訴訟的期限,寫明製作日期並加蓋行政執法機關的公章。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