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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主義
鎖定
血統主義是以
父母的
國籍決定出生嬰兒的國籍而不問出生地何在的
法律原則。其中,依父親的國籍決定嬰兒的國籍者,為“單系血統主義”(又叫父系血統主義),以父母雙方任何一方的國籍決定嬰兒的國籍者,為“雙系血統主義”。以純血統主義原則決定嬰兒國籍的國家為數甚少,大多采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辦法,198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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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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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主義
- 血統主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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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單系血統原則和雙系血統原則
- 實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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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本、韓國等
- 中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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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
引證解釋
有的國家根據
出生地主義,有的國家根據血統主義,例如僑民所生的子女,一出生就會同時具有雙重國籍,或者父母的國籍不同,而使出生的子女具有
雙重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法在出生國籍上採用血統主義和
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
雙重國籍。實行血統主義的國家有∶ 中國(兩系)、
日本(兩系)、韓國(兩系)、
印度尼西亞(父系)、
伊朗(父系)等。 日本同中國一樣, 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即使取得了別國的國籍也是一時的。這些孩子的國籍必須在22歲之前作出最後的選擇。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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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