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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公司

鎖定
印度尼西亞西加里曼丹華僑建立的金礦開發公司。1777年由嘉應州(今梅州市)人羅芳伯、潮州人陳蘭伯 [1]  聯合坤甸(Pontianak)的三星、山心、老埔頭及新埔頭等4家公司組成。總廳設在曼多爾(又譯東萬律)。它由一位頭人(又稱大哥)、二位副頭人和尾哥及老大組成,負責領導及處理公司各項事務。1888年,因力量懸殊,終於被荷蘭殖民軍徹底消滅,蘭芳公司從此結束,它共經歷了10位總長的領導,存在111年之久。
公司名稱
蘭芳公司
成立時間
1777年
總部地點
曼多爾(又譯東萬律)
公司類型
金礦開發公司
創始人
羅芳伯
陳蘭伯 [1] 

蘭芳公司簡介

最早使蘭芳共和國在中國產生較大影響的是梁啓超,在其《中國殖民偉人傳》中有專條介紹。查對該書可知羅蘭芳(芳伯)和蘭芳共和國事確實無疑。因其史料有多處來源。如謝清高《海錄》中説謝氏曾親到其地;西人所著《萬國地理全圖集》中稱其自立國家。外國史書中也説“漢人不服他國,自立長領”,建立了很多國家,蘭芳共和國是其中較大的。《每月統紀傳》中也提到過蘭芳共和國史事。梁啓超本人親見報紙記載蘭芳共和國事,而羅芳伯同鄉梅州餘瀾馨著有《羅芳伯傳》。

蘭芳公司歷史背景

蘭芳公司羅芳伯

談到蘭芳,許多人將其推崇為“華人的第一個共和國”,因為“蘭芳大總制”創立於1777年,僅比美國的建國晚一年。而蘭芳公司實行的是民主制,其首領太哥是公推公選的。
在《年冊》中,講到這些首領的待遇。從太哥到副頭人,都是有俸祿的,再往下的官員,尾哥和老太,都是義務性的,如同鄉村中的鄉紳、主事,不拿錢。
“蘭芳”政權的運轉經費來自其成員們的納税,比如開金礦的,要交“腳仿金”,種田的交“鴉息米煙户錢”,做生意的也抽税。蘭芳治下人口有多少?沒有確切數字。《年冊》中説有兩萬餘人,但也有人説有一二十萬。
蘭芳的官員們除了抵禦外敵和徵税,日常的另一件主要工作,是斷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殺了人,要斬首示眾,如果是打架鬥毆,就抽藤條,如果只是口角是非,就判賠紅綢大燭賠禮。他們做的這些事,實際與農村的宗族長老解決糾紛的方式差不多,《年冊》説,在羅芳伯時代,荷蘭人的勢力還沒有進來,法度都是羅太哥説了算。
羅芳伯去世後,江戊伯被眾人推舉繼任太哥。江戊伯是羅芳伯的嘉應府老鄉,武功超羣,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後,還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兩任都是重新當選,從第六任劉台二開始,太哥被改稱“甲太”。
“甲太”,這是荷蘭人人授予的官稱,也就是説,從這時起,蘭芳的首領,除了要本族人推舉,還要經荷蘭人的批准。而副首領,也改稱為“甲必丹”。從這時起,荷蘭人的勢力越來越大了,蘭芳公司要向荷蘭人納税——當然税率是可以談的,荷蘭人會留下一部分給蘭芳公司。而就是這位劉台二,一度曾因為被指勾結荷蘭人,被族人關起來並免職。
有一位荷蘭學者高廷(J. J. M. De Groot),當時曾在印尼任職。在蘭芳公司的最後幾年中,高廷與蘭芳的末代甲太劉阿生有很多交往。在蘭芳公司被荷蘭人解散後的第二年,他寫了一本書《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寫下他對蘭芳的認識和對荷蘭殖民當局的批評。在他看來,蘭芳公司與中國農村的長老鄉紳根據民眾意願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蘭芳就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
或許從這時起,就開始有人開始把蘭芳公司稱為“蘭芳共和國”。而蘭芳人自己,從來沒這樣自稱過。
至於“公司”這個名字,也很有來歷。在“蘭芳”之前,華人在東南亞辦的“公司”已經相當多。僅在印尼東萬律周圍,就還有大港、三條溝等華人的七個大的“公司”,及“和順總廳”等一系列華人小公司組成的聯盟。他們的治理方式,與“蘭芳”家族式管理也大同小異。
中國台灣學者陳國棟在其《東亞海域一千年》一書中,曾對“公司”這個詞進行考證。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7世紀的中文文獻,到18世紀又出現在東南亞的華人社會。它的含義,早期與海上貿易有關,後來就不限定在海事範圍了,它始終帶有合夥或共同事業的意味。
只要人説到東南亞的華人“公司”,一般都認定為是一種海外華人的社會、經濟組織。有意思的是,“kongsi”這個詞,如今也融入到馬來語中,也是包含“合夥”、“共同事業”的含義。
研究東南亞史的歷史學家朱傑勤、温廣益、朱紀敦等人,都曾撰文指出蘭芳公司不是一個國家,它也不具備國家行政和司法制度和職能。朱傑勤説:“有些人認為大統制猶如今之大總統,不知總統的制度與大統制全不相干,而且他(羅芳伯)自稱為‘大唐客長’,已經自承為客人的領袖而已。”
有這樣一個民族,在完全沒有祖國的戰艦,沒有士兵或大炮支持,離開了美好的家園,到環境惡劣的熱帶和遙遠的海洋去謀生。那裏極少有同胞、祭壇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敵視他們的異族人。

蘭芳公司禪讓與選舉

其實,當時華人在東南亞建立的國家並不是只有蘭芳共和國一個。據不完全統計,除了蘭芳外,還有其他十餘個華人國家。蘭芳的歷史之所以引起人們的興趣,是因為它是世界上最早的現代共和國之一。
在國家政治制度上,蘭芳實行共和體制。國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工農兵”一體,部隊平時分散在各地搞生產,戰時集中起來禦敵。全國分省、府、縣三級,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至於“國之大事,皆諮決眾議而行”,類似於後來普遍實行的議會制。
在國家領導人的產生上,蘭芳結合中國古代的禪讓制,創立了禪讓與民主選舉相結合的形式。上任領導在去世或下台前,推薦下屆領導,但其能否出任大總長則需要多數公民贊同。羅芳伯當了18年的國家元首,於1795年病逝。臨終前,他推薦同樣具有文韜武略的江戊伯做下屆總長,後經選舉,江戊伯果然成為繼任領導,並出色地繼承了羅芳伯的未竟事業。後來,蘭芳共和國又用同樣的辦法產生了多任領導人。
“蘭芳大統制”是於1884年被荷蘭人解散的,一共存在了107年,是婆羅洲最後一個消亡的華人公司。在此之前,1850年,當另一個華人公司大港公司與荷蘭人武裝對抗的時候,蘭芳站在了荷蘭人一邊。當時一部分敗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蘭芳的領地,被蘭芳當時的甲太劉阿生帶着600多壯丁堵截,繳了大港人的武器,並將首領擒獲送交荷蘭人。據説,這是因為以前與大港結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與另一個華人公司三條溝公司衝突,蘭芳的人救下80名三條溝人並將他們接到船上,不料船後來漂到大港的地盤,全部人都被殺了。
不同派別不同地域華人之間的爭鬥,其實在中國大陸之時就很嚴重,到了海外內鬥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滅之後,蘭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長了。劉阿生1884年病逝後,公司的人對繼任人意見不一,荷蘭人趁機宣佈接管,雖然一些蘭芳的人反抗,但終歸大勢已去。

蘭芳公司功績

蘭芳的歷史沒有被人忘記的原因還有它為當地的發展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蘭芳各屆總長都十分重視發展生產,他們帶領人民改進農耕技術,擴大礦業開採,發展交通事業,提高了當地的生產力水平。軍事上,蘭芳建立了全民皆兵制度,經常組織青壯年進行軍事訓練;同時創建了兵工廠,製造各種槍炮。蘭芳還大力發展教育,從清朝聘請一批著名儒生前來教學,大大提高了當地的知識水平。
在國家治理上,蘭芳推行以法治國。建國之初,蘭芳就設立法規,禁止暴政,並規定:凡姦淫搶掠者,殺無赦。蘭芳共和國嚴格地遵守了這些法規,使得自身實力和影響大增,吸引了許多當地土著部落前來歸附,蘭芳共和國的版圖迅速擴展到整個婆羅洲。
蘭芳的領導人還做到以身作則。他們不僅嚴格遵守各項法規,還十分關注百姓的生活。蘭芳共和國成立後不久,國內就爆發了鱷魚災難,成羣結隊的鱷魚在蘭芳國內水域活動,嚴重危害百姓生命和財產安全。得到消息後,大總長羅芳伯立刻親自前往受災地區,指揮人民成功地驅逐了鱷魚。
蘭芳共和國的這種貢獻至今仍為當地人稱頌。如今,在東萬律有紀念羅芳伯的芳伯公學,坤甸有羅芳伯紀念廳和墓園,其家鄉今梅州市梅縣區石扇鎮梅州市梅縣區梅北中學。紉步ㄓ新薹疾?紀念堂。一些學者還著書立説,傳頌蘭芳共和國的功績。
早在20世紀60年代,著名歷史學家羅香林就著有《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一書,中國閩西歸僑作家張永和、張開源又新著長篇傳記《羅芳伯傳》,這些著作讓蘭芳共和國所經歷的風風雨雨再現。印尼百名專家學者和鄉賢還專門組成宣講團巡迴千里,緬懷蘭芳共和國曆史。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