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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鎖定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掛蘇州市中小企業局、蘇州市鄉鎮企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建為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 
中文名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隸    屬
蘇州市人民政府
級    別
正處級建制
行政編制
79名
主    任
周偉 [2]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構改革

2019年1月,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建為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1]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典當業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2.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規範市場秩序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3.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組織企業反補貼、反傾銷和產業損害的調查工作、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4.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承辦市繭絲綢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5.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報廢車回收處理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6.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成品油保障監管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7.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口岸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和除電子政務外的信息化管理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相關信息化管理職責、原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原市貿易局有關煤炭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新增的職責
增加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職責。
(五)強化的職責
1.組織實施產業發展和規劃綱要,按照新興產業規模化、主導產業高端化、傳統產業品牌化的要求,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2.統籌全市信息化工作,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3.加強對重大工業項目的綜合協調,加強企業兼併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與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4.加快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技術改造,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製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5.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等工作。
6.強化經濟運行監測和煤電油運重要生產要素保障的綜合協調,促進全市經濟穩健運行。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擬訂,收集、整理、發佈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化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向上級爭取相關信息產業扶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與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建立並管理市級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協調全市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對全市信息製造業和軟件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評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負責協調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擬訂實施電力運行的有關標準,編制電力生產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和熱電聯產企業運行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履行節能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發展散裝水泥和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擬訂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明確行業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佈局。發佈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准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鹽業、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價格狀況,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營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全市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互聯網融合,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參與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政府信息化項目審核。組織規劃協調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改革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協助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做好軍品科研及生產、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保密認證以及軍工統計等工作,協助做好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許可管理,指導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軍民結合工作,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和國家安全、保密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船舶行業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推進“誠信江蘇”(誠信蘇州)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2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會議組織;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指導委直屬單位的財務制度制定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的資產監管;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調度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與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審核;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佈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全系統統計工作體系並承擔綜合統計工作;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指導、協調全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佈;參與擬訂全市依法經營和有關企業的地方性法規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委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協調本機關辦公自動化、委內局域網的信息資源開發與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三)新興產業發展處
牽頭新興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市轉型升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中有關經濟與信息化方面的工作。負責跟蹤國家、省戰略相關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態勢,及時提出並擬訂我市“兩新”產業發展的內容、方向和重點,提出並擬訂相應的促進政策和措施;負責擬訂全市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並負責實施、檢查、考核;負責與國家、省戰略相關新興產業從戰略計劃到具體項目扶持政策的全方位、全過程對接,爭取相關扶持資金;參與做好新興產業日常運行監測,及時掌握髮展動向,協調好新興產業發展和佈局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處室共同構建新興產業項目與“兩化融合”工作的互動機制,負責對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的組織、申報、檢查、考核;歸口管理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負責提出使用建議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負責培育和指導新興產業鏈重要節點的優化、升級和完善;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監督考核,負責對轉型升級評價體系的擬訂完善和組織實施,發佈年度新興產業轉型升級報告。
(四)行業規劃處(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處室擬訂全市化工、醫藥、紡織、機械、冶金、建材、輕工等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參與市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有關工作;負責對特殊行業、幼稚行業保護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檢查各行業的有關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化工企業整治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工作;聯繫有關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
(五)經濟運行處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監測分析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預期目標,對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信息引導和預警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做好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負責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工作,擬訂市場開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市場開拓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營銷體系;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有關工作,參與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六)產業投資處
承擔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利用內外資進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按授權和分工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省、國家專項計劃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税審核確認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監督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核;指導技術改造投資類中介機構工作;承擔市區工業“退城進區”的有關協調工作和善後工作。
(七)科技與質量處
參與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和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小認定、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等項目計劃,參與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省、市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參與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指導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擬訂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八)企業發展與服務處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對中央在蘇企業服務工作;宏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牽頭負責全市地標型企業的培育、申報、初考評工作;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參與協調本市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經濟合作處
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有關重要原材料和商品的進口管理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編制發佈合作信息;參與開發區的宏觀管理和指導;按規定負責系統有關團組及人員出國(境)任務的預審工作。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提出資金的計劃安排和實施方案;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初審和上報,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税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和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組織開展能源資源節約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合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發展散裝水泥和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電力能源處(市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
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擬訂電力有關標準;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和應用,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企業年度認定工作;平衡全市電力電量,編制和上報電力生產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企業電力安全運行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參與熱、電價格的擬訂和管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組織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承擔市電力管理委員會、市電網建設領導小組、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煤炭綜合管理和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熱、電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交通與物流處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對接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緊急狀態下、突發事件發生時重要物資的運輸和協調工作;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承擔全市春運組織工作,承擔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鐵路道口監護和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的工作;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並落實全市物流業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物流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
(十三)電子信息產業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和軟件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省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承擔相關資質認證工作;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國家、省、市級軟件園的發展、建設項目報批及上級部門的對口銜接工作;協調推進軟件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動軟件應用,參與組織實施和跟蹤管理國家和省、市專項軟件類項目;按規定開展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件產業發展,參與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和正版化工作。
(十四)信息安全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信息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範,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協調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協調全市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網絡互通、業務協同和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應用;組織、協調和推進智能卡、銀行卡產業發展,推進重大智能卡應用項目實施,推廣基於銀行卡的各類應用,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應用推廣。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指導信息化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工作。
(十六)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地方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據審批權限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佈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監測。
(十七)中小企業綜合協調處
負責市中小企業局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落實國家、省有關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和政策措施;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和關閉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承擔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投訴工作。
(十八)中小企業合作與創新處
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和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指導創業基地建設。參與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彙總、分析與發佈,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以及調整產業、產品和佈局結構,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推進建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工作;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衞生、環保和節能等方面的工作。
(十九)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辦公室、市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協助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做好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合同管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認證;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和國家安全、保密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
(二十)人事與培訓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按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職工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培訓工作。統籌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參與組織高級經濟類、工藝美術類以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報批工作。推進各類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和智力引進,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的規範和監管。負責系統人才工作,推進全市企業經營人才建設,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和處室開展特殊工種人員上崗及任職資格方面的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章、標準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工作;承擔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應用推廣工作;承擔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79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另核派駐紀檢組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4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其中:正處長24名,副處長21名。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其他事項

原市科學技術局下屬事業單位蘇州市軟件產業發展辦公室、原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蘇州市無線電管理監測站整體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