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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奇
(中國元末明初學者)
鎖定
葉子奇人物生平
葉子奇(約公元1327年—1390年前後在世)為元末明初大學者。字世傑,一名琦,號靜齋。浙江龍泉人,嘗師王毅,明“理一分殊”之論旨,悟聖賢之學以靜為主,故號“靜齋”。自幼專業於學,凡天文、歷 史、博物、哲學、醫學、音律,無不涉獵,且多有造詣。其哲學觀主張唯物,所著《草木子》有“北人不夢象,南人不夢駝”之説,闡明精神 與物質的關係。終年6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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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奇主要功績
龍鳳五年(1359)十二月,明太祖得處州,命孫炎為處州總制,葉子奇上書孫炎曰:“愚聞正天下之統者,必新天下之化;興天下之治者,必革天下之弊。設使弊不革則治無由而興,化不新則統亦無從而正矣。洪惟聖宋之重興,實由天厭於元德,命茲宅中於華夏,宜當修德以應天。切謂復聖宋之治,其綱條之大者有八:正彞倫以清化原,簡英賢以熙庶績,隆廉恥以革貪風,紀孝行以敦禮本,汰冗官以一其權,正刑賞以齊其柄,通錢幣以權輕重,驗產力以均賦役。凡此八者,當革戎夷之弊風,一復我家之舊制,則統不期正而自正,治不期興而自興。太祖、太宗禮樂刑政之綱,華夏文明之教,將復見於今日矣。”又上炎論賦額書曰:“伏遇丞相以雄傑之才,紹開中興之業;總制先生以通議之器,特受丞相之知。聖朝肇造區夏,務存寬仁,立法之初,尤宜致謹。方今征討之秋,非謂軍國之需,全不科取於民,但當一掃危邦之陋風,以出興王之令典,則蒼生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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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鳳八年(1362),府判葉淵薦試方州,中第 四名,退隱不仕。明洪武八年(1375),浙江行中書省以學行薦廷試,授嶽州巴陵縣(今湖南嶽陽市)主簿。洪武十年春,有司祭城隍神,祭 前,羣吏竊飲豬腦酒,為縣學生揭發,子奇適至,受株連,入獄,用瓦磨墨著書。當年事釋歸裏,續成《草木子》,並有《太玄本旨》《範通元理》《本草節要》《地理節要》《詩宗選玉》《靜齋詩集》《靜齋文集》等行世,其中《草木子》對元末紅巾軍起義記載頗詳 。
葉子奇個人作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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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葉子奇——中國歷史人物簡介 .中醫e百[引用日期2016-11-11]
- 2. 錢謙益《國初羣雄事略卷一·小明王》:是歲冬十二月,我太祖得處州,命分省都事孫炎為處州總制。龍泉人葉子奇上炎書曰:「愚聞正天下之統者,必新天下之化;興天下之治者,必革天下之弊。設使弊不革則治無由而興,化不新則統亦無從而正矣。洪惟聖宋之重興,實由天厭於元德,命茲宅中於華夏,宜當修德以應天。切謂複聖宋之治,其綱條之大者有八:正彞倫以清化原,簡英賢以熙庶績,隆廉恥以革貪風,紀孝行以敦禮本,汰冗官以一其權,正刑賞以齊其柄,通錢幣以權輕重,驗產力以均賦役。凡此八者,當革戎夷之弊風,一複我家之舊制,則統不期正而自正,治不期興而自興。太祖、太宗禮樂刑政之綱,華夏文明之教,將複見於今日矣。」又上炎論賦額書曰:「伏遇丞相以雄傑之才,紹開中興之業;總制先生以通議之器,特受丞相之知。聖朝肇造區夏,務存寬仁,立法之初,尤宜致謹。方今徵討之秋,非謂軍國之需,全不科取於民,但當一掃危邦之陋風,以出興王之令典,則蒼生幸甚。」(葉子奇《靜齋文集》)
- 3. 張佳.新天下之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