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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七君子審判

(歷史事件)

鎖定
芝加哥七君子審判是發生在美國的一個歷史事件。1969年3月,湯姆·海登、雷尼·戴維斯、艾比·霍夫曼、傑瑞·魯賓、戴維·戴林傑、李·維納和約翰·弗洛勒斯七人被指控陰謀煽動暴亂,被稱為“芝加哥七君子”(The Chicago Seven)。再算上鮑比·西爾,另有“芝加哥八君子”(The Chicago Eight)的説法。 [3] 
中文名
芝加哥七君子審判
外文名
The Trial of the Chicago 7
發生時間
1969年 至 1970年
發生地點
美國

芝加哥七君子審判事件背景

1968年初,艾比·霍夫曼和傑瑞·魯賓成立了一個鬆散的組織,名叫“異皮士”(Yippies)。這個詞來自嬉皮士(Hippies),但本身沒有任何含義。後來霍夫曼為了給記者們一個好聽的説法,把“異皮士”解釋成“青年國際黨”(YP)。這個組織的宗旨是:把致幻劑和革命精神結合起來,做一個嬉皮的革命者。
1968年是大選年,民主黨決定於8月25~30日在芝加哥舉行代表大會,選出總統候選人。霍夫曼覺得這次大會是宣傳“異皮士”最好的機會,便通過媒體宣佈“異皮士”將前往芝加哥參加大會,並頒佈了一系列極盡誇張之能事的行動綱領。比如,他們宣稱要向全體芝加哥市民免費發放致幻劑,甚至打算往自來水系統裏添加致幻劑。他們要當街表演性交,併發誓要和膽敢阻止他們的警察決一死戰。最有趣的是,他們打算模仿民主黨推舉總統候選人的做法,也來推舉一位候選人,而這位勝利者將是一頭小豬,而且他們還打算在選舉結束後把這頭豬吃掉。他們的理論是:通常所有這類選舉的結果都是勝利者把人民吃掉,他們要把這個過程倒過來。
著名的《休倫港宣言》起草人湯姆·海登(Tom Hayden)也參與了行動,他們主張行動必須是和平與合法的,因此向芝加哥政府提出申請,但沒有獲得許可。 [2] 
大會開幕前,霍夫曼帶着幾千名“異皮士”來到芝加哥,佔領了芝加哥城市公園,宣佈他們將在這裏舉辦“生命節”,參加者既可以聽搖滾樂吸食毒品,也可以選擇和“精神導師”們一起打坐誦經。芝加哥市市長一看不妙,立即宣佈戒嚴,並調來2萬多名警察和國民自衞隊隊員,在芝加哥大街小巷徹夜巡邏。 “異皮士”們對此毫不理會,照樣在城市公園裏集會。結果可想而知,“異皮士”和警察大打出手,警察不但動用了催淚彈和高壓水龍,而且還用上了警棍皮鞭。這場爭鬥造成了幾百人被捕,1000多人受傷,一人死亡的慘劇。霍夫曼等8名領導人被警察抓獲,罪名是違反了1968年的《民權法》。
總統林登·約翰遜與司法部長拉姆齊·克拉克都不同意起訴“八君子”,案件在起訴階段就已擱置。但是,當時正值政權更替期,當選總統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和新任司法部長約翰·米切爾,都是注重“法律與秩序”的強硬保守派。尼克松上台後,當局很快啓動了對“八君子”的審判。 [1] 

芝加哥七君子審判審判過程

1969年1月,共和黨總統尼克松上台,同年3月,魯賓、霍夫曼和海登,還有黑豹黨鮑比·西爾(Bobby Seale)等八人被控在芝加哥煽動暴動,被稱為“芝加哥八君子”(後來西爾的審判被分開,所以改稱為芝加哥七君子)。 [2] 
無論從歷史資料,還是當事人回憶來看,這七君子或八君子原本並無串聯,海登和戴維斯是美國民主黨青年組織的領袖,戴林傑是一個終止越戰組織的創辦者,霍夫曼和魯賓則是嬉皮士性質的青年國際黨成員。西爾根本沒參與組織這幾天的抗議,只發表了一場演講。 [2-3] 
1969年9月24日,審判開始。主審法官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朱利斯·霍夫曼(Julius Hoffman)。庭審伊始,被告鮑比·西爾就辱罵霍夫曼法官,説他是“法西斯狗”“蠢豬”和“種族主義者”。法官的表現也異常過激,他讓法警把西爾捆起來,用紗布堵住嘴,然後逐出法庭,另案處理。“八君子”隨即變成了“七君子”。後來,西爾因藐視法庭罪被判入獄四年。 [1-2] 
第二天,兩名被告身披法袍走進法庭,法官勒令他們脱掉,他們按指示摘下法袍,裏面穿着警服,令法官哭笑不得。其他被告有的裹着越南國旗,有的穿着印有以色列國旗圖案的衣服,還不時拿衣服擦腳。與衣冠楚楚的檢察官相比,辯護律師們的裝扮也與“異皮士”沒什麼兩樣,他們衣着隨意,留着長髮,嚼着口香糖,渾身散發着大麻的味道。法官後面的決策,明顯帶有敵對與“賭氣”成分。他頻頻駁回律師提出的動議,甚至不允許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在持續數月的審判中,法官成了法庭內唯一被取笑、調侃的對象。一名被告拒絕稱他為“法官閣下”,而是叫他“霍夫曼先生”。被告忽而説他是“希特勒的幫兇”,忽而嘲弄法庭的“正義觀污穢不堪,與狗屎無異”。而被告席則是“解放區”,是“人民對邪惡的司法制度的最終挑戰之地”。被告們“坐在桌上撰寫演講稿,寫完後立刻高聲朗讀。有人當庭睡覺,鼾聲大作”。律師也不聽號令,對法官明嘲暗諷。10月9日,由於法庭外的抗議者越來越多,政府只好派來國民警衞隊維持秩序。媒體評價,對“芝加哥七君子”的審理已經成了“美國曆史上最滑稽的一場審判”。 [1] 

芝加哥七君子審判判決結果

1970年2月18日,法院正式宣判。“七君子”中,兩人被判無罪,另五人因犯意圖煽動騷亂罪和藐視法庭罪,被判入獄5年,並處罰金5000美元。五人提出上訴後,聯邦第七巡迴法院在1972年推翻了一審判決,並批評“法官對被告抱有明顯偏見,甚至是對抗性態度”,尤其是將被告捆起來並堵上嘴的決定,更是“駭人聽聞”。此案重審後,關於煽動暴亂的指控全部被否決,不過法院仍判定,其中四人的行為構成藐視法庭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1] 

芝加哥七君子審判社會影響

對“芝加哥七君子”的審判,引起全美對司法倫理和法庭秩序的反思,相關爭議一直延續至今。有人認為,即使被告行為不當,或對法官不敬,法官也應秉持公正、中立的心態,不能被憤怒、偏見衝昏了頭腦,導致司法公信力受到懷疑。因受到諸多投訴,律協甚至因此啓動了對霍夫曼法官的調查程序,但最終不了了之。 [1] 
但是,也有不少人認為,霍夫曼的行為是迫不得已的無奈之舉。芝加哥律協主席弗蘭克·格林伯格就提出:“總有一些以革命者自居的人,希望把革命手段帶入法院的刑事審判中”,但是,沒有法官允許自己的法庭變得混亂不堪,哪怕需要藉助強制措施,也得維護司法權威和秩序。 [1] 
聯邦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年輕時參與過對霍夫曼法官的調查。他後來總結説,“芝加哥七君子”事件對他觸動很大,也令他愈加註重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在他看來,任何法官都應低調、深沉、內斂,保持獨立,不要輕易被意識形態和激憤情緒所控制。此外,無論當事人還是律師,都應尊重法院權威,遵守法庭秩序,如果只想着操縱和利用輿論,藉此給司法施加壓力,只會造成法官與被告的雙輸。 [1] 
在審判過後,芝加哥七君子開始有了各自的人生選擇,魯賓和霍夫曼成為超級文化明星。霍夫曼依然參與政治抗議,但也患有嚴重憂鬱症。最後不幸在1989年自殺。魯賓的人生一樣出現激烈的轉變,他決定去華爾街工作,從六十年代激進顛覆的“異皮士”轉變為八十年代中產階級雅皮士”(Yuppie)的代表。他專門表示自己“長大了”(Grow Up),則霍夫曼指控他出賣了理想。海登則持續參與反戰運動,在九十年代擔任加州地方議員,連任數屆。他一生都堅持青春時的理想,積極參與美國左翼運動,直到2016年過世。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