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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國國旗

鎖定
以色列國國旗,是以色列國的國旗,國旗的形狀是長方形;國旗的長寬之比約為3:2旗地為白色,上下各有一條藍色寬帶。藍白兩色來自猶太教徒祈禱時用的披肩的顏色。
1354年,波希米亞國王查理四世為布拉格的猶太人制定了一面紅色的旗幟,上面有大衞盾作為圖案;1949年,以色列議會批准了《國旗和軍士法》,成為了藍色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旗幟。
以色列國國旗象徵普遍的説法是:白色旗面正中,是一個藍色的六角星,這是古以色列國王大衞王之星,象徵國家的權力 [1] 
中文名
以色列國國旗
外文名
The National flag of the State of Israel
使用國家
以色列國
形    狀
長方形
色彩構成
藍色、白色
圖案樣式
六角星、藍色寬帶
縱橫比例
8:11

以色列國國旗產生背景

沃爾夫森在一次祈禱中,偶然想起了猶太人傳統的禱巾:這是一條長白布,兩端各有一條藍顏色的條子,並裝飾“流蘇”,猶太人在祈禱時就披戴它。沃爾夫森受此啓示後,遂設計出了一面旗幟裝飾會場 [2] 

以色列國國旗確立歷程

以色列國的國旗在白色背景上帶有兩個藍色條紋,中間帶有大衞(希伯來語:Magen David)的盾牌(星)。該設計於1885年首次在Rishon-LeZion展出,並於1897年在第一屆猶太復國主義代表大會上使用(百科全書,猶大百科全書,1971年)。它的靈感來自於tallit(猶太人在祈禱過程中佩戴的帶有藍色條紋的祈禱披肩)作為象徵。大衞之星是聖經時代以色列人民的共同標誌 [3] 
1354年,波希米亞國王查理四世為布拉格的猶太人制定了一面紅色的旗幟,上面有大衞盾作為圖案。15世紀時猶太人被匈牙利國王召見時的紅旗上有兩個金色的五角星。因此五角星過去可能也是猶太人常用的標誌 [3] 
1460年,布達佩斯的猶太人從匈牙利國王獲得了一面紅旗,上面有兩個大衞星和兩顆星。
1512年,在布拉格印刷的第一部猶太祈禱書的封面上有一顆很大的大衞星。
1592年,在布拉格的猶太人被允許建立一面自己的旗幟,上面有一顆大衞星。
1648年,為了表彰他們保護布拉格抵禦瑞典人的功績布拉格的猶太人再次被允許建造一面旗幟:紅底上有一顆黃色的大衞星,其中心是一顆瑞典星。
1948年,隨着以色列國的建立,提出了國家國旗和標誌的問題。但是,僅在大約1948年10月28日(1990年12月25日)宣佈建國之後的六個月,臨時國務院頒佈以色列國的官方旗幟。1949年,第一議會批准了1949年《船旗和軍士法》,並將藍白旗作為以色列國的官方旗幟 [4] 
1948年,以色列建國後,為了避免使流散地猶太人陷入“雙重忠誠”的指責,決定為以色列國另外設計一幅官方旗幟,與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旗幟區別開來 [5] 
1948年10月,以色列臨時議會一致決定將猶太復國主義旗幟作為以色列國旗,同時授權理查德·阿里爾對其進行細微的修改。他將猶太復國主義運動旗幟上的雄獅及環繞其周圍的七顆小星等圖案去掉,繪製出了以色列國旗的圖案 [5] 
1948年10月28日(提舍爾25號,5709年)正式採用了該國旗 [3] 
1897年8月,第一屆世界猶太復國主義者大會在瑞士的巴塞爾召開前,赫茨爾便派他的密友達維德(DavidWolffsohn)對會議進行籌備。
2004年,大衞·本·古裏安將國歌“Hatikvah”添加到了國旗,象徵和州歌(1949年)中 [4] 

以色列國國旗設計要素

以色列國旗長度為220釐米X160釐米,白色背景。兩條25釐米寬的水平藍色條紋放在距邊緣15釐米處。大衞之盾由兩個相交的等邊三角形組成,位於旗幟的中央。它的高度為69釐米,每邊長60釐米。條紋和星星的顏色範圍可以從藍色到耶魯藍色 [3] 

以色列國國旗象徵意義

以色列國國旗上面是一顆大衞星(六角星),象徵着國家的權力。大衞星也被稱為大衞盾,是一個傳統的猶太教符號 [6]  。大衞之星象徵着猶太人民的重生和新生活,將以色列國通過其國旗與過去聯繫在一起 [6]  。傳統上,大衞星的六個角分別象徵着上帝統治宇宙的六個方位:東、西、南、北、上、下。在此被解釋為,朝上的三角形指向的是精神的與神聖的,而朝下的三角形指向的是物質的與世俗的。由此,猶太復國主義運動乃至以色列國象徵着將精神的與物質的世界、神聖的與世俗的人士連接在一起。兩塊藍色條紋寓意為猶太人在祈禱時披在肩上的圍巾“塔利特”,提示人們幾千年以來的猶太人一直在為迴歸故土而祈禱。除藍色大衞星與藍色條紋外,背景顏色為白色,充分借用了作為經典猶太色調的藍白兩色,白色象徵着光明、純潔、正直、和平,而藍色代表着忠信、智慧、依靠與天堂 [5] 

以色列國國旗使用原則

以色列國國旗一般法規

按照有關以色列國國旗的公告中所述和繪製的旗幟,旗幟中規定的尺寸或其他尺寸,但比例應與公告中提到的旗幟相同。該標誌處於允許良好顯示的狀態。該標誌的使用地點,時間,環境和形式並不意味着該標誌的濫用。可以使用合法製造的旗幟遮蓋死者的棺木,該死者的葬禮由國家或以色列國防軍處理。
非旗杆的高度大約是旗杆寬度的三倍,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將旗杆懸掛在旗杆上。除在旗杆頂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升起國旗,但可以將其舉升為半桅杆,以示哀悼。
除非遵守以下規定,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將狀態標誌與其他標誌一起升起:
(1)當搖桿的表面從建築物的外面或中間時,應在右側懸掛狀態標誌。
(2)國旗的大小不得超過州旗,也不得懸掛在州旗上方。
(3)其他旗杆不得高於狀態旗杆。
(4)狀態標誌將首先被升高,最後被降低。
(5)除非所有國旗的大小相等,否則任何人不得將州旗與其他州或國家的國旗升起
違反這些規定的人將被處以最高5以色列磅的罰款。
  • 適用情況
1986年對上述法律進行了修訂,並根據新的第2A條在這些地方懸掛國旗:
(1)政府各部,機關和法定公司的總部。
(2)在地方主管部門負責人所在的建築物上。
(3)關於高等學校的行政大樓。
(4)內政部長在批准以色列內政和環境委員會批准的法規中規定的其他公共建築物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司建築物。
  • 禁止行為
(1)除非在法律上根據國旗的定義製作國旗,其形狀應適當使用,並懸掛在不會損害國旗尊嚴的地方,否則不得公開使用國旗。希望在獨立日(以色列的慣例)在汽車上懸掛國旗的公民將必須確保國旗沒有被撕裂或損壞。
(2)所有政府機關和所有教育機構都將懸掛國旗。
(3)僅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儀式或重要事件,才可允許日落後升起國旗,但須正確點燃。
(4)懸掛國旗時在場的任何人必須保持靜止。
(5)旗杆的長度必須比國旗長三倍。
(6)禁止在同一杆子上舉起國旗和另一面國旗。
(7)國旗必須懸掛在其他國旗的右邊。
(8)其他國旗不得大於國旗。
(9)國旗不會在儀式上用作桌布或架子的蓋子。
(10)牆壁或露台上的電線杆必須成45度角。允許將大衞國旗置於其中心,將旗幟垂直固定在牆上。
(11)除非公開儀式,否則不得使用國旗覆蓋紀念物或法規。
(12)獨立日,旗杆高2.5-3.6米。
(13)國旗的旗手將在其他旗手的前面或右邊行進。此珠的極點將比其他極點更長。
(14)禁止丟棄無用的旗幟,並且必須有尊嚴地將其存檔。

以色列國國旗使用場景

在獨立日,以色列國防軍紀念日,大屠殺紀念日,耶路撒冷解放日和選舉日,所有政府機構將從早上07:30懸掛國旗,直到日落。
只有在以色列國防軍陣亡紀念日,大屠殺紀念日以及在總統,總理或議會議長從死亡起至葬禮結束之後去世時,才能將國旗升起一半。
在總統會議廳,以色列議會的議長髮言人和最高法院的首席司法部門,將懸掛一面旗幟,尺寸為140釐米X165釐米,將被懸掛在長度為220釐米,直徑為3釐米,角度為30°的木杆上。
在總統府中,一個席位上將懸掛三面旗幟;在總理和議會議場的議長中,一個立場上將帶有兩個國旗面。

以色列國國旗文化特色

  • 國旗日
1992年5月12日,為了慶祝以色列國獨立節,以色列國人民在以色列國各地插滿國旗,雖然以色列國獨立節已過去十幾天,但是為了慶祝節日而插上的國旗仍在處處雙揚。從鬧市區路口到農村基布茲的幼兒園,從政府建築物到飯店的礴台,舉目所及,盡是白地藍條之間級有一頤六角星(大衞星)的國旗。那白色、藍色和天空相呼應,使人感到彷彿置身於藍天白雲之中。旗幟是各式各樣的,大小相差懸殊,垂在政府建築物上的長達幾十米,掛在幼兒園的只有尺許,而插在小轎車上的則不足半尺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