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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作用
鎖定
- 中文名
- 致癌作用
- 外文名
- carcinogenesis
- 學 科
- 生態工程
- 領 域
- 環境科學
- 原 因
- 化學致癌物引發動物和人類惡性腫瘤
- 致癌物
- 直接致癌物(終致癌物)、前致癌物、協同致癌物和促癌物
致癌作用簡介
致癌作用是指外源性物質作用於機體後引起細胞失控的非正常的快速複製效應。人類罹患癌症多數是由化學因素引起的。多數化學致癌物進入細胞後與DNA共價結合,引起基因突變或染色體結構和數目突變,最終導致癌變
[2]
。
化學致癌過程包括引發階段和促長階段。前者為少數正常細胞在終致癌物作用下,轉變為癌前細胞的過程,其時間甚短,且不可逆轉。後者系潛伏的癌前細胞在促癌物不斷作用下,惡性腫瘤細胞不斷增殖,最終形成腫塊,其時間較長,但可逆轉。化學物致癌作用通過快速篩選試驗和長期致癌試驗測試,前者包括致突變試驗和局部致癌試驗
[1]
。
致癌作用致癌過程
致癌作用的過程相當複雜。化學物質的致癌作用一般認為有兩個階段:第一是引發階段,即在致癌物作用下,引發細胞基因突變。如致癌多環芳烴、氨基甲酸乙酯等都是致癌的引發劑。大部分環境致癌物都是間接致癌物;要經過機體的代謝活化,轉化為近致癌物,近致癌物進一步轉化為化學性質活潑、壽命極短、帶有親電子基團的終致癌物。終致癌物可與生物大分子特別是 DNA(脱氧核糖核酸)結合,導致遺傳密碼改變。如果細胞中原有修復機制對 DNA損傷不能修復或修而不復,正常細胞就轉化為突變細胞。測定體內一些主要毒物代謝酶的活性以及近致癌物、終致癌物、DNA修復功能和染色體變異等,對預測致癌作用有一定的意義。第二是促長階段,主要是突變細胞改變了遺傳信息的表達,致使突變細胞和癌變細胞增殖成為腫瘤。機體具有監視和控制癌細胞的各種防禦功能。人體營養、免疫和內分泌狀況,均可影響癌細胞的生長和發展。有一些物質能抑制致癌物質,被稱為抑癌劑。
除了研究抑癌劑和防止致癌物代謝轉化為終致癌物的阻斷劑以及研究增強機體免疫機能、防止癌細胞生長繁殖的各種措施以外,鑑別和排除環境致癌物和助致癌物以及控制人們接觸致癌物的濃度和劑量仍然是環境醫學在預防癌症方面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