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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朋
(湖北蘄春惡勢力犯罪團伙)
鎖定
2019年12月20日,蘄春縣人民法院判處胡朋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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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胡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蘄春縣檀林鎮研下村
- 出生日期
- 1982年
胡朋犯罪經歷
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胡朋先後在蘄春縣檀林鎮檀林街將與其發生矛盾的陳某、方某砍成輕傷。此後幾年間,胡朋利用其持刀砍人形成的惡名,糾集其弟弟胡兵和表弟陳召見等人,在檀林鎮一帶大肆開設賭場,並在賭場內放碼漁利,對無力償還碼錢之人進行暴力催討。
2017年1月,胡朋糾集被告人童國寶、鄭偉等人非法成立湖北易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蘄春分公司(以下簡稱易信公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方式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對不能如期還貸之人採取打電話辱罵威脅、跟蹤貼靠、上門滋擾、油漆噴字、揚言揭發隱私、強扣財物、限制人身自由、毆打他人等方式迫使他人交出財物或出具高額的虛增借條,共計作案40餘起,非法獲利500多萬元,給社會治安、人民羣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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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成員為攫取非法利益,以易信公司為依託,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方式,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物,其行為符合“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套路貸”的特徵。被告人胡朋糾集被告人鄭偉、童國寶、胡兵、陳召見、胡金超、鄧林昆等人,多次共同故意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胡朋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照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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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朋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0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胡朋等8名被告人“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主犯胡朋犯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250萬元;鄭偉等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八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至5萬元;同時依法追繳被告人胡朋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非法經營期間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74.5104萬元,沒收非法債權3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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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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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公開徵集胡朋黑惡犯罪團伙案件線索的公告 .蘄春政府[引用日期2018-12-02]
- 2. 蘄春法院首例“套路貸”涉惡案公開宣判 .蘄春法院[引用日期201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