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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售
鎖定
股票配售是股票行業的術語,“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獲得必要的批准後,向其現有股東提出配股建議(配售價格一般都比當時的價格低),使現有股東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認購配股股份的行為。配股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 中文名
- 股票配售
- 含 義
- 股票行業的術語
- 相關法律
-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 相關機構
- 中國證監會
股票配售簡介
程序為: 登記公司向券商發送的新股配售代碼數據,投資者輸入此配售代碼進行新股申購,如果你不用現金認購,就是自動放棄這個權力,放棄可能會造成損失;如果新股申購沒有中籤,登記公司則向券商發送“**放棄”數據,表示沒有中籤。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是與發行人業務聯繫密切卻欲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的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配售。詢價對象應承諾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
股票配售股票配售超額
一、本試點意見所稱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髮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髮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中國證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主承銷商進行實地檢查。
五、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的承銷協議中,應當明確發行人對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授權,以及主承銷商包銷和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責任。
配股與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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