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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税

鎖定
股息紅利税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税。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股息紅利税。
中文名
股息紅利税
隸    屬
個人所得税”範疇
解    釋
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税
税    負
0%、10%、20%
依    據
《個人所得税法》
分    類
持股時間長短

股息紅利税簡介

股息紅利税紅利所得税屬於“個人所得税”範疇。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税。 [1] 

股息紅利税名詞解釋

紅利税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税。如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得到100元現金分紅,如果紅利税税負為20%,就要繳20元紅利税。紅利税屬於個人所得税範疇,按半徵收,即税負為10%。 [2] 

股息紅利税差別化徵收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税率計徵個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税;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税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户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4〕4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3] 

股息紅利税背景資料

對於股息紅利税差別化徵收這一消息,市場人士普遍將其視作利好,認為可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之前一直稱2132點是“鑽石底”的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甚至表示,這一政策是一個重大利好,有助於A股市場的穩定,對鼓勵長期投資行為以及藍籌股的長期持有意義重大。
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紅利税差別化徵收利好藍籌股,特別是高分紅的“現金奶牛”,投資者可以通過長期持股獲得更大收益;對多年不分紅的績差股券商股則是利空,因為投資者長期持股會降低交易頻率,減少券商交易佣金收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