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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獎勵基金
鎖定
職工獎勵基金是國營企業用於付給職工超額勞動報酬的資金。基本工資實質上是對職工勞動定額和工作職責付出的報酬,獎金則是超工作量的酬金。這一基金的建立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也有利於落實按勞分配製度。“一五”時期,企業的獎勵基金根據完成國家計劃指標的狀況,按一定比例在利潤中提取。“大躍進”時期,企業實行利潤留成制度,職工獎勵基金按留利的一定比例提取。在1963—1965年時期,恢復了“一五”時期的做法。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把職工獎勵基金變為附加工資,事實上取消了獎勵的性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職工獎勵基金從企業留利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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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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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獎勵基金
- 開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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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營企業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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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基金
-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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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分配原則,調動職工積極性
職工獎勵基金簡介
中國國營企業為支付職工超額
勞動報酬和給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顯著成績者物質鼓勵,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的專項基金。目的是為了貫徹
按勞分配原則,調動職工積極性。這項基金制度曾幾經變化,開支渠道也
不盡相同。
職工獎勵基金歷史沿革
①1952~1957年,實行企業
獎勵基金制度和超計劃利潤分成制度,獎勵基金根據完成國家
計劃指標情況,分別按計劃利潤的2.5%~5%和超計劃利潤的12%~20%在利潤中提取,具體比例各年之間有所變化。
③1962~1968年,恢復企業
獎勵基金制(國營
商業企業仍實行利潤留成制),凡全面完成產量、質量、新品種、
成本、物耗、
資金週轉、上交利潤等幾項計劃指標的企業,可按
工資總額的3%在利潤(或減虧額)中提取企業獎勵基金;每少完成一項指標,則按規定的百分比少提獎勵基金;超額完成計劃指標的,還可從超計劃利潤中提取10%的獎勵基金(虧損企業超計劃減虧的,可以從超計劃降低成本額中提取20%的獎勵基金)。
④1969~1977年,取消職工獎勵基金,改為
附加工資,在成本中開支,實際上已失去獎勵超額勞動和鼓勵先進的性質。
⑦1985年以後,在1300多户國營企業試行
職工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浮動辦法,職工獎金核入
工資總額,一併在成本中列支,試點企業不再從留利中提取職工獎勵基金;同時規定,工資掛鈎企業發放的新增
效益工資超過上年一定比例的,要交納工資
調節税。以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試點範圍逐步擴大,在全部試點企業中,部分企業經批准,其職工獎金從成本中列支,部分企業職工獎金則仍然在留利中列支。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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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