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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

(政治體制)

鎖定
聯邦又稱聯邦制國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州、省、邦、共和國等)根據聯邦憲法組成的國家。聯邦是複合國中最主要的形式,世界上許多國家,如瑞士、俄羅斯、美國、加拿大、德國、印度等,都是聯邦制國家。
聯邦國家有自己的憲法,並設立聯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對聯邦成員及其人民直接行使權力;根據聯邦憲法劃分聯邦與其成員之間的權限,聯邦成員各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在管理內部事務方面有較大的自主權;聯邦所有成員的公民具有聯邦的統一國籍;聯邦本身是統一的國際法主體,外交權一般由聯邦政府統一行使,聯邦成員不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 [1] 
聯邦(英語:Commonwealth)是構成有機整體的政治單元,通常由原先的獨立單元所組成,這些單元已將其主要權力交給整體政府,它可能是其中一個單元的政府或者是新成立的政府。 [2]  該詞用法接近拉丁文“條約”的意義,是一種建立在忠誠基礎上的關係。
中文名
聯邦
外文名
commonwealth
federation
別    名
聯邦制國家
類    型
國家
定    義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根據聯邦憲法組成的國家
構    成
州、省、邦、共和國等

聯邦特點介紹

聯邦組織形式

聯邦共和國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種協約。依據這種協約,幾個小邦聯合起來,建立一個更大的國家,並同意做這個國家的成員。所以,聯邦共和國是幾個社會連合而產生的一個新的社會,這個新社會還可以因其他新成員的加入而擴大。

聯邦選舉立法

聯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機構。州政府的官員由各州自行選舉產生,聯邦政府無權任命州長或州級官員。州的立法雖然必須符合聯邦憲法,但是聯邦憲法保證州的領土與主權不受侵犯。兩套平行的政府、分別選舉產生,聯邦和州之間又構成了一種制衡。

聯邦聯邦制國家

聯邦制國家一覽表
中文名稱
行政劃分
23省、1聯邦地區
6省、2地區、1聯邦地區
3文化區、3地區
26州、1聯邦地區
10省、3地方
3島
9區、2特許城市
16聯邦州
28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18省
13州、3聯邦直轄區
31州、1聯邦區
4州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4省、2地區
21個共和國、9個邊疆區、46個州、兩個聯邦直轄市、1個自治州和4個自治區
26州
7酋長國
50州、1聯邦特區
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聯邦區別邦聯

聯邦是具有統一主權的國家,其成員加入聯邦後不再享有完全的主權,但保留一些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利。波蘭立陶宛聯邦是世界上第一個聯邦制國家
邦聯是指若干獨立的主權國家以特定目的而組成的國家聯盟。世界上著名的邦聯有英聯邦獨立國家聯合體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阿拉伯國家聯盟等。
總之,邦聯是“國家的聯合”,而聯邦則是“聯合的國家”。

聯邦共同點

1.從國家結構形式上看,都屬於複合制
2.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如:隨着社會經濟、政治的進一步集中和統一,曾屬於邦聯的美國、瑞士、德國先後改組為聯邦,相反,原本屬於聯邦的蘇聯於1991年年底成為獨聯體(實際上已成為鬆散的邦聯)。

聯邦不同點

1.二者的含義不同。聯邦也稱“聯盟國家”。是由若干成員單位(共和國、州、邦等)組成的統一國家,如美國、德國、印度等。邦聯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軍事、貿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種國家聯合,如現代的東盟等實際上就是邦聯。
2.兩者的範圍不同。聯邦的範圍小,邦聯的範圍大,邦聯之中有聯邦,但聯邦之中無邦聯。歐洲聯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聯邦國家,如德國。
3.兩者的機構不同。聯邦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中央政府,邦聯無聯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機關,其主要機構是邦聯的議會或成員國首腦會議。
4.兩者的職權不同。聯邦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的地位高於組成單位,一切重大權力均屬於聯邦中央政府,聯邦法律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與它相牴觸,聯邦法院的判決,其效力適用於全國,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義務;參加聯邦的各州,可以根據聯邦憲法制定本州憲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並在自己的管轄區內行使權力,領導下屬各級政府。邦聯的活動只限於特定方面,其首腦會議的決議必須經過成員國認可才能生效,但無法律效力,各成員國仍是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各自擁有立法、行政、外交、軍事、財政等方面的權力。
5.兩者的國際交往不同。聯邦是國際交往的主體,不過有的聯邦國家也允許成員國有某些外交權。邦聯不是國際交往的主要主體,其成員國各自保持內政和外交上的獨立,具有主權實體性質的仍是成員國。
參考資料
  • 1.    馬呈元.《國際法(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
  • 2.    聯邦  .百度詞典[引用日期201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