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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
(政治體制)
鎖定
聯邦又稱聯邦制國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州、省、邦、共和國等)根據聯邦憲法組成的國家。聯邦是複合國中最主要的形式,世界上許多國家,如瑞士、俄羅斯、美國、加拿大、德國、印度等,都是聯邦制國家。
聯邦國家有自己的憲法,並設立聯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對聯邦成員及其人民直接行使權力;根據聯邦憲法劃分聯邦與其成員之間的權限,聯邦成員各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在管理內部事務方面有較大的自主權;聯邦所有成員的公民具有聯邦的統一國籍;聯邦本身是統一的國際法主體,外交權一般由聯邦政府統一行使,聯邦成員不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
[1]
聯邦(英語:Commonwealth)是構成有機整體的政治單元,通常由原先的獨立單元所組成,這些單元已將其主要權力交給整體政府,它可能是其中一個單元的政府或者是新成立的政府。
[2]
該詞用法接近拉丁文“條約”的意義,是一種建立在忠誠基礎上的關係。
- 中文名
- 聯邦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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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wealth
federation - 別 名
- 聯邦制國家
- 類 型
- 國家
- 定 義
-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根據聯邦憲法組成的國家
- 構 成
- 州、省、邦、共和國等
聯邦特點介紹
聯邦組織形式
聯邦共和國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種協約。依據這種協約,幾個小邦聯合起來,建立一個更大的國家,並同意做這個國家的成員。所以,聯邦共和國是幾個社會連合而產生的一個新的社會,這個新社會還可以因其他新成員的加入而擴大。
聯邦選舉立法
聯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機構。州政府的官員由各州自行選舉產生,聯邦政府無權任命州長或州級官員。州的立法雖然必須符合聯邦憲法,但是聯邦憲法保證州的領土與主權不受侵犯。兩套平行的政府、分別選舉產生,聯邦和州之間又構成了一種制衡。
聯邦聯邦制國家
中文名稱 | 行政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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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省、1聯邦地區 | |
6省、2地區、1聯邦地區 | |
9聯邦州 | |
3文化區、3地區 | |
26州、1聯邦地區 | |
10省、3地方 | |
3島 | |
9區、2特許城市 | |
16聯邦州 | |
28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 |
18省 | |
13州、3聯邦直轄區 | |
31州、1聯邦區 | |
4州 | |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 |
4省、2地區 | |
21個共和國、9個邊疆區、46個州、兩個聯邦直轄市、1個自治州和4個自治區 | |
26州 | |
7酋長國 | |
50州、1聯邦特區 | |
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
聯邦區別邦聯
總之,邦聯是“國家的聯合”,而聯邦則是“聯合的國家”。
聯邦共同點
2.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如:隨着社會經濟、政治的進一步集中和統一,曾屬於邦聯的美國、瑞士、德國先後改組為聯邦,相反,原本屬於聯邦的蘇聯於1991年年底成為獨聯體(實際上已成為鬆散的邦聯)。
聯邦不同點
1.二者的含義不同。聯邦也稱“聯盟國家”。是由若干成員單位(共和國、州、邦等)組成的統一國家,如美國、德國、印度等。邦聯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軍事、貿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種國家聯合,如現代的東盟等實際上就是邦聯。
2.兩者的範圍不同。聯邦的範圍小,邦聯的範圍大,邦聯之中有聯邦,但聯邦之中無邦聯。歐洲聯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聯邦國家,如德國。
3.兩者的機構不同。聯邦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中央政府,邦聯無聯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機關,其主要機構是邦聯的議會或成員國首腦會議。
4.兩者的職權不同。聯邦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的地位高於組成單位,一切重大權力均屬於聯邦中央政府,聯邦法律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與它相牴觸,聯邦法院的判決,其效力適用於全國,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義務;參加聯邦的各州,可以根據聯邦憲法制定本州憲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並在自己的管轄區內行使權力,領導下屬各級政府。邦聯的活動只限於特定方面,其首腦會議的決議必須經過成員國認可才能生效,但無法律效力,各成員國仍是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各自擁有立法、行政、外交、軍事、財政等方面的權力。
5.兩者的國際交往不同。聯邦是國際交往的主體,不過有的聯邦國家也允許成員國有某些外交權。邦聯不是國際交往的主要主體,其成員國各自保持內政和外交上的獨立,具有主權實體性質的仍是成員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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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呈元.《國際法(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
- 2. 聯邦 .百度詞典[引用日期201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