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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仁先

鎖定
耶律仁先(1013~1072年),字糺鄰,契丹名查剌,遼朝時期名臣,燕王南府宰相耶律瑰引之子 [1] 
耶律仁先起家北院林牙。遼興宗重熙十一年(1042年),任北院副樞密使,隨劉六符出使宋朝,遷南京留守。重熙十三年(1044年),勸阻遼興宗攻打西夏,遷東京留守,進封吳王。遼道宗即位,遷南院樞密使,遼道宗清寧六年(1060年),遷北院樞密使,進封許王。清寧九年(1063年)七月,平定皇太叔耶律重元叛亂,加號尚父,封為宋王。鹹雍元年(1065年),加官于越,封為遼王。為權臣耶律乙辛所忌,出為南京留守,封為晉王。遷西北路招討使,平定韃靼叛亂。
鹹雍八年(1072年),卒於任上,時年六十歲,遺命家人薄葬。
全    名
耶律仁先
糺鄰 [1] 
封    號
吳王、許王、宋王、遼王、晉王
耶律氏
所處時代
遼朝
民族族羣
契丹族
出生日期
1013年
逝世日期
1072年
主要成就
平定耶律重元叛亂
平定西北韃靼叛亂
最高官職
北院樞密使、于越
本    名
耶律查剌 [1] 

耶律仁先人物生平

耶律仁先世罕寵遇

耶律仁先身材魁梧,聰明俊秀,富於智慧和謀略。重熙三年(1034年),補任護衞。遼興宗耶律宗真與他談論政事,覺得他有才華。耶律仁先因受一世罕有的寵遇,言事無所隱諱。授任為宿直將軍,累次升遷至殿前副點檢,改任鶴剌唐古部節度使,不久徵召擔任北面林牙 [2] 

耶律仁先出使宋朝

重熙十一年(1042年),升任北院樞密副使。時逢宋朝請求增加歲幣銀絹以換回對十縣土地的所有權,耶律仁先與劉六符出使宋朝,仍然堅持歲幣文書用“貢”字,但遭到宋朝政府的拒絕。耶律仁先説:“從前後晉報答我遼朝的恩德,割讓土地進獻,後周強行奪取,誰是誰非,如何做有利,如何做有害,清清楚楚。”
宋朝政府官員無言以對。於是議定增加銀十萬兩、絹十萬匹,仍舊稱為“貢”。耶律仁先回國後,擔任同知南京留守事。 [3] 

耶律仁先討伐西夏

重熙十三年(1044年),遼興宗討伐西夏,留耶律仁先鎮守邊境。不久,徵召耶律仁擔任先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仁擔上奏請求免除王子班郎君及諸宮的雜役。
重熙十六年(1047年),升任北院大王,耶律仁擔上奏稱如今兩院户口眾多而且富足,請求免予由其他部門來幫助服役,遼興宗採納他的建議。 [4] 
重熙十八年(1049年),遼興宗再度率軍討伐西夏,耶律仁先與皇太弟耶律重元擔任前鋒。蕭惠在河南失利,遼興宗還想進兵再戰,耶律仁先全力諫阻,遼興宗便停止進兵。後來耶律仁先擔任知北院樞密使,升任東京留守。女真人恃仗地勢險要,不停地侵犯掠奪,耶律仁先請求開挖山地溝通道路以控制,邊民得以安居樂業。耶律仁先因功受封吳王。 [5] 

耶律仁先遭誣被貶

清寧(1055年-1064年)初年,耶律仁先擔任南院樞密使。因遭耶律化哥誣陷,被貶出任南京兵馬副元帥、守太尉,改封隋王。
清寧六年(1060年),耶律仁先再度擔任北院大王,百姓走數百里前往歡迎,就像見到父親和兄長一般。當時南院樞密官耶律涅魯古蕭胡睹等人妒忌他,請求遼道宗耶律洪基讓耶律仁先擔任西北路招討使。耶律乙辛上奏説:“仁先是舊臣,德望冠絕一時,不應補任京外官。”又任命為南院樞密使,改封許王。 [6] 

耶律仁先平定重元

清寧九年(1063年)七月,遼道宗在太子山打獵,耶律良奏稱耶律重元謀反,遼道宗召來耶律仁先與他談論此事。耶律仁先説:“耶律重元兇殘狠毒,我本來就懷疑他很久了。”遼道宗敦促耶律仁先搜捕耶律重元,耶律仁先出宮,並提醒遼道宗應當小心防範。耶律仁先還未來得及披掛出戰,耶律重元已經前來攻打行宮。遼道宗想到南、北院去,耶律仁先説:“陛下如果撇下隨從單獨出去,叛軍必會緊隨其後,況且南、北院大王之心也不可知。”耶律仁先之子耶律撻不也説:“皇上自己的想法怎麼能違逆呢?”耶律仁先發怒,打了他的腦袋一下。
遼道宗領悟耶律仁先的想法後,便將討伐叛軍之事全權交付他處理。於是耶律仁先將馬車排列為營壘,拆開行馬(衙前木架形路障),製作兵器,耶律仁先率領屬吏近侍三十多名騎兵結陣於行馬之外。等到交戰,叛軍大多投降。耶律涅魯古中流箭墜馬,被耶律仁先活捉,耶律重元帶傷而退。耶律仁先覺得五院部蕭塔剌的居所最近,趕緊召他前來,分頭派人會集諸軍。黎明時分,耶律重元率領奚人兩千人前來攻打行宮,蕭塔剌的兵馬正好趕到。耶律仁先料想叛軍勢必不能持久,等待他們氣餒時再行攻擊。於是揹着營壘結陣,瞅準機會奮勇出擊,叛軍奔逃潰散,耶律仁先率兵追殺二十多里,耶律重元與數名騎兵逃跑。
遼道宗握着耶律仁先的手,説:“此次平亂都是你的功勞。”於是加耶律仁先為尚父,進封宋王,擔任北院樞密使,並親自為他制文以示褒獎,又詔令繪製《灤河戰圖》以表彰其功勞。 [7] 

耶律仁先平叛去世

鹹雍元年(1065年),耶律仁先被加官于越,改封為遼王,與耶律乙辛共同主持北院樞密事務。耶律乙辛倚恃寵幸,違法行事,耶律仁先曾阻止他,因此受到忌恨,出貶擔任南京留守,改封晉王。耶律仁先存恤孤獨,禁絕奸惡,宋朝聞風震懾畏服。論及他的人認為自於越耶律休哥之後,可令宋人畏服的,只有耶律仁先一人。 [8] 
阻卜塔裏幹背叛遼朝,耶律仁先擔任西北路招討使,賜給鷹紐印和尚方劍。遼道宗曉諭説:“你此去離朝廷太遠,如果每次都奏明後再行事,恐怕會失去機會,你可以隨機行事,先斬後奏。”耶律仁先嚴密設置斥候(瞭望台),扼守敵人的要塞,對於順服的部族加以籠絡安撫,各種政務都整治得有條有理。阻卜塔裏幹又來侵犯,耶律仁先迎擊,追殺八十多里。大軍接着趕到,又擊敗阻卜塔裏幹。別部把里斯、禿沒等人前來援救阻卜塔裏幹,見他屢次挫敗,不敢與遼軍交戰於是投降。北部邊境便得以安寧。 [9] 
鹹雍八年(1072年),耶律仁先去世,時年六十歲,遺命讓家人薄葬。 [10] 

耶律仁先歷史評價

耶律乙辛:“仁先舊臣,德冠一時。” [11] 
脱脱等《遼史》:①“灤河之變,重元擁兵行幄,微仁先等,道宗其危乎!當其止幸北、南院,召塔剌兵以靖大難,功宜居首。良以反謀白太后,韓家奴以逆順降奚人,德與阿思殺涅魯古,皆有討賊之力焉。仁先齊名休哥,勳德兼備,此其一節歟!”;②“仁先魁偉爽秀,有智略。” [11] 

耶律仁先親屬成員

耶律仁先父親

耶律瑰引,南府宰相、燕王 [1] 

耶律仁先弟弟

耶律義先,惕隱、富春王,追封為許王。 [12] 
耶律信先,南面林牙。 [12] 

耶律仁先兒子

耶律撻不也,侍中,追封漆水郡王,諡號貞憫。 [12] 

耶律仁先史書記載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 [11] 
參考資料
  • 1.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耶律仁先,字糺鄰,小字查剌,孟父房之後。父瑰引,南府宰相,封燕王。
  • 2.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仁先魁偉爽秀,有智略。重熙三年,補護衞。帝與論政,才之。仁先以不世遇,言無所隱。授宿直將軍,累遷殿前副點檢,改鶴剌唐古部節度使,俄召為北面林牙。
  • 3.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十一年,升北院樞密副使。時宋請增歲幣銀絹以償十縣地產,仁先與劉六符使宋,仍議書“貢”。宋難之。仁先曰:“曩者石晉報德本朝,割地以獻,周人攘而取之,是非利害,灼然可見。”宋無辭以對。乃定議增銀、絹十萬兩、匹,仍稱“貢”。既還,同知南京留守事。
  • 4.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十三年,伐夏,留仁先鎮邊。未幾,召為契丹行宮都部署,奏復王子班郎君及諸宮雜役。十六年,遷北院大王,奏今兩院户口殷庶,乞免他部助役,從之。
  • 5.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十八年,再舉伐夏,仁先與皇太弟重元為前鋒。蕭惠失利於河南,帝猶欲進兵,仁先力諫,乃止。後知北院樞密使,遷東京留守。女直恃險,侵掠不止,仁先乞開山通道以控制之,邊民安業。封吳王。
  • 6.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清寧初,為南院樞密使。以耶律化哥譖,出為南京兵馬副元帥,守太尉,更王隋。六年,復為北院大王,民歡迎數百里,如見父兄。時北、南院樞密官涅魯古、蕭胡睹等忌之,請以仁先為西北路招討使。耶律乙辛奏曰:“仁先舊臣,德冠一時,不宜補外。”復拜南院樞密使,更王許。
  • 7.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九年七月,上獵太子山,耶律良奏重元謀逆,帝召仁先語之。仁先曰:“此曹兇狠,臣固疑之久矣。”帝趣仁先捕之。仁先出,且曰:“陛下宜謹為之備!”未及介馬,重元犯帷宮。帝欲幸北、南院,仁先曰:“陛下若舍扈從而行,賊必躡其後;且南、北大王心未可知。”仁先子撻不也曰:“聖意豈可違乎?”仁先怒,擊其首。帝悟,悉委仁先以討賊事。乃環車為營,拆行馬,作兵仗,率官屬近侍三十餘騎陣柢枑外。及交戰,賊眾多降。涅魯古中矢墮馬,擒之,重元被傷而退。仁先以五院部蕭塔剌所居最近,亟召之,分遣人集諸軍。黎明,重元率奚人二千犯行宮,蕭塔剌兵適至。仁先料賊勢不能久,俟其氣沮攻之。乃背營而陣,乘便奮擊,賊眾奔潰,追殺二十餘里,重元與數騎遁去。帝執仁先手曰:“平亂皆卿之功也。”加尚父,進封宋王,為北院樞密使,親制文以褒之,詔畫《灤河戰圖》以旌其功。
  • 8.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鹹雍元年,加於越,改封遼王,與耶律乙辛共知北院樞密事。乙辛恃寵不法,仁先抑之,由是見忌,出為南京留守,改王晉。恤孤惸,禁奸慝,宋聞風震服。議者以為自於越休哥之後,惟仁先一人而已。
  • 9.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阻卜塔裏幹叛命,仁先為西北路招討使,賜鷹紐印及劍。上諭曰:“卿去朝廷遠,每俟奏行,恐失機會,可便宜從事。”仁先嚴斥候,扼敵衝,懷柔服從,庶事整飭。塔裏幹復來寇,仁先逆擊,追殺八十餘里。大軍繼至,又敗之。別部把里斯、禿沒等來救,見其屢挫,不敢戰而降。北邊遂安。
  • 10.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八年卒,年六十,遺命家人薄葬。
  • 11.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2]
  • 12.    《遼史·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六》:弟義先、信先,俱有傳。子撻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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