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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鎖定
- 中文名
- 考察
- 拼 音
- kǎo chá
- 詞 性
- 動詞
- 英 譯
- investigate;make an on-the-spot investigation;inspect
考察基本解釋
考察釋義
實地觀察調查。
例:
1、考察水利工程。
考察出處
漢·荀悦 《漢紀·宣帝紀一》:“及拜刺史、郡守、輔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由,退而考察其行。”
出自《漢書·平帝紀》:“二千石選有德義者以為宗師,考察不從教令、有冤失職者。”
考察引證解釋
1. 對官吏政績的考核。
《宋史·選舉志四》:“三省分三年考察之,高則引對,次即試用,下者還之本選。”
明 張居正 《雜著》:“蓋外官既有考課之典,又有考察之例。”
2. 觀察研究;審察。
宋 蘇轍 《進御集表》:“或文采煥發,足以形容淵衷;或事實明著,足以考察時政,謹已撰次成書。”
3. 現常指實地觀察調查。
4. 猶考試。
考察相關史料
洪武四年(1371)命工部尚書朱守仁廉察山東萊州諸郡官吏;六年命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舉有司官有無過犯,奏報黜陟,此為考察之始。弘治年間考察制度臻於完備。萬曆中葉漸趨敗壞。京察,亦稱內計,考察對象為京朝官。洪武十四年定京察之法:五品以下聽本衙門正官考驗行能勤怠,五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則由皇帝自裁。十六年又對此制稍加裁酌,改由吏部核考。
弘治十七年(1504)規定:京官考察每六年舉行一次,在巳、亥之歲。屆時,四品以上官員具疏自陳,聽皇帝裁定去留。確定去留後,而居官行為不當即有遺行者,再由科道官糾劾,謂之拾遺。被彈劾而列入拾遺的官吏,一般很難獲免。五品以下官吏則由吏部會同都察院考核後具冊奏請。由於明代實行南、北兩京制度,所以京察又有南察、北察之分,以北察尤為重要。
外察,亦稱外計、朝覲考察,考察對象為地方官,始於洪武十一年。洪武初,地方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規定三年一次,即醜、辰、未、戌年為朝覲之期。朝畢,隨以察典,方法如京察之制。京察和外察皆由吏部尚書、都察院都御史、考功司郎中主持,並密託吏科都給事中、河南道掌道御史諮訪。被察官吏分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謹八類,稱之“八法”。處分有致仕、降調、冠帶閒住、為民四等。洪武至萬曆初年的考察,雖有弊端,但不失為考核文官的一項較為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整飭吏治,穩定封建統治,如弘治六年考察被罷官的官員達一千三百餘人。萬曆以後,官僚集團內部互相攻訐,結黨營私,考察成為黨爭的工具。東林黨人居官多清廉,主持察典也較公正,而反東林者多贓私狼藉,黨同伐異,考察因之益敗。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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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