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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轄區

鎖定
縣轄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街道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相同,屬鄉級行政區,由自治縣管轄。縣轄區的管理機構為區公所,是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中國於1928年開始設立縣轄區,新中國成立後繼續設立,縣轄區承擔縣、鄉之間許多行政任務。20世紀80年代,基層政權機構由70年代時,從公社變遷為區公所管轄下的鄉鎮梯級管理體制。20世紀90年代,全國進行了撤區並鄉建鎮工作,撤銷區公所,並鄉建鎮,擴大鄉鎮領轄範圍,減少行政管理單位。至此,大部分縣轄區逐漸被撤銷。 [1] 
中國共計2個縣轄區。 [2] 
中文名
縣轄區
外文名
sub-county
管理機構
區公所
區劃類別
鄉級行政區
上    級
縣級行政區
數    量
2個

縣轄區歷史沿革

1928年,民國政府開始設立縣轄區。新中國成立後繼續設立,承擔縣、鄉之間許多行政任務。
1955年,全國有15000多個縣轄區。隨着農業合作化的發展,開始撤區並鄉。
1956年底,縣轄區減少到10000多個。
1957年,進一步減少到8000多個。
1958年下半年,全國除少數地區外,各省、自治區基本上都撤銷了縣轄區的建制。
縣、區、公社
縣、區、公社(3張)
20世紀60、70年代,有些省、自治區又恢復了縣轄區的建制,行政機構為縣、縣轄區、人民公社三級。根據《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公社管理委員會,在行政上,就是鄉人民委員會(即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委員會(即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委員會派出機關(縣轄區公所)的領導。在管理生產建設、財政、糧食、貿易、民政、文教衞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等項工作方面,行使鄉人民委員會的職權。 [3] 
20世紀80年代,基層政權機構由20世紀70年代時,從公社變遷為區公所管轄下的鄉鎮梯級管理體制,區公所設區委書記、區長,屬正科級,配合有近20名幹部,每個區公所配一輛吉普車。鄉鎮為股級,配備8-9名幹部,設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副書記、副鄉鎮長等。20世紀80年代末畢業分配到某區公所下轄的某鄉工作,最後感受了股級鄉鎮的工作環境,簡陋的辦公室,材料靠手寫,下村靠走路,開會靠嗓子。 [4-5] 
20世紀90年代,全國進行了撤區並鄉建鎮工作,撤區公所,將縣級設的派出機構“區(縣轄區公所)”全部撤掉,減少中轉環節;解放初設立過小鄉,並鄉建鎮,擴大鄉鎮領轄範圍,減少行政管理單位。例如仁懷縣最後確定的方案是,全縣由原來的50多個小鄉鎮合併為19鄉鎮,鄉鎮行政級別提升了,原來的小鄉鎮為股級,並鄉鎮以後為科局級(鄉科級)。 隨着時代的發展,地級市下屬的區公所逐漸演化為市轄區人民政府,成為與縣、縣級市並列的縣級行政區。縣、縣級市所轄的區公所由於不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紛紛隨着鄉鎮合併而消亡。 [1] 

縣轄區具體名單

省/自治區
地級市/地區
縣轄區

縣轄區補充説明

2002年以前縣轄區數量變化情況
1953年
198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8900個
8100個
1068個
703個
544個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398個
339個
345個
255個
78個
2002年以後縣轄區數量及分佈變化情況
省/自治區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8年
2009年至今
1
1
1
1
1
1
1
11
11
11
10
9
2
1
8
8
8
-
-
-
-
6
6
-
-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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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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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66
26
20
11
10
3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