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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

(社會現象)

鎖定
網絡暴力,簡稱網暴,並非一個法律概念,在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指導性文件中缺乏對網絡暴力概念內涵和外延的規定,亦缺乏列舉性的規範方式。
對於監管機構、網絡平台而言,輿情初起時制止怕影響社會監督,等發現網暴流瀑效應形成時,再發文、斷鏈制止為時已晚。而對於審判機關而言,缺乏網絡暴力的法律定義,只能以是否符合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或者犯罪構成要件來回應當事人提出的關切。 [1]  在具體辦案實踐中,中國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來規制網絡暴力,也沒有明確其法律內涵。因此易導致立案困難、取證艱難、受害者陷入維權困境等。 [2]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文名
網絡暴力
外文名
Cyber violence
別    名
網暴

網絡暴力概念

網絡暴力是暴力的一種,是指藉助互聯網這一載體,對受害者進行謾罵、抨擊、侮辱、誹謗等,並對當事人的隱私權、人身安全權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脅或某種不良影響的行為,綜上所述:網絡暴力並非是特指一種不當行為,而是指多項不當行為導致在個人或羣體中的不良作用。 [6] 

網絡暴力社會影響

在網絡上針對個人肆意發佈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有的造成了他人“社會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擾亂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行,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與傳統違法犯罪不同,網絡暴力往往針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實施,被害人在確認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維權成本高。 [7] 

網絡暴力法律懲治

法律上對“網暴”進行懲罰的力度其實是比較輕的。在民法典規定的範圍內,一般是構成以人身受辱為主要內容的人身權侵害事件,法律會要求侵權人主要承擔民事責任——不外乎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有時還涉及經濟補償性的賠償責任,基本不觸及刑事責任
與網絡暴力關聯最緊密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需要當事人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即便最後被告方被定罪,刑期也大都不會超過三年。 [3] 

網絡暴力整治措施

中央網信辦結合每年開展的“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將網絡暴力等作為“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當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將那些網絡羣組、網站論壇、電商、小程序等平台作為治理網絡暴力等亂象的一個重點,將評論、彈幕、私信等環節作為治理網絡暴力問題的重點。推動網站平台完善防控機制,向可能遭受網絡暴力風險的用户發送風險提示,引導用户開啓“一鍵防護”功能,力求做到防患於未然 [4] 

網絡暴力建立健全網暴預警預防機制

1、加強內容識別預警
網站平台要建立網暴信息分類標準和典型案例樣本庫,在區分輿論監督和善意批評的基礎上,明確細化涉網暴內容標準,增強識別預警準確性。結合網站平台業務特點和具體處置案例,不斷更新分類標準,持續完善樣本庫。
2、構建網暴技術識別模型
網站平台要綜合考慮事件類別、針對主體、參與人數、信息內容、發佈頻次、環節場景、舉報投訴等維度,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網暴行為識別模型,及時發現預警網暴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3、建立涉網暴輿情應急響應機制
網站平台要組織專門工作力量,及時收集網暴相關熱點話題和輿情線索,強化網暴輿情事前預警,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未然。根據陌生人私信顯著增加、相關話題熱度迅速攀升、搜索量快速增長、舉報頻次加大等情況,及時發現網暴異常行為

網絡暴力強化網暴當事人保護

1、設置一鍵防護功能
網站平台要根據自身特點,建立完善緊急防護功能,提供一鍵關閉陌生人私信、評論、轉發和@消息等設置。用户遭遇網暴風險時,網站平台要及時發送系統信息,提示其啓動一鍵防護,免受網暴信息騷擾侵害。
2、優化私信規則
進一步完善私信規則,對接收陌生人私信附加數量、時間、範圍等限制,用户可根據自身需要自主設置僅接收好友私信或拒絕接收所有私信。對照網暴信息分類標準,採取技術措施,防範網暴內容通過私信傳輸。
3、建立快速舉報通道
在網站平台評論、私信等位置設置網暴信息快捷投訴舉報入口,簡化投訴舉報程序,網站平台對於明確為網暴信息的應在第一時間予以處置。向用户提供針對網暴信息的一鍵取證等功能,方便當事人快速收集證據。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優先處理涉未成年人網暴舉報。

網絡暴力嚴防網暴信息傳播擴散

1、加強評論環節管理
網站平台要加強對涉網暴風險的新聞、帖文、話題等信息的評論環節管理,及時清理過濾涉網暴違法違規評論,嚴控涉網暴不友善評論泛化傳播,優先展示權威信息。重點網站平台要將用户公共空間發佈的評論在本人賬號主頁進行公開集納展示,強化公眾監督。
2、加強重點話題羣組和版塊管理
及時解散網暴信息集中的話題版塊,暫停新設相關話題版塊。密切巡查以相關事件名稱、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姓名命名的詞條、話題、羣組、貼吧,及時清理涉網暴內容。排查關閉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話等名義發佈導向不良等內容的話題版塊和羣組賬號。
3、加強直播、短視頻管理
加強直播和短視頻內容審核,及時關停網暴內容集中的直播間,封禁違規主播,對存在網暴風險的短視頻先審後發,清理含有網暴信息的短視頻,攔截過濾負面彈幕。密切關注網暴當事人開設的直播間,及時管控誘導逼迫自殘自殺等信息。
4、加強權威信息披露
各地網信部門要密切關注涉網暴輿情和信息動向,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權威信息發佈。對於存在網暴風險的熱點事件,網站平台要及時轉發推送權威信息,引導網民理性發聲,共同抵制網暴行為。

網絡暴力依法從嚴處置處罰

1、分類處置網暴相關賬號
一是加強賬號發文前警示提醒,對發佈不友善信息的賬號,提示理性發言。二是對參與網暴的賬號進行警示教育,並視情采取禁言、暫停私信功能等措施。三是對首發、多發、煽動發佈網暴信息的賬號,依法依規採取關閉賬號等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全網禁止註冊新賬號。四是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網站平台要強化曝光力度,及時對外公佈熱點網暴事件處置情況。
2、嚴處借網暴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
堅決打擊借網暴事件蹭炒熱度、推廣引流、故意帶偏節奏或者跨平台搬運拼接虛假信息等惡意營銷炒作的行為,進一步排查背後MCN機構,對MCN機構採取警示溝通、暫停商業收益、限制提供服務、入駐清退等連帶處置措施。對於將賬號名稱臨時修改為事件相關機構、人員的,網站平台應當加強用户真實身份核驗。
3、問責處罰失職失責的網站平台
對於網暴信息扎堆、防範機制不健全、舉報受理處置不及時以及造成惡劣後果的網站平台,依法依規採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罰款、暫停信息更新、關閉網站等處置處罰措施,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

網絡暴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網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網暴問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細化明確任務要求和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2、壓實工作責任
指導督促網站平台壓實主體責任,對照工作要求,優化各項功能設置,提升技術水平,強化問題發現處置,不斷完善工作手段,切實增強網暴問題治理能力和水平。
3、強化長效治理
各地網信部門要強化任務督導,組織對屬地網站平台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督促整改落實。各地各網站平台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完善網暴問題治理的長效機制 [5] 

網絡暴力加強治理

2022年,為切實加大網暴治理力度,進一步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有效保障廣大網民合法權益,維護文明健康的網絡環境,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這次公佈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對準確適用法律、暢通訴訟程序、完善綜合治理措施等,作出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表明了國家堅決治理網絡暴力的決心,為如何有效打擊網絡暴力提供了規範,具有重要意義。 [8] 
2023年7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為切實加強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網絡生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起草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6日。 [9]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依照《意見》規定,檢察機關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犯罪行為,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行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10]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從嚴懲治網絡暴力。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台司法政策,嚴懲網暴惡意發起者、組織者及屢教不改者。 [13] 

網絡暴力數據統計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顯示,2023年,針對網絡暴力“按鍵傷人”“按鍵殺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最高法會同最高檢、公安部出台司法政策,嚴懲網暴惡意發起者、組織者及屢教不改者。審結網絡誹謗公訴案件32件,判決有罪人數85人,同比分別增長10.3%、102.4%。 [13-14] 

網絡暴力典型案件

2023年11月28日,公安部公佈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1、江蘇公安機關偵破章某僱傭“網絡水軍”網暴他人案。
江蘇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章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為達到長期控制受害人目的,通過安裝定位和竊聽設備非法獲取受害人隱私信息,通過購買互聯網賬號、僱傭“水軍”團伙傳播炒作受害人“不雅”視頻、圖片和侮辱性文章,利用他人名義向受害人單位郵寄虛假內容舉報信,致使受害人患創傷後應激障礙。2023年1月,章某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章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四川公安機關偵破陳某某犯罪團伙侮辱他人案。
四川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馬某某、陸某某、曾某等人利用黑客手段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在網上接受他人僱傭後,採取曝光隱私信息、電話短信“轟炸”、冒名填寫器官捐贈信息、發送虛假內容舉報信、線下郵寄花圈紙錢、製作發佈醜化圖片等手段對受害人實施網絡暴力,逼迫受害人拍攝道歉視頻或書寫道歉信,造成多名未成年受害人不同程度患上抑鬱,甚至產生自殺傾向。目前,陳某某、馬某某、陸某某、曾某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浙江公安機關偵破張某等人誹謗案。
浙江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張某、李某某為達個人目的,在網上編造傳播“某某中學女教師被校領導猥褻”“某某中學校領導生活作風不檢點、男女關係混亂”等謠言,引發大量網民傳播炒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目前,張某、李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江蘇公安機關偵破季某某通過網暴手段吸粉引流案。
江蘇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季某某(網絡主播)為吸粉引流、非法牟利,長期惡意辱罵多名其他主播,並多次編造“某主播與其他女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等誹謗信息,導致相關人員多次發生線下衝突,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目前,季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廣西公安機關偵破王某某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案。
廣西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王某某、林某某、唐某、宣某某、黃某某、蒙某等人因不滿法院判決結果,在網上多次發佈惡意編輯製作的視頻帖文,通過電話“轟炸”辱罵多名法官,引發網民炒作攻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目前,王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6、江西公安機關偵破胡某甲尋釁滋事案。
江西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甲因與受害人胡某乙存在宿怨,通過多家網絡平台散佈胡某乙“村霸佔路”“老婆偷人”等誹謗信息,後胡某乙因精神壓力過大自殺身亡。目前,胡某甲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7、山東公安機關偵破宋某某犯罪團伙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山東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姜某某等人在電商平台發佈廣告,接單實施“有償代罵”,對多人以電話短信“轟炸”等方式進行惡意辱罵攻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目前,宋某某、姜某某等6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8、山西公安機關偵破郭某某尋釁滋事案。
山西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網絡主播)為博人眼球、獲取流量,在直播間持續辱罵、誹謗、恐嚇其他網絡主播,引發大量網民圍觀攻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目前,郭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9、廣東公安機關查處雷某某侮辱他人案。
廣東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雷某某因與李某某存在矛盾糾紛,為發泄私憤,在某短視頻平台發佈多條關於李某某的圖文視頻,傳播針對李某某的侮辱信息,並在評論區散佈李某某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引發網民圍觀攻擊,損害李某某個人名譽。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雷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10、湖南公安機關查處李某某侮辱他人案。
湖南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查明,自媒體博主謝某通過網絡平台發佈其2歲女兒生活照片和視頻後,李某某心生嫉妒,利用PS等技術將謝某女兒照片與動物圖像進行惡意拼接,並通過多個網絡平台散佈傳播侮辱性圖片和言論,引發網民圍觀攻擊,損害受害人名譽。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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