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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調控

鎖定
結構調控是指對經濟運行的比例關係進行調控的調控方式。
我國對經濟結構實施管理由來已久,在傳統體制下主要是通過經濟計劃保持國民經濟重要結構的平衡。
中文名
結構調控
類    型
經濟術語

結構調控存在問題

我國對經濟結構實施管理由來已久。但是,我國的結構調控問題比較多,原因在於兩個方面:
其一,市場機制尤其價格機制不完善,通過市場信號引導資源配置,進而影響經濟結構變化的機制不順暢。雖然我國的絕大多數生產資料、消費晶和服務價格由市場決定,但是一方面市場體系不完整,市場信息不能完全在各個市場共享。另一方面,市場主體(包括政府、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和居民個人)對市場信息的蒐集和反應不靈敏,造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減弱,社會生產不能夠很好地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變化,結構調整的效果不理想。
其二,政府結構調整的力度不夠。當市場機制不能有效地解決經濟結構調整問題時,政府就要發揮相應的作用。但是長期以來,我國要麼是不重視產業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要麼是制定的產業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實施力度。當然在改革的過程中,結構調整還遇到了國有企業虧損面過大、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問題,舉步甚艱。從實施結構政策效果比較顯著國家的經驗來看,產業政策必須有約束力。日本和韓國都曾藉助於法律的形式,實施經濟結構調整戰略,並取得有效成果。所以,經濟體制轉變時期,應加強經濟結構調整政策的力度,通過國家計劃和產業政策確定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內容,必要時要由財政資金信貸資金予以保證或傾斜,提高結構調整的有效性。
經濟體制轉變時期,結構調控的重點是:把加強農業放在首位;繼續加強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建設;加大調整、改造加工工業的力度,提高加工工業的素質,這是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環節;為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積極創造條件;努力發展第三產業,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同時,還要根據國家的總體經濟水平和發展進程,改善地區佈局,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市場經濟體制比較成熟的時期,一般經濟結構的調整應主要藉助於市場的力量來實現。政府在結構調控中的任務,一是轉向重大結構和基礎結構的調整;二是研究、規劃經濟結構的調整方向,並引導和調控市場的運行。

結構調控主要區別

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控的不同特點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控是兩種不同對象的調控方式,其各自特點是:
1.總量調控是以經濟運行的數量規模為調控對象,如經濟規模、產值數量、增長速度、供求總額等;結構調控則以經濟運行的比例關係為調控對象,如國民收入分配比例、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生產力佈局等。
2.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控密切聯繫、互相制約。總量調控是基礎,沒有總量調控,結構調整的目標就不能實現;結構調控是關鍵,沒有結構調控,總量調控的目標也無法實現。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