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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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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金融產品是指將固定收益證券的特徵與衍生產品特徵相結合的一類新型金融產品
中文名
結構型產品 [1] 
類    型
經濟術語

目錄

結構型產品種類

有資本保障的產品(Capital protection products)。該品種具有有限下跌風險、無限上升回報的屬性。通常由短期資本市場工具提供資本保障,由附加的買入認購期權提供回報,虧損只限於所購買的期權成本(期權金)。比如,與一攬子股票掛鈎的本金保障存款,假定收益紅籌股中恆生指標股未來3個月的表現掛鈎,如果未來3個月這些股票表現良好,存款人獲得較高收益,如果未來3個月這些股票表現不佳甚至下跌,存款人獲得本金收益。
加強回報率的產品(Yield enhancement products)。與有資本保障的產品相反,該品種具有無限下跌風險、有限上升回報的屬性。通常由短期資本市場工具提供資本保障(如零息投資工具),並賣出期權獲得額外的期權金收益。
證明書形式的產品(Certificate products),直接反映資產價格的改變,對沖值(Delta)等於1的產品,沒有槓桿效應。該品種具有無限下跌風險(但限於投資本金)、無限上升回報的屬性。比如與一籃子海外股票表現掛鈎的證明書工具。
槓桿效應的產品(Leverage products),上升的回報可能是投資本金的倍數,該品種具有無限下跌風險(但限於投資本金)。比如投資單獨的賣出或買入期權 [1] 

結構型產品發展歷程

結構性產品市場目前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及金融衍生市場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結構性產品市場的發展,可以分為傳統型產品和現代型產品兩個明顯的階段。傳統型產品已存在較長的時間,主要包括可轉換證券(Convertible Securities)、可交換證券(Exchangeable Securities)及含有股票認股權證的債務(Debt with Equity Warrants)等;現代型產品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瑞士債務市場上的以兩種貨幣標價的證券。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在債券的私募及公募市場上,出現了與商品價格掛鈎的結構性產品,用於滿足商品生產者希望以犧牲由未來商品價格可能上升而帶來的收益來換取降低融資成本的需要。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隨着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結構性產品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出現了諸如反向浮動利率產品(Inverse FRNs)、利率區間產品(Capped and Floored FRNs)以及與股票指數相掛鈎的產品(Equity index-linked notes)等一大批現今市場上仍在使用的產品。90年代初,作為以通過嵌入衍生交易而增加產品收益率的結構性產品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時期,主要表現為產品日益多元化、市場交易量的迅速擴大及結構性產品已經從成熟市場進入拉美、亞洲及東歐等新興市場。 [1] 

結構型產品動因

1、規避監管的動因。
結構性產品將金融衍生交易巧妙地融合於傳統的固定收益產品中,從而成功規避了有關的監管要求,使投資者和發行者能夠順利進入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市場。例如,對於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公司等機構,出於對投資安全性的考慮,各國監管部門一般會對其可投資的投資工具進行限制,如要求不得投資於BBB級之下的產品及要求不得進行場外衍生交易等。這些限制條件,在保證投資安全的同時也影響這些機構的投資收益。為追求高收益,一些機構開始通過購買結構性產品的方式順利進入了高收益債券市場及金融衍生交易市場,從而規避了有關監管要求。
2、為投資者提供“量身定做”風險管理工具。
與傳統的金融衍生產品相比,結構性產品的產品設計更為靈活,可以根據投資者特定的風險特徵來設計產品,從而滿足其對沖風險,進行風險管理的需要。此外,通過結構性產品,投資者可以進入由於自身資信條件限制無法進入或進入成本過高的衍生交易市場,節約風險管理的成本。
3、信用增強。
結構性產品的發行機構一般都擁有很高的信用評級,它們的信用風險(違約風險)理論上為零。所以,結構性產品的一個核心機制就是發行機構利用自身的信用來減少交易的違約的風險。通過結構性產品安排,對結構性產品購買者來説,交易對手為信用較高的結構性產品發行機構,交易的信用風險很低;此外,由於結構性產品發行機構一般不承擔額外的市場風險,所以它會通過衍生交易將由發行結構性產品帶來的風險在市場上分散,賣給其他投資人。對於這些投資人來説,交易對手也是結構性產品的發行機構,交易的信用風險也較低。由此可見,通過結構性產品發行機構的媒介作用,以起到信用增強的作用。
4、批發收益。
金融衍生市場對市場參與者資信及最低交易金額的要求使許多中、小投資者很難進入或交易成本過高。通過結構性產品,這些投資者可以進入這一市場並能以只有大額交易才能享受的批發價格進行衍生產品的交易,從而獲取由結構性產品所創造的批發收益。
此外,通過結構性產品,公司還可以實現一些會計和税收上的收益。如在美國,在會計處理中,結構性產品仍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共同基金可以通過購買結構性產品進入衍生交易獲取高額利潤,同時將結構性產品投資仍按固定收益產品方式記賬,避免複雜的期權會計。又如,出賣期權所得的期權費收入可以在結構性產品的持有期內分期確認,從而起到遞延税款的作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