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紙面服刑

鎖定
紙面服刑,出自巴圖孟和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卻連一天監獄都沒進過一案。 [1] 
2020年9月4日,半月談報道了殺人犯巴圖孟和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紙面服刑15年 [1]  。9月4日,內蒙古政法委派出工作組調查 ”紙面服刑”十五年一案 [2]  。2021年4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圖孟和案件工作組公佈的《關於巴圖孟和案調查和追責問責情況的通報》顯示,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責任人被查處 [8] 
2004年,時任錫林浩特市委副書記張玉枝的丈夫莊永華槍殺了情敵,並試圖偽造車禍,殺人焚屍。但入獄六年後,莊永華通過違規開具病危證明材料,辦理了保外就醫和暫予監外執行,走出了監獄。這是繼內蒙古男子巴圖孟和“紙面服刑”之後,又一起違規保外就醫的案件。 [3] 
2024年3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在官網公佈一則辦案動態。一宗長達10年之久的“紙面服刑”案件,通過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長達一年的“較真”,終於得以圓滿解決。 [12] 
中文名
紙面服刑
含    義
未去監獄服刑卻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
流行時間
2020年9月
犯罪人員
巴圖孟和、莊永華

紙面服刑詞語來源

1992年,17歲的巴圖孟和因口角持刀將韓傑兒子捅傷,此後韓傑兒子因心臟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次年,巴圖孟和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15年。然而判決生效後,巴圖孟和直接從看守所回到了村莊,並未去監獄服刑。
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當年案發之後15年整,巴圖孟和來到監獄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一天牢也沒坐過的巴圖孟和,在紙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 [4] 

紙面服刑社會案例

紙面服刑案例一

2020年9月4日,半月談報道了殺人犯巴圖孟和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紙面服刑15年。 [1] 
2020年9月4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聯合紀委監委、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監獄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已抵達呼倫貝爾市開展工作。 [2] 
2021年4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圖孟和案件工作組公佈的《關於巴圖孟和案調查和追責問責情況的通報》顯示,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責任人被查處。 [8] 

紙面服刑案例二

2020年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二審裁定書顯示,5名獄醫不同程度參與了對王某6次保外就醫、1次暫予監外執行的病情鑑定造假,使未達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僅“紙面服刑”。 [5]  2005年,王韻虹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刑二年,2006年入獄後刑期分別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他服刑期間共計7次保外就醫和暫予監外執行,獄外活動長達7年,保外就醫期間還外出旅遊、結婚生子。根據調查結果,對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26個單位的65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黨紀政務處分。 [6] 
2020年9月16日,中紀委網站通報內蒙古王韻虹“紙面服刑”7年案件,65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6] 

紙面服刑案例三

2000年7月,賴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捕後在逃。2011年12月,賴某被抓捕歸案,抓獲當天,看守所因賴某入所體檢達到“三期高血壓”而暫不收押,海關緝私部門隨即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決定。2013年9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416萬元。但因賴某患有“三期高血壓”,屬於嚴重疾病,法院決定對賴某暫予監外執行。於是,法院將賴某繳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劃付至執行款專户後,便以賴某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此後一直未恢復執行。
2022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在深入檢查社區矯正檔案中敏感發現,因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9年之久的社矯對象賴某外出活動頻繁,且能在取保候審當天繳納50萬元保證金,經濟條件良好,但剩餘的2366萬元罰金卻分文未繳,可能存在嚴重刑事執行不當的問題,遂啓動調查核實工作。經查明,賴某被抓獲當天因病取保,並於7日後與妻子協議離婚,兩人各分得4套房產,賴某還另分得1棟自建房,在歸案後其陸續將分得的4套房產變賣以逃避罰金刑。其間,賴某還將變賣1套房產的錢款直接轉入其母親賬户,以其母親名義另外購買1套房產。賴某的經濟狀況良好,日常生活條件優越,有轎車一輛,甚至有能力向他人出借150萬元的資金。
2023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賴某作出收監執行決定。2023年12月11日,賴某被收監執行。而同時,收到檢察院的糾正違法意見後,法院也已對賴某剩餘的2366多萬罰金恢復執行,賴某母親名下的那套房產和賴某的自建房均已被查封。
至此,該宗長達10年之久的“紙面服刑”案件,通過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長達一年的“較真”,終於得以圓滿解決。 [12] 

紙面服刑案例四

2003年5月,被告人楊某文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10月被送入某監獄服刑。
2005年以來,楊某文在明知其病情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情況下,為逃避服刑改造,多次給予某省政府外事辦公室幹部葉某某及某監獄醫院管教大隊副中隊長林某某(均另案處理)財物,並通過葉某某、林某某給予某省監獄管理局、某監獄等多名司法工作人員(均另案處理)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63.6萬元,多次違法獲批暫予監外執行。截至刑滿釋放,楊某文被暫予監外執行的時間共計9年3個月20日。楊某文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隱瞞罪犯身份多次乘機出入國(邊)境74次。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文犯行賄罪、偷越國(邊)境罪,向城廂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城廂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文為逃避服刑改造,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多次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楊某文行賄63.6萬元,其中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56.6萬元,影響司法公正,應認定為情節嚴重。楊某文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以行賄罪判處楊某文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與其新犯偷越國(邊)境罪和前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 [13] 

紙面服刑社會評價

對於孫小果案等案件暴露的刑罰執行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坦言:社會廣泛關注的孫小果、郭文思、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中檢察監督流於形式,“我們深刻反思:刑罰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檢察監督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而不糾正、不報告是瀆職。”以此自查自糾,3案29名檢察人員被嚴肅追責 [7] (最高人民檢察院評)

紙面服刑查處進程

2021年6月,全國教育整頓辦表示,當前各地深刻總結汲取相關案件的教訓,正在按照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全面排查整治意見要求,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辦理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9]  。各地各政法單位運用大數據智能化篩查、重點案件排查等方式,對近30年以來的“減假暫”案件開展全面篩查,目前進度已達90%,鎖定了一批重點案件 [9]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透露,人民法院全面排查1990年以來“減假暫”案件1334.5萬件,對有問題或瑕疵的5.9萬件督促逐一整改,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出台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意見,決不允許“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破壞公平正義。 [10]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17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五年來巡迴檢察制度改革推進,在加強刑事執行檢察、促推監管改造法治化水平方面取得的進展。據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頑瘴痼疾和監管改造等問題,自2020年起,最高檢分5批組成16個巡迴檢察組開展跨省監獄交叉巡迴檢察,實現了參加、接受跨省監獄交叉巡迴檢察的省份“全覆蓋”。 [11]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