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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永華

鎖定
莊永華,1953年出生,犯案前系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副總經理。
2020年9月,內蒙古紀檢監察機關對王韻虹“紙面服刑”展開調查後,發現了莊永華等人違規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線索,將其與王韻虹案“併案查辦”。 [1] 
中文名
莊永華
出生日期
1953年
職    務
原某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

莊永華人物經歷

莊永華曾在錫林郭勒盟電大工作,也做過盟委車隊隊長,後來“下海”。2001年在莊永華妻子張玉枝的推薦下,他將莊永華招入公司任副總經理,主要負責“協調關係”。案發前,莊永華與總經理武悦良都喜歡上一名女秘書。
2004年9月,莊永華用一把小口徑運動步槍將武悦良殺害,並製造出“車毀人亡”現場。
2005年1月,莊永華被錫林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數月後,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對莊永華提起公訴,指控其構成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
2005年8月,錫林郭勒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莊永華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莊永華提出上訴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2006年3月,錫林郭勒盟中院重審後認為,被告人莊永華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的不合法關係,非法持有槍支,使用殘忍手段致被害人武悦良死亡,其性質非常惡劣,遂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莊永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莊永華再次上訴。2006年11月,內蒙古高院經過二審審理,撤銷原判量刑部分,改判莊永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7月,莊永華第一次“續保”過程中,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預保科主任張滿為他出具病情危重報告書,並和醫師李齊放簽字確認。此後王全仁主持會議出具病情鑑定意見,然後呈報監獄管理局批准。2013年10月,莊永華獲“續保”1年。
2014年8月,經過王全仁、高春桃等人“幫忙”,莊永華再次“續保”1年。
2015年8月,莊永華“續保”到期後,其獄外生活並沒有中斷——他獲批暫予監外執行。
2020年9月,中紀委網站發佈的信息顯示,內蒙古紀檢監察機關對王韻虹“紙面服刑”展開調查後,發現了莊永華等人違規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線索,將其與王韻虹案“併案查辦”。 [1] 

莊永華家庭情況

妻子:張玉枝,案發時是錫林浩特市委副書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