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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狄金森
鎖定
- 中文名
- 約翰·狄金森
- 外文名
- John Dickinson
- 國 籍
- 英國、美國
- 出生日期
- 1732年11月8日
- 逝世日期
- 1808年2月14日
- 畢業院校
- 倫敦中殿律師學院
-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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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夕法尼亞州一位農民的來信》
《邦聯條例》
約翰·狄金森人物生平
1757年回到美國後,約翰·狄金森開始在費城從事法律工作,1760年擔任特拉華議會的議長,1762年至1765年、1770年至1776年兩次擔任賓夕法尼亞州議會的議員。1765年,他代表賓夕法尼亞州參加了《印花税法案》大會(Stamp Act Congress)。 1774年至1776年,他代表賓夕法尼亞州參加了第一屆大陸會議。1776年,由於反對《獨立宣言》失敗後,他退出大陸會議回到特拉華州,擔任特拉華州民兵准將參加獨立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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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年,約翰·狄金森再次被任命為大陸會議成員,不過這次是代表特拉華州。1777年,他在特拉華州的家中“白楊林”解放了所有的奴隸,這在當時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1779年,代表特拉華簽署《邦聯條例》。1781年11月13日當選為第5任特拉華總統(President of Delaware,州長前身),任期至1782年11月4日,期間他當選為賓夕法尼亞州州長。在1785年之前擔任賓夕法尼亞州總統(President of Pennsylvania,州長前身)。
[2]
1786年,約翰·狄金森代表特拉華州出席的安納波利斯會議和1787年的美國製憲會議,並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2]
約翰·狄金森被正式列為“簽名者”,他自己並沒有簽署憲法。狄金森在大會期間病倒了,簽約那天沒能到場。於是,他授權喬治·裏德為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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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狄金森被恰當地稱為“革命作家”(Penman of the Revolution)。當時沒有其他作家提出過如此多、如此及時、如此受歡迎的論點。他起草了《印花税法案》大會的《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1774年第一屆大陸會議的《向國王的請願書》(Petition to the King)和《向魁北克居民的講話》(Address to the Inhabitants of Quebec),以及第二屆大陸會議的《向國王的請願書》(Petition to the King)和《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然而,最具影響力的是1767年至1768年的《賓夕法尼亞州一位農民的來信》(The Letters of a Farmer in Pennsylvania),他在文中譴責了1767年的《湯森法案》(Townshend Act),在該法案中,他拒絕了投機的自然權利理論,並通過簡單的法律論據來呼籲人們的常識。
由於反對《獨立宣言》,約翰·狄金森失去了自己的聲望,而且永遠無法完全恢復。作為一個小州的代表,他在制憲會議中倡導各州平等的原則,但他是最早倡導妥協的人之一,最終妥協通過了,規定在一個議院中有平等的代表權,在另一個議院中有比例代表權。他在起草這一條款時,可能受到了特拉華州對賓夕法尼亞州的偏見的影響,該條款禁止在沒有得到有關州和國會同意的情況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州或部分州的交界處建立一個新州。大會休會後,他在一系列署名為“法比尤斯”(Fabius)的信件中為其作品辯護,這些信件可與聯邦黨人最優秀的作品相媲美。正是在他的影響下,特拉華州和賓夕法尼亞州最先批准了憲法。
約翰·狄金森的興趣不僅僅是政治。1783年,他幫助在賓夕法尼亞州的卡萊爾建立了狄金森學院(以他的名字命名),他是學院的第一任董事會主席,並且多年來一直是學院的主要捐助者。
約翰·狄金森主要貢獻
參與大陸會議,起草和簽署《邦聯條例》,參與美國製憲會議,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成為開國元勳。
擔任特拉華州州長和民兵准將、賓夕法尼亞州州長。
成為狄金森學院創始人。
約翰·狄金森人物評價
在英屬美洲殖民地最富有的人當中,約翰·狄金森被稱為“革命的執筆人”。
在約翰·狄金森去世後,托馬斯·傑斐遜總統承認他是“在受到大不列顛的攻擊時,第一批為他的國家爭取權利的人之一”,“他的名字將被載入史冊,成為革命的傑出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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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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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ohn Dickinson .NNDB[引用日期2019-12-03]
- 2. John Dickinson (1732 - 1808) .Genealogy[引用日期2019-12-03]
- 3. The Delegates Who Didn't Sign the U.S.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facts.com[引用日期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