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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
鎖定
約法三章(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是一個成語,最早出自於西漢·
司馬遷《
史記·高祖本紀》。
[1]
“約法三章”原指約定三條法律;後泛指約好或訂立簡單的條款相互遵守。含褒義;在句中一般作謂語、定語、賓語。
[3]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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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
- 拼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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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ē fǎ sān zhāng
- 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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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作非為、為所欲為
- 出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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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高祖本紀》
- 注音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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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 語法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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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賓式
- 語法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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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謂語、賓語
約法三章成語出處
西漢·
司馬遷《
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1]
約法三章成語故事
秦二世是個無能的皇帝,他不但信任奸臣
趙高,而且還殺了許多忠心的大臣。老百姓都生活得很不好,因此,到處都有人起來反抗暴秦。
[2]
楚懷王的軍隊中有兩個後來影響歷史的人。一個名叫
劉邦,另一個名叫
項羽。一天,楚懷王對他們説:“你們誰要是先進入關中,誰就可以稱王。”於是,劉邦和項羽分別帶着軍隊向西路和北路出發。一路上,劉邦沒有受到什麼阻力,還打了幾場勝仗。
[2]
公元前207年,劉邦領兵搶先由中原進入秦川到達秦王朝國都咸陽,秦王
子嬰出城獻國璽投降,秦朝正式滅亡。
[2]
劉邦入城後,秋毫無犯將秦朝的宮廷重地及財寶物資府庫予以保護或封存,將十萬大軍撤駐城外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如今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除此之外,秦朝的繁律苛法均可全部廢除!各級官吏都各自按原任職務堅守崗位,執行公務。”父老、豪傑們對此都表示擁護。接下來,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使約法三章家喻户曉。
[2]
三秦之地的老百姓們十分高興,紛紛送牛羊酒食慰問劉邦的軍隊將士,劉邦一再推辭不肯收下,説:“倉庫裏糧食很多,士兵們並沒有捱餓,我不想再給父老鄉親們添麻煩,讓大家破費財物了!”當地的老百姓們聽到劉邦這番體貼人心的話,更加歡喜地宣傳:“如果劉沛公(劉邦)能留在關東,我們老百姓就有好日子過了。”唯恐劉邦不在三秦大地為王。而所有的秦廷官吏和以前一樣,平安無事,也都很高興。
[2]
由於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
[2]
約法三章成語寓意
秦二世的統治非常殘酷,法網嚴密,民不聊生,不堪忍受,百姓終於揭竿而起,推翻了秦朝的暴政。一個社會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令規定越繁,空隙漏洞毛病癒大。劉邦深諳“大道至簡”,聲稱除約法三章,秦朝的繁律苛法均可全部廢除。劉邦憑藉簡明扼要的約法三章,很快便樹立起了新政權威嚴天下、取信於民的形象。
[2]
約法三章成語運用
“約法三章”原指約定三條法律;後泛指約好或訂立簡單的條款相互遵守。
[3]
清·
文康《
兒女英雄傳》:“因姑娘當日在青雲山莊有‘一路不見外人’的約法三章,早吩咐過公子沿路無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4]
作家·
鄒韜奮《經歷·種種尷尬》:“我們很鄭重地和工頭約法三章,什麼時候交稿,什麼時候看校,什麼時候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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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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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學典藏》叢書編委會編著. 文字上的中國 成語[M]. 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 2018.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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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中魚,袁鈺編著. 中華成語故事大全集 超值金版[M]. 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 2010.09:18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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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宏溟編著. 九用學生成語大詞典[M]. 上海:學林出版社, 1999.0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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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濤主編. 中國成語大辭典[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8.04: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