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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

鎖定
精神暴力(moral harassment),是指對被害人的精神施加暴力,而使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傷害的行為。肉體暴力之外的另一種暴力,學名精神暴力,小名“軟暴力”。 這種暴力作為武器,代替不寬容的心將憤怒投射到我們身上,它不能夠把我們打得鼻青臉腫,但足以讓我們的心靈受傷。
精神暴力正式納入家庭暴力範疇。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為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最高法發佈了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確,精神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在審判實踐中,精神暴力包括經常性謾罵、恐嚇、威脅、跟蹤、騷擾等行為;明確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司法裁判原則。 [1] 
中文名
精神暴力
外文名
moral harassment
小    名
軟暴力
具體表現
恫嚇、誹謗中傷、無視、刁難等
典型特徵
被動接受和麻木不仁
遏制途徑
立法、宣傳

精神暴力主要特徵

  • 隱蔽性強
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經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嚴不法行為,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精神折磨為精神暴力的常見形式。家庭精神暴力最大的特徵是隱蔽性強,如果不是感同身受,別説親戚朋友,就是當事人也很難意識到證明自己是被傷害者。
家庭暴力已不侷限於拳腳相加、頭破血流的肢體暴力,另一種同樣具有傷害力的精神暴力,讓許多婦女(或男士)“痛在心裏”,有苦説不出。人們把這種來自精神上的家庭暴力稱為“冷麪殺手”。
  • 具體行為
1.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
2.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俱、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
3.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
4.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
  • 被動接受
被動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暴者的典型特徵。深受家庭精神暴力之苦的男女,心理上和精神上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他們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變得脆弱易激動,心理上常常處於孤獨狀態。更嚴重的是,肉體上的創傷可以癒合,而心靈上的創傷卻越積越深。面對家庭暴力的魔爪,有的婦女也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但終因證據難以取得,不僅問題沒有解決,反而使受暴者感到上告無門求助無路。

精神暴力社會危害

各地婦聯在做家庭暴力調查時,發現精神暴力對婦女的影響不容迴避,而中國法學會的一項研究結果更證實了精神暴力在我國的普遍性。這項名為“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的研究結果顯示,65.3%到65.9%的家庭會出現丈夫(或妻子)不理睬妻子(或丈夫)的現象,22.3%到29.6%的家庭會出現丈夫使勁關門或摔東西的行為,有23.8%到28.9%的家庭會出現丈夫辱罵妻子的現象。還有19%到21.7%的家庭中,丈夫會威脅要打妻子。參加這一研究的專家們指出,精神暴力對婦女的傷害不亞於身體暴力,長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
精神暴力不僅給受暴者帶來無以言狀的折磨與痛苦,其社會危害也是令人觸目驚心的。應對這種暴力給予高度重視,遏制其發展,防止其危害。但並未引起全社會的重視,根據2002年底北京市婦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研究”調查表明,公眾對於精神暴力的認識比較模糊:對於作用於身體上的暴力,只有3.9%的人認為不屬於家庭暴力;但對於精神上的傷害,如“丈夫長期不和妻子説話”“恥笑妻子的缺陷或弱點。”分別有65.7%和48.3%的人認為不屬於家庭暴力。

精神暴力社會爭議

  • 立法主張
鑑於家庭精神暴力在現實中的危害,有人認為,應立法對其加以預防和懲治。但也有人發出了反對和質疑的聲音。反對者認為,精神傷害無法進行量化,取證也困難,不可能上升為嚴格界定的法律概念。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本來就是複雜的,談到人們感情之間的關係就是更為複雜。如果用條文進行明確化,不具有現實的操作意義。法制建設應該在公正判決這個基礎上進行努力,而不是在具體的條文上一味地細化。
  • 社會認識
令人擔憂的是,社會上對家庭精神暴力的認識存在極大的偏差。有關調查表明,50%的受訪者認為,限制妻子與朋友交往、長期不與妻子説話、長期拒絕與妻子過性生活、恥笑妻子的缺陷弱點等精神層面的暴力並不算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毆打、傷害致死、虐待等身體暴力性暴力才是家庭暴力。在社會中,由於更多強調的是家庭本位觀念和妻母角色,這使得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精神暴力時,覺得維持家庭的完整是婦女的最大責任,因而阻礙着她們尋求幫助,更多選擇留在家中。

精神暴力預防和制止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正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期待社會對各種類型的家庭精神暴力進行專門的研究,成立專門的家庭精神暴力救助中心,啓動和完善相關立法,在保護受害者的肉體同時,更注意呵護他們的精神家園
立法是遏制暴力的有效手段,但並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最重要的手段。就家庭精神暴力的特殊性質而言,恐怕“心病還需心藥醫”。歸根結底,家庭精神暴力的發生是因為性格因素或觀念偏差造成的,要使當事人脱離苦海,也必須從調適夫妻性格和轉換觀念入手。
  • 經濟上要自立自強。
努力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經濟地位,消滅依賴性,是遠離家庭精神暴力的途徑之一。尤其是要樹立健康的婚姻觀,不能一味“向錢看”,追求所謂的富足生活,否則,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 給彼此一個空間
夫妻相處好比跳舞,你向前一步,我後退一步,這樣才能跳得合拍。真正懂得跳舞的人都知道要留給對方空間,恩愛夫妻雖然共同進退,但一定要給對方自由,讓對方去培養個人興趣,或是和同性別的朋友交往,甚至是跟自己父母兄弟單獨相聚。這樣他們才能保持自我。
  • 建立親密的夥伴關係
現代社會最崇尚的是平等,現代婚姻的根基也是平等。所以,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尊重,平等地分擔家務,共同承擔對家庭的責任,如此才能有同舟共濟的力量和幸福感。聰明的夫妻應該以平等的方式進行交流,把自己的想法、苦惱、不甘心擺在桌上,進行探討,達成一致。很多婚前形同路人的夫妻一輩子越過越好,原因是他們有了一把六個字的“鑰匙”——理解、尊重、溝通。
  • 學會投入情感
家庭是温暖的港灣,心情好的一方,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會很心疼自己的另一半。他們會以對方可以接受的方式適時地替其排解憂愁。畢竟,作為夫妻雙方,需要的不僅僅是共同承擔家庭的經濟負擔,還必須付出情感,承擔對方的喜怒哀樂。
  • 防微杜漸從説“不”開始
由於受封建文化的長期影響,不注重生活質量,婚姻基礎也不牢固,很多女性習慣了忍氣吞聲,在遭遇家庭精神暴力的情況下不敢反抗,結果縱容了暴力行為實施者,以至於暴力行為愈演愈烈,終於弄到病入膏肓、無藥可救的地步。其實,一旦意識到家庭精神暴力的苗頭,受傷害的一方就應該馬上指出,並通過合適的手段予以糾正,將其扼殺在搖籃之中,如此才能避免更大悲劇的發生。
婚姻是一門很深的學問,需要夫妻雙方不斷進行調適。主張“婚姻拒絕家庭精神暴力”,一旦發現異常,就要及時進行調適。尤其面對那種具有嚴重偏執性格的伴侶時,就沒有什麼好留戀的了,最好勇敢地選擇離婚,重新尋覓幸福,而不要在痛苦的泥沼裏委屈一生。

精神暴力司法原則

  • 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司法裁判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審判實踐中,精神暴力除了經常性謾罵、恐嚇之外,還包括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行為。
最高法發佈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一批)》進一步明確了精神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如本批典型案例中,丈夫李某採用喝農藥、跳樓等自殘自傷方式威脅妻子王某,雖然施暴人沒有采取直接謾罵、威脅的方式,但其自殘自傷行為使王某處於驚懼的心理狀態,精神的不自由亦屬於精神侵害,故人民法院對王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請求予以支持。該案例豐富了精神侵害類型,明確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司法裁判原則,對人民法院處理精神侵害案件具有借鑑意義。 [1] 

精神暴力個人測試

1、你是否感覺無法與對方討論自己的煩心事?
2、對方是否經常指責你、侮辱你或破壞你的自信心?
3、對方是否在你想表達自己的時候嘲笑你?
4、對方是否將你從朋友、家庭和集體中孤立出來?
5、對方是否對你的工作、錢物以及其他物質資源進行限制?
6、對方是否偷過你的東西?
7、對方是否自己欠債而留給你去還?
8、你們的關係是否搖擺不定,時而疏遠、時而親密?
9、在你不願意或不舒服的時候,你是否有過被迫的性行為
10、你是否有時感覺被這種關係所束縛?
11、對方是否曾經扔掉屬於你的東西,破壞物品或恐嚇寵物?
12、面對對方,你是否感到緊張甚至害怕?
這12個問題,如果有半數以上你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你無疑已經是家庭精神暴力的受害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