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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經濟

鎖定
粉絲經濟泛指架構在粉絲和被關注者關係之上的經營性創收行為,是一種通過提升用户黏性並以口碑營銷形式獲取經濟利益社會效益商業運作模式。以前,被關注者多為明星、偶像和行業名人等,比如,在音樂產業中的粉絲購買歌星專輯、演唱會門票,以及明星所喜歡或代言的商品等。現在,互聯網突破了時間、空間上的束縛,粉絲經濟被寬泛地應用於文化娛樂、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多領域。商家藉助一定的平台,通過某個興趣點聚集朋友圈、粉絲圈,給粉絲用户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商品和服務,最終轉化成消費,實現盈利。
中文名
粉絲經濟
外文名
Fans of Economic
性    質
經濟現象
目    的
經營性創收
對    象
明星、偶像和行業名人

粉絲經濟涵義

粉絲經濟定義

粉絲經濟泛指架構在粉絲和被關注者關係之上的經營性創收行為,被關注者多為明星、偶像和行業名人等。
《粉絲力量大》作者,張嬙對粉絲經濟的定義為:“粉絲經濟以情緒資本為核心,以粉絲社區為營銷手段增值情緒資本。粉絲經濟以消費者為主角,由消費者主導營銷手段,從消費者的情感出發,企業借力使力,達到為品牌與偶像增值情緒資本的目的”。

粉絲經濟包含範圍

“粉絲經濟”涵蓋的範圍十分廣泛,除了顯而易見的比賽門票收入、媒體轉播權利金廣告收入,與運動明星代言的商品之外,還有許多直接與間接的衍生商機,讓許多廠商得以在其中贏取商機,並讓許多廠商參考學習這類新的“粉絲經濟”營銷方式。以姚明為例,他加入NBA共十年時間,期間NBA通過商業贊助、電視轉播、產品授權銷售等,在中國市場的收入高達12億美元。而姚明則為火箭隊至少提升了1.67億美元的資產,只要姚明出賽,中國電視台爭相直播,平台與網絡媒體大肆炒作,中國企業更樂於給火箭隊投放廣告。甚至,不少內地球迷只記得姚明,而常常忘記姚明所屬的球隊隊伍。近來同樣在NBA球場上受到囑目的林書豪也不遑多讓,富比士估計,光上一個賽季,林書豪就幫尼克斯賺進2500萬至5000萬元美元,球隊母公司MSG(麥迪遜廣場花園公司)市值上升了6億美元。林書豪成為眾多廠商爭取為自己產品代言的明星,創造的全球“粉絲經濟”估計高達2.3億美元。林書豪背後的華人圈“粉絲經濟”,讓先前嘗過姚明“甜頭”的火箭隊,願意以3年2500萬元美金(為林書豪先前年薪的30倍以上)的天價簽下林書豪,期待林書豪成為繼姚明之後,又一個創造巨大“粉絲經濟”的華人體育明星。
粉絲經濟最為典型的應用領域是音樂,在音樂產業中真正貢獻產值的是藝人的粉絲,它由粉絲所購買的CD、演唱會門票、彩鈴下載和卡拉OK中點歌版税等收入構成,也因此有專業的機構在2011年將ARPU(ARPU-Average Revenue PerUser)的概念引入到粉絲經濟中,即單位付費粉絲的月消費貢獻值,有專家預測,隨着互聯網的發展,藝人影響力的排名將來很可能會由唱片的發行量轉由ARPU代替。

粉絲經濟粉絲特徵

“粉絲”,即(運動、表演藝術或某名人的)熱心追隨者或支持者。從社會學角度看,“粉絲”就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羣體,它具備社會羣體的一般特徵:
①有明確的成員關係。
②有持續的相互交往。
③有一致的羣體意識和規範。
④有一定的分工協作。
⑤有一致行動的能力。
這一社會羣體是“‘固定的,有規律的,情緒性的投入一個流行故事或文本’。文本來自書本、電視劇、電影或音樂的形式,或者是體育或流行符號皆可”。從廣義層面上看,“粉絲”是指一部分對特定話題有較大興趣的人;從狹義層面上看,“粉絲”不僅僅是對這些話題有濃厚的興趣,而且對其有較為深入的瞭解。

粉絲經濟發展變化

粉絲經濟的概念最早產生於六間房秀場,其草根歌手在實時演藝過程中積累了大量忠實粉絲,粉絲通常會通過購買鮮花等虛擬禮物來表達對主播的喜愛,在節日和歌手生日等特定時期禮物的消費尤為活躍,據統計秀場的ARPU值最高可達1000元人民幣
粉絲經濟概念的產生為音樂、影視等娛樂行業指明瞭客户所在,區分客户和用户,並差異化地對這兩個羣體服務正在被業內人士普遍關注,行業期待粉絲經濟的提出可以改變近年來收入低迷、新人和新作品匱乏的現實。

粉絲經濟西方概況

西方國家,粉絲經濟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已經初顯端倪。英國學者西爾斯(Matt Hills)觀察到,在從“廣播”到“窄播”的媒介工業轉型中,忠實的粉絲在強力的吸引下最有可能成為消費者。電視台如果想贏利,不必追求最大數量的普通現眾,只需要製造和迎合一定數量的最忠誠的觀眾。在後福特主義的生產條件下,資本的彈性積累要求生產者在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營銷過程中密切注意消費者的反應,以便更好地捕捉變化不定的市場需求。許多企業都認識到,粉絲對於產品的情感投入其實是一種寶貴的情感資本。品牌的價值就在於粉絲(消費者)與品牌所建立起來的持久的情感聯繫。此外,粉絲為了滿足個人的情感需求,甘願在所好對象上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他們的無償勞動構成了網絡新經濟的主要價值源泉。當前,用户主導的Web2.0模式大多依靠粉絲(用户)貢獻人氣、流量和內容。粉絲的“眼球”和“口水”成了網絡社羣發展壯大的關鍵因素。

粉絲經濟粉絲產業

”粉絲”小儀儀是狂熱的偶像崇拜者。實際上,在“粉絲”對於偶像的狂熱精種投入中,往往伴隨一系列同樣狂熱的消費行為。這種行為甚至會擴展到各個經濟領域,形成一個新興的巨大產業——“粉絲產業”。隨着眾多選秀活動的刺激和推動,粉絲”產業愈來愈壯大,並已成為娛樂產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粉絲產業大致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粉絲”們消費與明星相關的產品
這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粉絲”們購買明星演唱、演出的音樂帶、錄像帶、電視劇VCD等,這是最為基本的“粉絲”消費行為。
二是“粉絲”們還會購買明星們所喜歡或代言的商品,如某種品牌的手機、電腦、飲料、化妝品等。明星的廣告效應也正來自於“粉絲”們的支持。
三是購買與明星相關的東西,比如明星們出的書籍,明星們喜歡吃的、穿的、用的等,印有明星頭像的衣物等,這些未必就是明星代言的商品。但”粉絲”們愛屋及烏,也就一起消費與明星相關的商品。
“粉絲”因支持明星而進行的系列消費行為
這包括“粉絲”們支持明星而需要的吃穿住行的消費。由於“粉絲”為了追隨明星,經常會穿梭於各個地方,這對交通以及各地的餐欽和酒店業將是一個巨大的帶動。比如在2005年湖南衞視的“超級女聲”選秀活動中,在交通業方面,全國各地的鐵桿“粉絲”為了到長沙來看“超女”,便付出了很大的花銷:機票一張不低於500元。火車票也在幾十到兩三百元不等。到了長沙以後,為了近距離堵截“超女”,他們住進湖南廣電中心旁邊賓館的別墅區。有一些超級“粉絲”,甚至出高價租下“超女”選手對面的別墅,目的就是看自己的偶像一眼。這些別墅區的租金自然不是小數目。“粉絲”們雖然也有自己的處理方式——五六個人合租一間別墅套房,如此一平均,每人一晚的花費少了,但賓館的收入不町小覷。此外,為了上街拉票,“粉絲”們穿了印有標語頭像的T恤和鞋子,做了無數大型的海報。儘管這些海報、鮮花等物品的費用是粉絲一起湊錢買的,但是這些一次性消費品,實在是一筆不小的花銷。另外,進行手機投票、電話投票、網絡投票,甚至無線七網投票,也是一筆不小的消費支出,這對電信、網絡運營商來説,當然就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了。
因“粉絲”們的支持而產生的無形資產
這主要就是一些選秀節目的知名度所形成的品牌效應,比如“超級女聲”,據説品牌資產已達幾個億,而其他的節目,如“我型我秀”、“加油!好男兒”等,都已經成為了知名的娛樂品牌。廣東省曾有人在“超女”剛開始時,就一下子把“超級女聲”等五個商用域名全部搶注。一年500元一個的價格,現在卻報出了500萬元的出售價。町以説。粉絲的關注度,決定了電視節目的收視率;而電視節目的收視率。又決定了贊助企業廣告的多少。
“粉絲”團經濟
“粉絲”們的大多數聽歌和閲讀行為不是私下孤立進行的,而往往是集體性的,這表現為建立歌友會等,這都可統稱為“粉絲社羣”。
專業“粉絲”公司和職業“粉絲”
專業“粉絲”公司要招一批職業“粉絲”。為各種娛樂活動輸送炮彈。通過招募“粉絲”、組織活動、在網上發帖子、舉橫幅和吶喊等為明星活動造勢服務。進而分享演出後的利益,公司通過會服、會費、熒光棒、外地“粉絲”的門票、贊助等獲取收益。“職業粉絲”顧名思義就是以“粉絲”為職業,依靠當粉絲賺錢的人。從事“職粉”的人,以大學生為主。他們的時間比較多,對明星有興趣又能賺錢,這樣的打工工作在大學裏很受歡迎。此外,很多人選擇“職業粉絲”作為兼職工作,他們認為,空閒時間既能抒發情感又能賺到錢是再好不過的事情。職業粉絲收入也是非常可觀的。現在一般性的歌迷會、影迷會都需要交納一定的年費,從10元到100元不等,如果另外組織活動的話,還要再收取活動費。
據推算,一個300人左右的“粉絲團”一年所產生的費用至少在五六萬元左右,這些費用的收支大都沒有合法憑證,完全只能靠經手人自律,光是在採購環節上的灰色收入就非常可觀。而且現在一件會服的成本價基本上在40元左右,會員價一般是50元或60元,非會員的價格更高,如果賣出去100件的話,就有2000元。此外,在熒光棒、橫幅、燈牌展板上的利潤也非常可觀。在“職業粉絲”業內部也逐漸分出了等級,等級不同的“職業粉絲”,收入自然也是不等。據透入,高層的“職粉”每月一般能拿到2000元左右,舉海報、尖叫的“臨時工”是按場來算的,一場也就幾十元餞。中等“職粉”比較貴,網上的工資一般叫價每天250元。至於高層“職粉”,就不太好説了——選手給的報酬不一樣,有些高層“職業粉絲”則會從“粉絲”交的會費中提成。
“職業粉絲”有三大特點:一是可提供兼職工作機會。現在我國就業壓力非常大,儘管政府採取各種辦法,但找工作仍然是比較難,兼職的工作更是不好找。“職業粉絲”行業的興起為那些想找兼職工作的大學生和沒工作的年輕人提供了就業機會,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粉絲經濟”的發展。二是運作模式很像“傳銷”。初級的“職業粉絲”只負責舉海報、喊名字,基本上只能算體力活;中級的會去熱門網站發帖子、為明星製作個人網頁和博客;最高級的與明星還有經紀公司都有緊密的聯繫,一起參與各種活動的舉辦,向那些加入“粉絲團”的“粉絲”收集會費。這樣的“粉絲團”結構,有些類似於傳銷組織:每個“粉絲”在成為消費者的同時,又會不遺餘力地向其他人推銷自己的產品(偶像)。你在這個金字塔組織裏的位置越高,就越有可能獲利。三是職業粉絲”也有實體。很多商家看到了“粉絲行業”的商機。社會上也就出現了“粉絲”網、“粉絲”公司等“粉絲”機構。
投票公司 [1] 
藝人為打造人氣,提高短信支持率。靠“粉絲”們的手指還是慢了很多,現在就出現了專門用來投票的機器,一次可以放幾百張移動手機卡,兩小時內一台機器可以選手多出幾千張的短信支持選票。據某投票公司透漏,曾接輔到二十萬元單為重慶某位美女拉票。當然投票公司的利潤也驚人。
相關網站
“粉絲”網為“粉絲”提供了一個平台,不僅可以和大家聊共兩喜歡的藝人。分享一些自己的追星經歷,有時還可以組織發動購票——團購。使得“粉絲”更為低價買到想看的門票等。而粉絲網也因為火爆的人氣招來了廣告的青睞者,還可以銷售虛擬物品來獲得利益。
參考資料
  • 1.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