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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

(網絡推手)

鎖定
“立二拆四”,原名楊秀宇,男,吉林省人,網絡推手
楊秀宇1997年畢業於東北大學材料與冶金學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曾策劃炒作和尚船震門”、“乾爹帶我遊奧運”等虛假事件,楊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後大發其財。
2013年8月,楊秀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定於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時30分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被控非法經營。
中文名
楊秀宇
別    名
立二拆四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3年
畢業院校
東北大學
職    業
網絡推手
出生地
吉林
星    座
巨蟹座
血    型
A型

立二拆四名字解讀

立二拆四是一個圍棋術語:在樹立的兩個子旁邊間隔4個交叉點的位置下子拆邊,藉此來儘可能圍空,但容易被對手打入。 比喻不切實際的做事。

立二拆四人物經歷

立二拆四推銷白酒

立二拆四 立二拆四
在瀋陽上學的四年,楊秀宇是一名勤奮的好學生,並且4年裏一直堅持勤工儉學,曾騎着三輪車到飯店推銷白酒。只要沒課時,楊秀宇就去推銷,並且張口第一句話就是“我是勤工儉學的。 ”大學畢業後,楊秀宇曾到吉林延邊州一家國企做工程師。然而時間不長,工廠倒閉。
楊秀宇又隻身踏上了“北漂”之旅,投靠北京的同學,繼續做起推銷。遭遇兩次失敗後,楊秀宇迷上了網絡,並從中發現了網絡炒作的“商機”。2006年9月楊秀宇成立了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僅北京公司就有50人,並設有多家分公司。

立二拆四從事網推

楊秀宇 楊秀宇
立二:“網絡就像一片海洋,不好的內容就像是石頭,扔進去也不會激起駭浪”,“我是要在海底的石縫裏放顆炸彈,炸得整個海面浪花四濺”。
對於楊秀宇來説,網絡論壇最初不過是一個用來排解生活中挫折苦悶的場所,但他卻玩成了一個“事業”:僅僅靠論壇發貼就 能將一個普通人變成明星。
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封殺王老吉”等互聯網中“著名”人物、事件的成功,為網名“立二”的楊秀宇贏得了旺盛的人氣,同時也惹來了相當多的“口水”和爭議。
對於“網絡推手”這樣一個新興“職業”,很多人提出了“能夠存活多久”的質疑。
“現在,我已經不希望人們還只把我當作網絡上的玩家,我想呈現的是一個網絡品牌策劃公司的形象。網絡推手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立二説道。
無論外界的褒貶如何,對於以“網絡推廣”為主業的立二來説,原來在北京市宣武區的辦公,後來公司慢慢積攢了人氣搬到位於CBD的soho現代城辦公,2010年,開設爾瑪成都和爾瑪上海等分公司,爾瑪北京由於公司業務分類明晰化,北京總部分為執行部及客户部,高碑店為執行部、國貿為客户部。

立二拆四行賄造謠

立二拆四多次賄賂新浪網的一名視頻編輯吳俊、北京同科創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玉科,使其多次接受爾瑪天仙、爾瑪互動公司委託,將視頻《北京車展最美清潔工》《中國夢之聲艾菲》《遇紅燈,一女孩停車跳舞》等視頻發到新浪網首頁,讓其多次有償刪帖並給予其費用7萬餘元。

立二拆四造謠營利

警方押解犯罪嫌疑人“立二拆四” 警方押解犯罪嫌疑人“立二拆四”
在北京闖蕩的多年中,立二拆四逐漸發現了利用網絡發財的手段:做網絡推手,即為一些出資企業在網絡上進行炒作,進而獲利。其手段是製造一些熱點事件和話題,打造自己公司的知名度,引起有關企業的關注。 [1] 
立二拆四説,“從某種意義上,我是中國第一代網絡推手。”
進入這個行業後,楊秀宇炒作了“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等事件。其中“別針換別墅”事件,因為造假,在2006年曾引發網絡熱議。
通過對一些事件的炒作和炮製,立二拆四説,其公司經營最好的時候,年收入將近千萬元。
在鉅額利潤的吸引下,立二拆四進入了一種惡性循環,編造和炮製的虛假事件和話題越來越離譜,越來越沒有底線。他承認自己逐漸淪為一個騙子。 [1] 

立二拆四刑事拘留

被抓 被抓
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根據羣眾舉報,依法立案偵查,一舉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曾是爾瑪公司員工)、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
2013年3月份,他因為自己的炒作“質疑長春嬰兒事件”而被新浪封禁而後銷號處理,更有傳言被抓。曾質疑楊瀾。毫無疑問立二拆四是一個好的炒作者,但是他的這種毫無底線的炒作模式已不能被網絡所承認。
2013年8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立二拆四被判入獄

2014年8月14日上午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立二拆四在朝陽法院受審。北京朝陽法院發佈: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立二拆四”當庭認罪,承認策劃“僧人船震”等炒作事件。 [2] 
此案定於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時30分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被控非法經營。

立二拆四宣判結果

2014年11月18日,炮製後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劃“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 炒作郭美美、幹露露等所謂網絡名人並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盧梅非法經營一案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
四被告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楊秀宇一審獲刑四年,罰金十五萬;盧梅一審獲刑一年半,罰金三萬;爾瑪天仙公司被判罰金五十萬;爾瑪互動公司被判罰金二十萬元。楊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決、盧梅明確表示不上訴,兩公司當庭均表示回去考慮。 [3] 
[4] 

立二拆四身世之謎

曾有媒體公佈楊秀宇的籍貫為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七道江鎮,但是七道江鎮下轄15個行政村和一個社區。到底哪裏才是楊秀宇的家鄉?
2013年8月23日下午,北國網、遼瀋晚報記者趕到七道江鎮試圖找到楊秀宇的家鄉。但七道江鎮一位副鎮長告訴記者,對於“立二拆四”被拘留的新聞有所留意,但並不知道楊秀宇其人就是七道江鎮人。
經過輾轉查找,記者得知,楊秀宇所登記的户籍信息登記為“七道江鎮青山湖三委一組”。鎮政府多位工作人員表示,七道江鎮只有一個“青山湖社區”,具體“三委一組”是哪裏,大家都表示從未聽説。
青山湖社區是一片新建小區,但是對於“三委一組”,工作人員稱並不存在,“過去這裏是一片村莊,但是早就動遷了,社區2005年才成立。”社區裏一位老人告訴記者,她在這裏住了50年,在動遷之前,這個地方被稱作“青山湖生產大隊”,老人稱,從未聽説過“三委一組”這個地方。

立二拆四案件相關

立二拆四相關法律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立二拆四案件調查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楊等人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後,故意編造、散佈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兩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污稱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國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並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羣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立二拆四案件審理

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朝陽法院上午將公開審理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經營案。
同案被訴的還有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和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爾瑪天仙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爾瑪互動公司)兩個單位,及曾分別擔任兩個單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經理的盧梅。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楊秀宇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經營,並由其決策後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
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被告人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被告人盧梅負責聯繫他人進行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0200元。

立二拆四依法定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無視國家法律,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佈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立二拆四人物影響

楊秀宇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炒作了“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僧人船震”、“封殺王老吉”、“乾爹帶我遊奧運”等事件,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後,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中傷道德楷模;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誤導社會輿論,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立二拆四各方反思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立二拆四已涉嫌非法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
雖然尋釁滋事罪構成上有要求現場行動的意思,但是不一定要網絡發佈謠言者直接組織人員現場實施,如果其他人在謠言的誤導下有現場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造謠者也需要承擔尋釁滋事的法律責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