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穩定與增長公約

鎖定
《穩定與增長公約》是為了保證歐元的穩定,防止歐元區通貨膨脹而制定的。1997年6月17日在阿姆斯特丹首腦會議上通過的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規定,歐元區各國政府的財政赤字不得超過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公共債務不得超過GDP的60%。按照該公約,一國財政赤字若連續3年超過該國GDP的3%,該國將被處以最高相當於其GDP之0.5%的罰款。
中文名
穩定與增長公約
外文名
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
通過會議
阿姆斯特丹首腦會議
通過時間
1997年6月17日

目錄

穩定與增長公約分歧

近年來由於經濟衰退,歐元區經濟規模最大的德國與法國不顧這一規定,為刺激經濟復甦而放鬆預算控制,導致財政赤字連續三年超標。而且預計剛剛開始復甦的歐元區將有一半國家面臨赤字超標的問題,特別是德國和法國。2003年11月歐盟財長們拒絕歐委會的提議,決定暫緩制裁德法,使該公約的信譽受到極大損害。
一些歐元區國家抱怨該公約在經濟不景氣的時期限制了它們利用財政政策刺激經濟增長的努力,就連歐委會主席普羅迪都認為有關財政紀律過於死板。因此,歐委會建議放鬆公約中免於制裁的規定,把只有在經濟下跌2%的情況下超標才可以不受制裁,改為在經濟長期低速增長的情況下超標就可以免受制裁。另外,對赤字超標的國家,應根據其具體經濟情況,規定不同的糾正期限和預算目標,不搞一刀切。
除希臘政府債台高築之外,目前歐盟27個成員國中已有24個成員國財政赤字狀況超標,僅有愛沙尼亞、瑞典和盧森堡符合歐盟規定的3%的上限。分析人士指出,《公約》已使歐盟委員會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歐盟現有的預算規則妨礙了各國在經濟低迷時期採取刺激經濟復甦的措施,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鼓勵歐盟各國政府開展更多的結構性改革。 [1] 

穩定與增長公約修改

2005年3月22日,歐盟輪值主席、盧森堡首相容克和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當晚舉行聯合記者招待會宣佈,剛剛在布魯塞爾開幕的歐盟首腦會議已正式批准歐盟成員國財長於20日達成的對《穩定與增長公約》的改革方案。此外,容克在記者招待會上還表示,歐盟25國已基本達成共識,要對歐盟委員會就開放服務業提出的建議進行重大修改。但這一修改必須遵循既開放服務市場,又要使歐洲傳統的社會模式得到尊重的原則。
歐盟輪值主席國盧森堡首相容克在當天會議結束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歐盟成員國領導人經過短暫的討論就通過了公約的修改方案。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歐盟領導人能夠就修改《穩定與增長公約》這一敏感問題達成一致,是歐洲取得的一個勝利,這將有利於增強歐洲的信心。
為保證歐元的穩定,歐盟於1997年制定了《穩定與增長公約》。其主要內容是要求歐元區各國的年財政赤字不得連續3年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3%,負債不得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否則將面臨歐盟的鉅額罰款。由於近年來歐洲經濟復甦乏力,到2004年,德國、法國等國的財政赤字已經連續3年超標。於是,歐盟成員國之間圍繞着如何執行《穩定與增長公約》產生了爭議。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國要求靈活執行《穩定與增長公約》,在決定是否處罰財政赤字超標的國家時要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但奧地利等小國則要求嚴格執行《穩定與增長公約》,大國小國一視同仁。
歐盟成員國的財政部長已經在多次會議上討論過修改《穩定與增長公約》的問題,由於成員國之間的爭論激烈,一直未能達成協議。本月20日,在歐盟春季首腦會議召開前夕,歐元區財政部長在特別擴大會議上就修改《穩定與增長公約》問題達成了協議,並提交首腦會議討論。
這一修改方案有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維持了3%的財政赤字和60%的債務上限;二是加強了公約執行的靈活性,允許成員國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超標,如:因為在國防、科研、發展援助、維和行動等方面的支出過高而引起財政赤字超標』;三是把要求超標國家財政赤字水平恢復到規定的3%之內的期限從1年放鬆到5年。
《穩定與增長公約》的修改方案是一個折衷的產物,照顧到了各方的要求,因而受到歐盟成員國的廣泛歡迎。修改後的《穩定與增長公約》加強了執行的靈活性,因而首先獲得了法、德等超標國家的歡迎。法國總統希拉剋説,修改後的公約把促進發展放在了核心位置,是一個“更有智慧、更可以接受、也更受尊重”的公約。德國財政部長艾歇爾表示,修改後的《穩定與增長公約》有利於使歐洲經濟在不影響穩定的情況下更好地發展。而維持公約中3%和60%的上限,也部分滿足了一些主張嚴格執行該公約的歐盟小國的要求。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對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功能也得到了尊重。 [2]  [3] 

穩定與增長公約改革

如果《穩定與增長公約》不能有效制約歐盟各國財政赤字走高,那麼這項公約最後可能淪為一紙空文。由此帶來的惡性循環是歐元信譽下降、歐元匯率頻繁波動,從而進一步拖累歐洲經濟的復甦。因此改革該公約已經刻不容緩。鑑於希臘等國主權債務危機已經觸及歐盟底線並傷及歐元前景,歐盟內部有關改革《穩定與增長公約》、強化歐盟財政紀律的呼聲正日益高漲。
國對改革《公約》呼聲最高,態度也最強硬。德國總理默克爾日前呼籲對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進行全面改革,用最嚴格的要求規範成員國行為,以避免類似此次希臘債務問題的危機重演。法國財長拉加德也表示,希臘的情形表明歐洲的《穩定與增長公約》有不足之處。拉加德認為,很明顯,希臘的情形顯出歐盟所有的標準,特別是赤字及其佔GDP的比例都不足以使其經濟融合進歐元區中。
2010年3月21日,歐盟首腦會議決定成立的歐盟經濟治理“特別工作組”在布魯塞爾舉行了首次會議。該工作組由歐盟各國財長、歐洲央行行長、歐盟委員會負責經濟和貨幣事務的委員奧利·雷恩以及部分經濟專家組成。主持這次會議的歐洲理事會主席範龍佩在會後的記者會上表示,本次會議討論了對赤字“超標”現象的制裁措施,與會者對關於採取財政以及非財政制裁措施達成了廣泛共識。範龍佩稱,在控制財赤問題上歐洲各財長表現出“共同前進的強烈政治意願”。
中國社科院歐洲所經濟室助理研究員熊厚表示,希臘債務危機凸顯出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在限制成員國財政赤字方面的缺陷,增強該公約的有效性實屬必要。目前歐盟內部對於改革該公約的分歧主要是在財政約束和經濟增長之間如何平衡和取捨,預計未來公約修訂將朝着加速懲罰機制的啓動時間而努力。
目前各國的主要分歧主要在於,對財政約束和經濟增長的平衡和取捨。德國認為,寧願在危機時讓經濟復甦的過程更加漫長,也要保持財政紀律,但其他成員國覺得這有點極端。此外,未來歐盟各國的分歧還可能會集中在財政支出的運用程度上。目前來看,未來公約修改將朝着加速懲罰機制的啓動時間而努力。但《穩定與增長公約》最後會怎樣發展,還需要各國的協商和妥協。
法國財長拉加德表示,雖然法國曾在20世紀90年代末排斥德國提出的自動罰金制度,但他認為這個建議代表了財赤懲罰制度的“正確方向”。而德國提出的懲罰措施除了禁止違規成員國獲得歐盟結構基金、建議剝奪其在歐盟某些問題上的表決權之外,甚至還建議建立國家破產機制,以令主權債務違約處於有序狀態。
一些成員國也提出應當根據各國具體情況來決定不同的懲罰措施。如希臘財長帕帕康斯坦季努表示,他將首當其衝反對德國提出的剝奪高赤字國家在一些歐盟事務上投票權的建議。
2011年9月16日,歐盟27國財長會今明兩天在波蘭Wroclaw召開。今天會議決定修改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部分條款,以增加金融穩定基金FESF的靈活性,並對不遵守《公約》的國家作出嚴厲懲罰,有效推進第二輪希臘救助方案的實施。《穩定與增長公約》是2005年在法國和德國的倡導下籤署的,當時的文本內併為對像希臘這樣出現問題的國家提出具體的幫助或懲罰措施。新《公約》將保留《馬斯特裏赫特條約》規定財政赤字比低於3%,公共債務比低於60%的標準,但是條件更加嚴苛。在歐洲央行的支持下,歐洲議會將自動對違反《公約》規定標準的國家處以其國內生產總值2%的罰款。法國對此投反對票。法國認為對違反《公約》的國家提出預警,防止其進一步惡化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4]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