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税收通用完税證

鎖定
税收通用完税證是税務機關自收現金税款、基金費用滯納金等各項收入時使用的一種通用收款憑證
此憑證不能用於直接向銀行繳納税款等各項收入,扣繳義務人和代扣代收税款等各項收入時也不得使用本憑證。
中文名
税收通用完税證
釋    義
税務機關使用的通用收款憑證
使用説明
1.税收通用完税證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存根)税務機關留存作税收會計憑證(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收據)交納税人完税憑證(白紙紅油墨);
第三聯(報查)定期上報區縣級税務機關備查(白紙藍油墨);
2.本完税證的邊沿尺寸為13cm×19cm(計算機票尺寸為15cm×21cm,包括孔邊尺寸);
3.“課税數量”欄填寫課税數量及其數量單位;
4.“己繳或扣除額”欄的填寫內容與“税收通用繳款書”相同;
5.本完税證可以一票多税,但要按税種分行填寫,以便彙總;
6.本完税證由市地方税務局集中印製,第二聯(收據)套印國家税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税收票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