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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加權平均法

鎖定
移動加權平均法指企業按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明細分類核算時,以各批材料收入數量和上批結餘材料數量為權數,計算材料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計價方法,每購進一批材料需重新計算一次加權平均單價,據以作為領用材料的單位成本。 [1] 
中文名
移動加權平均法
外文名
moving weighted average method
類    別
計算方法
適用領域
數學
計算方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永續制下加權平均法的稱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下庫存商品成本價格根據每次收入類單據自動加權平均;其計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數量和金額與各次收入前的數量和金額為基礎,計算出移動加權平均單價。其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數量+本次收入商品數量 )
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出來的商品成本比較均衡和準確,但計算起來的工作量大,一般適用於經營品種不多、或者前後購進商品的單價相差幅度較大的商品流通類企業。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