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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尚書
鎖定
- 中文名
- 秋官尚書
- 設立時間
- 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年)
秋官尚書歷史沿革
中國古代官署。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尚書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關刑獄,南朝之宋、梁、陳、北朝之北齊,均設都官尚書。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惟元代只設刑部,無大理寺。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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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尚書具體職掌
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秋官尚書別稱
秋官尚書設置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門主事二人。龍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僕,比部曰司計,司門曰司關。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天寶十一載,改刑部曰司憲,比部曰司計。有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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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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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朝秋官尚書墓葬被髮掘 特殊設置使百餘件文物完整保存 .網易[引用日期2019-06-18]
- 2. 秋官尚書 .《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引用日期2019-05-22]
- 3. 秋官尚書 .詞典網[引用日期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