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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法並施

鎖定
禮法並施是荀子的主要思想,主張將儒家禮制思想同法家思想相結合。
荀子作為先秦儒家的最後一位大師,他的命運卻與比他稍早的孟子截然相反,孟子被人們譽為“亞聖”,在後儒心中的地位僅次於孔子,被視作是儒家正統。而荀子直到唐代才由楊倞為之做注,並且因為荀子學説中包含了許多與孟子格格不入的地方,幾被視為異端,甚至有人將其歸入法家之列。但是,正如梁啓超先生所説的那樣,“自秦漢以後,政治學術皆出於荀子”(《清代學術概論》),影響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形態的實際上是荀子,而不是被供奉在廟堂的孟子。
中文名
禮法並施
外文名
Confucianism and shi
出    處
清代學術概論
主    張
儒家禮制思想

目錄

禮法並施背景介紹

荀子處在大一統帝國形成的前夜,在理想與現實的衝突面前,荀子開創性的將儒法兩家的思想進行結合,他一方面繼承了孔孟儒家傳統德治思想,另一方面,在面對法家的強勢,荀子充分的吸收了法家的理論,並將法家的法與儒家的禮進行融合,開創了禮法融合的先河。中華法系作為世界上最古老的法系之一,它的一些理論至今還發揮中作用,因此,中國要走出一條真正適合自己的法治化道路,在吸收西方現今法治理念的同時,更應該注重傳統法律思想的影響。而禮與法的結合正是中華法系最大的特點所在。
荀子對於"禮"的認識與解讀大體上繼承了孔子,但荀子的禮觀較之孔子又有一些差異。孔子的禮治思想以"仁"為核心而荀子以"忠君"為核心;孔子以行禮的儀式為其外在形式,而荀子將禮儀規範視為禮的外在形式;孔子強調禮的道德規範作用而荀子強調禮的法治內涵;孔子提出"正名"是為了糾正各種僭越禮法的現象,而荀子在繼承孔子"正名"思想的同時使其更具邏輯性 [1] 

禮法並施內容

作為禮法結合的濫觴,對荀子的禮法思想進行解析,能夠幫助我們對中華法系的核心理念有個大致的瞭解。本文正是本着這樣的目的,試圖通過荀子,解析中華法系禮法融合的源起。 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為四部分。
  • 第一部分,簡述研究荀子禮法思想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 第二部分,解析荀子的禮。本部分共分為四部分來論述荀子禮法家化的禮。通過對荀子禮的政治性、等級性和規範性的分析,可以看出荀子的禮與傳統儒家的禮相比更接近與法家的法,荀子的禮在政治上表現為治國的規範,在生活中則是人們的行為準則,荀子要構建的政治秩序是以禮為核心的等級社會。
  • 第三部分分析了荀子的法律思想,通過分析可以看出,荀子的法律思想雖然有很多與法家的觀點很相似,但是並非不能從孔子那找到源頭。
通過對荀子禮與法的分述,明確了禮與法並非是不能兼容的,因此為荀子的禮法結合思想打下了基礎,而這正是本文第四部分要論述的內容。本文第四部分在論述了禮法結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基礎上,論述了荀子禮法結合的模式,即禮高於法,法以禮為原則,禮法統於的聖人之治 [2] 
儒家思想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既是全方位的 ,又是深層次的。從秦漢至明清 ,無論朝代如何更遞 ,中國社會的性質、政治結構、法律體系都處於一種超穩定的狀態。這種社會的超穩定系統的存在不得不歸結為作為宗教精神般的儒家思想深深地植根於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的土壤之中。它一方面積澱為中華民族的深層性格和心理內核 ,另一方面也鑄就了中國古代輝煌的歷史和燦爛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國古代的法律 ,必須從儒家着手。要領會中國古代刑法的基本精神 ,追根溯源 ,只有在先秦儒家大師那裏才能真正找到答案。這也便是本文寫作的意圖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