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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鎖定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從2012年9月1日起,由國家教育部、財政部設立,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4]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4] 
高等學校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5] 
該獎學金不僅有利於激勵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而且有利於國家為各行各業培養大量高素質的研究生人才,從而為“科教強國”戰略的實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撐。
中文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設立時間
2012年10月22日
設立部門
國家教育部、財政部
出資部門
中央財政
用    處
獎勵高校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實際實行時間
2012年9月1日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簡要介紹

2012年10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通知稱,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通知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1]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設立目的

2012年10月22日,中國政府網發佈《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從2012年9月1日起,實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

通知規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2]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4]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流程

  • 每年3月底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提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
  • 每年4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相關高校。
  • 每年12月31日前,高等學校於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5]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相關點評

應該説,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有利於激勵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而且有利於國家為各行各業培養大量高素質的研究生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的建立,特別需要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保證每一個獲獎者都名符其實。毋庸諱言,在獎學金的利益面前,弄虛作假和故意打壓等卑劣做法一定會有。比如,如果優秀的研究生因為沒有給導師完成好任務,而埋首於自己的學習與研究,那麼就會有導師故意不讓申請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而推薦那些不是最優秀的研究生獲得獎學金。類似的問題,尤其需要規章制度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
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這一通知中,第五章是“評審程序”,並用5條具體做出規定。比如,第十五條,“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覆。如學生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覆仍存在異議,可在高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但是,這一通知中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卻沒有對弄虛作假相關當事人和責任人的懲處做出規定。而眾所周知,沒有懲罰和問責,也就是無法杜絕弄虛作假。
毫無疑問,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的確是一件大大的好事。但要把這個好事實施好,還需要完善的規章制度,特別是申訴、仲裁與懲罰機制,不能為了評選而評選,同時要設定研究生國獎資格門檻,對真正做出高水平的學術研究成果的研究生予以獎勵,寧缺毋濫。不然,就會讓一些人有可乘之機,把國家的獎學金中飽私囊。故此,筆者希望財政部和教育部能進一步完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堵住漏洞,真正造福於“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的研究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