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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原因

鎖定
疾病原因即病因,是指作用於機體能引起疾病並賦予該疾病特徵的因素,具有決定疾病特異性的特點。
中文名
疾病原因
外文名
Etiological Agents
類    型
經濟術語
內容
引起疾病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感染性因素
感染性因素(infective agents)主要包括致病微生物(細菌、螺旋體、真菌、立克體病、支原體、病毒等)和寄生蟲(原蟲、蠕蟲等)。這類病因常引起各種傳染性或感染性疾病,其致病作用主要取決於病原體侵入宿主的數量、毒力、侵襲力(invasiveness)和機體的防禦、抵抗能力雙方力量的對比,機體抵抗力下降,有利於病原微生物的致病作用,同時,不同病原微生物的致病力也不盡相同。
(二)理化因素
1.物理性致病因素(physical agents) 主要有機械性創傷、高温、低温、電流和電離輻射、氣壓等。它們的致病程度主要取決於作用強度、部位、持續時間,而很少和機體本身的反應性有直接關係。例如環境温度接近於體温時,就會影響機體散熱,人感到不舒服;温度更高時對人體產生種種不利影響,嚴重時可發生過熱(hyperthermia)。當高温物體直接作用於人體時可引起燒傷(burn)。
2.化學性致病因素(chemical agents)
(1)引起接觸性損傷的化學物質,如強酸、強鹼等。
(2)經攝入、呼吸、皮膚等途徑進入體內引起人體中毒的化學毒物(poison),如汞、砷、氰化物、有機磷農藥等。
(3)動植物毒性物質、化學毒氣和藥物中毒也屬此類。 化學性病因的致病作用有急性和慢性之分,前者一般無潛伏期或很短,後者有一個機體內積蓄過程;對機體常有器官特異性致病作用,如CCL4主要損害肝細胞;CO主要與血紅蛋白結合而作用於紅細胞;致病作用主要取決於毒物劑量和機體代謝解毒及排泄毒物的功能。一般而言,劑量越大,中毒作用越強,但有的毒物毒性極強,即使劑量很少,也可導致損害或死亡(如氰化物中毒)。如果機體的解毒排泄功能發生障礙,可使體內的毒物停留時間較長,機體損害更加嚴重。
(三)遺傳性因素
遺傳性因素直接致病主要通過染色體異常和基因突變而起作用。前者包括染色體數目異常(abnormal chromosome numbers)如多倍體(polyploid)、單體(monosomy)、非整倍體(aneuploid)和染色體結構畸變(chromosome structure aberration)如缺失(deletion)、易位(translocation)、倒位(inversion)、重複(duplication);後者包括基因缺失(gene deletion)、點突變(point mutation)、插入(insertion)和融合(fusion)。染色體異常引起的疾病已達到數百種,如常染色體數目異常(47, trisomy 21)導致 Down’s 綜合徵,性染色體畸變(47, xxy)導致 Klinefelter’s 綜合徵(兩性畸形)。基因突變多數屬正常生理範圍,但有少數突變可引起遺傳性疾病,如位於 11 號染色體的β -珠蛋白基因突變可引起血紅蛋白病,位於 5 號染色體的 APC 基因突變可引起家族性腺瘤息肉病(familial adenomatour polyposis),位於 X 染色體的凝血因子Ⅷ基因突變可引起血友病(haemophilia)。
此外,通過疾病流行病學和家系分析,發現遺傳易感性(genetic predisposition)在某些疾病的發生中起重要作用,例如某些家族中的成員具有易患精神分裂症、高血壓病的傾向。所謂疾病的遺傳易感性即指某種遺傳缺陷(如生殖細胞突變,germline mutation)或某種基因多態性變異型(polymorphic variant)的個體容易發生某種疾病的特徵。
(四)機體因素
1.生命必需物質的缺乏或過多
(1) 營養物質的缺乏或過多:機體的正常生命活動需要有充足的、合理的營養物質來保障。這類物質包括糖、脂肪、蛋白質、維生素、無機鹽以及微量元素(鐵、銅、鋅、鈷、鉬、硒、鉻、鎳、砷、錫、碘、氟、釩等)。營養物質的缺乏或過剩都會對機體造成損害而引發疾病。例如長期攝入營養物質(尤為糖、脂肪、蛋白質)不足可引起食鉺性營養障礙。過量攝取可引起肥胖,從而誘發或併發其它疾病;維生素攝入不足可發生相應的維生素缺乏症,攝入過多(如 Vit A, Vit D)可引起中毒。
(2) 微量元素鐵含量不足可引起缺鐵性貧血,過量吸收可致肝纖維化;無機鹽(鈉、鉀、鈣、鎂鹽)缺乏或過剩同樣可引起相應的代謝障礙和功能紊亂。
(3) 其它生命必需的基本物質(如氧、水等)缺乏或過多也會引起機體患病。
2.免疫異常
正常的免疫功能對於機體防禦疾病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機體的免疫系統對某些抗原刺激發生異常強烈的反應就會導致組織細胞的損傷和生理功能障礙,引起變態反應(allergy)或超敏反應(hypersensitivity)。如異種血清蛋白(破傷風抗毒素等)、某些藥物(青黴素等)可引起某些個體的過敏性休克;某些花粉、食物(蝦、牛乳等)可引起支氣管哮喘、蕁麻疹等變態反應性病。當機體對自身抗原發生免疫反應並引起自身組織損害時可導致自身免疫性病(autoimmune disease),如全身性紅斑狼瘡(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類風濕性關節炎(rheumatoid arthritis)和潰瘍性結腸炎(ulcerative colitis)等。此外,當機體的細胞或體液免疫缺陷(immnnodeficiency)常易發生致病微生物的感染和惡性腫瘤的發生。
3.先天性因素
先天性不良因素並非遺傳物質的改變,而是指那些有損害於正常胚胎髮育的因素。由先天性不良因素引起的嬰兒出生時就已出現的疾病常稱為先天性疾病,如母體在妊娠早期受到病毒(風疹病毒、麻疹病毒)感染有可能引起胎兒患先天性心臟病及無腦兒等。這種先天性疾病是不會遺傳的。但有的先天性疾病(如唇裂、多指/趾)是可能遺傳的。
(五)精神、心理、社會因素
疾病本身是一種生物學現象,但是又與人們所處的社會環境社會關係、社會活動息息相關。特別是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競爭更加激烈,生活節奏更加快捷,必然對人體產生不同的精神心理效應,影響機體的內穩狀態,因此,社會和心理因素在疾病發生中的作用日趨重要。醫務工作者有責任告訴人們如何適應充滿競爭的社會環境,以防止疾病的發生和如何防止已發生的疾病。
綜上所述,疾病發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疾病完全由遺傳因素(entirely genetic)決定,有的疾病是多因素(multifactorial)的、由遺傳與環境因素共同作用(genetic and environmental interplay)。有的疾病則完全由環境因素(entirely environmental)所致,瞭解病因可進行病因學的預防和治療。然而,目前還有不少疾病的確切病因不甚明瞭,相信隨着醫學的發展,這些疾病的病因終將得到闡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