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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質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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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質量(Quality of Life,QOL)又被稱為生存質量或生命質量。全面評價生活優劣的概念。通常指社會政策與計劃發展的一種結果。生活質量有別於生活水平概念,生活水平回答的是為滿足物質、文化生活需要而消費的產品和勞務的多與少,生活質量回答的是生活得“好不好”。生活質量須以生活水平為基礎,但其內涵具有更大的複雜性和廣泛性,它更側重於對人的精神文化等高級需求滿足程度和環境狀況的評價。
中文名
生活質量標準
外文名
Quality of Life,QOL
別    名
生存質量或生命質量
出    處
《富裕社會》
內    容
全面評價生活優劣

生活質量標準概念簡介

當這一術語被引入醫學研究領域時,主要是指個體生理心理社會功能三方面的狀態評估,即健康質量。與存活和其他類型的臨牀結果一樣,患者的生活質量也是他們所接受的醫療保健服務有效性的一個重要指標。
生活質量概念最早出現在美國經濟學家J.K.加爾佈雷思所著的《富裕社會》(1958)一書中。該書主要揭示美國居民較高的生活水平與滿足社會的、精神的需求方面相對落後之間的矛盾現象。他在1960年發表的美國《總統委員會國民計劃報告》和R.R.鮑爾主編的《社會指標》文集中正式提出生活質量這個專門術語。此後,生活質量逐漸成為一個專門的研究領域。60~70年代,美國學者對生活質量的測定方法及指標體系做了大量研究。70年代以後,生活質量研究相繼在加拿大、西歐和東歐以及亞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展開。80年代初,中國開始結合國情對生活質量指標體系及有關問題進行研究。
生活質量指標體系 生活質量指標體系分為兩類:

生活質量標準客觀條件

包括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產品的種類和質量、就業情況、居住條件、環境狀況、教育程度、衞生設備和條件、社區團體種類和參與率、社會安全或社會保障等等。通過對這些客觀綜合指標的比較分析,可以權衡社會變遷程度。

生活質量標準主觀感官指標

主要測定人們由某些人口條件、人際關係、社會結構、心理狀況等因素決定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對滿意度的測定通常分生活整體的滿意度和具體方面的滿意度兩種。
和諧社會提出了很多讓人期望達到的東西。比如生活質量問題就是一個比較新鮮的詞語。我私自認為生活質量指的是物質和精神兩方面,而精神尤其重要.固然有了絕大部分人不為物質生活而發愁,但是物質生活也是人們心中所永遠也滿足不了的.人們對物質的需求遠遠超過精神生活的需求.看重的是物質而並非精神,其實不然,人活在世上應該以精神為重,精神生活質量,在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滿足的前提下,就顯得比物質生活質量更為重要.我想“和諧社會”這個概念的裏提到的這個精神生活質量指標,也是符合大家的期望的.

生活質量標準四大指標

平衡:生活、工作、學習等等各方面均衡、平衡;
平安:生命、環境等等各方面,安全,危險或是風險少且小。
和氣:為人和氣,在康、平的前提下,以和為貴。
和睦:家庭、社會關係和睦。
和諧:與自然、物質、社會關係和諧。
喜樂:知福,知足,知喜,知樂。
快樂:對於有益於個人、家庭和社會的正當事業,敏捷,迅速,全力以赴。

生活質量標準指標體系

一個城市的居民生活質量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①政治和社會環境 (政治穩定,犯罪,執法等)
經濟環境 (外匯兑換規定,銀行服務等)
社會文化環境 (檢查,限制人身自由等)
④健康和衞生 (醫療用品和服務,傳染病,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空氣污染等)
⑤學校和教育 (標準和供貨的國際學校等)
公共服務和運輸 (電力,水,公共交通,交通擠塞等)
⑦娛樂 (餐廳,劇院,電影院,體育和康樂等)
⑧消費品 (糧食供應/每日的消費項目,汽車等)
⑨房屋 (房屋,家電,傢俱,維修服務等)
自然環境 (氣候,記錄自然災害